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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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2.05.23
•【字号】喀署办发[2012]114号
•【施行日期】2012.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
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准入条件和标准,现将《喀什地区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喀什地区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商秩序〔2012〕12号)精神,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实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法定职责,促进喀什地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主要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使全地区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均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三、工作目标
2012年6月31日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

依法取消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依法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四、领导机构
地区成立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勇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周宇晖地区商务局局长
成员:王燎原地区畜牧兽医局首席兽医官
杨全林地区工商局副调研员
吐鲁洪·麦麦提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保其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鹏来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大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胥华远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邓慧江喀什市常务副市长
王坚疏附县常务副县长
宋学华疏勒县常务副县长
袁建军伽师县常务副县长
王福岳普湖县常务副县长
孟建华麦盖提县常务副县长
贾庭义莎车县常务副县长
陈冬发泽普县常务副县长
胡德生英吉莎县常务副县长
曲连东叶城县常务副县长
古占伟巴楚县常务副县长
田国华塔什库尔干县常务副县长
穆合塔尔·艾依提地区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商务局市场建设科(地区屠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胥华远同志兼任。

联系人:穆合塔尔·艾依提(************)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5月20日前)。

成立喀什地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县(市)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此项工作落实。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5月20日-5月31日)。

组织本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标准进行自查,迅速完善企业软、硬件设施,健全制度,规范流程,达到审核清理要求。

(三)限期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地区相关部门和县(市)商务部门对各县(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审核,要求不
达标、不合格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

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和标准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依法据实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核查验收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6月30日前,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工作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各县(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核查验收。

公示审核通过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通告核查验收结果,并函告当地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查,规范管理。

一是检查屠宰厂是否合法持有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

二是检查屠宰厂设置和厂址选择的合理性,检查屠宰厂的水源条件、建筑规定、平面布局是否符合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

三是检查屠宰厂的宰前设施、屠宰设施、无害化设施、清洗消毒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检查屠宰厂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是检查屠宰厂的屠宰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相关有效证件。

六是检查屠宰厂是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

七是检查屠宰厂屠宰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是检查屠宰厂宰前畜禽瘦肉精检测执行情况、检疫制度和肉品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九是检查屠宰厂对不合格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审核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督办。

(二)落实整改,加强监督。

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抽查和联合督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报请自治区商务厅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曝光重大案件。

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并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告。

(三)各县(市)要及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
地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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