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全民环境教育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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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连云港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0日连云港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连云港港口文明环境创建成果,持续推进港口生态文明建设和港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助推港口科学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连云港港口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紧紧围绕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大局,认真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以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控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担当社会责任,彰显港口文化,夯实创建基础,营造良好氛围,全力改善港口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塑造美丽港口新形象,推动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港口,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5年起,通过3年的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港容环境卫生面貌大改变,港口大气污染治理基本达标、水污染防治全覆盖,低碳节能环保技术应用更广泛,港口货种结构调整更合理,绿色生态意识更普及,为实现“生态港、低碳港、绿色港、景观港”的愿景奠定坚实基础。
其中,2015年的整治目标是:建成环保管理、环境卫生、污染治理、设施维护、散货堆存、绿化养护、区域保洁等常态管理机制,力争到年底港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等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港口形象进一步提升,努力打造一流的港区生产生活环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6ebb01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99.png)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7•【字号】连政办发[2012]131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创造更加清洁、文明、宜居、和谐的新港城,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着力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幸福港城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90%。
市区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乡(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
到2020年,市区和县城生活垃圾全面实现分类收集和处置,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减少城乡生活垃圾产生(一)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质量改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连政发〔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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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质量改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做好环境质量改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连政发〔2019〕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对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关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壮士断腕的勇气魄力,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彻底整治化工园区,腾挪发展空间,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形成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局面,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一)水环境改善目标:2019年,22个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入海河流全部消除;2021年,22个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个数不低于16个,其中6个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个数不低于5个,劣Ⅴ类入海河流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二)大气环境改善目标:全市PM2.5浓度,2019年降低至43微克/立方米,2020年降低至41微克/立方米,2021年,降低至4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率提升至80%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二、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创新”的发展原则,按照环保安全、工艺设备、投入产出、品牌品质四个“世界一流”的要求,突出“产品高端化、装备现代化、工艺绿色化、管理信息化”发展方向,以行业布局优化为主抓手,以重大项目上马为契机,积极推动“两灌”化工园区转型升级,提高环保、安全准入门槛,严格落实环保、安监、消防部门明确的复产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传统的化工园区腾笼换鸟,实现化工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推动化工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d860c2998fcc22bdd10d27.png)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1]171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3【实施日期】2011.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为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县区实施、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科学组织的方针,坚持近期整治与长远建设、整治改造与出新提升、群众参与与政府推动、县区为主与部门支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改变面貌与富民兴村相结合,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推动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为建设国际性海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政府组织、群众参与。
各级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
整治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案制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细做实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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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发[2014]4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8【实施日期】2014.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连政发〔2014〕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加强生态空间管制。
启动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红线,切实把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保护区以及重要湿地、水体、山林等生态功能区严格保护起来,禁止与其主体功能不相符合的开发建设活动,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和生态安全格局。
建立完善河湖水域保护机制,禁止非法圈围河湖、侵占水域岸线、采砂取土及取水、排污等破坏河湖生态健康的行为。
(二)严格实施环境准入。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调控、约束作用,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评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
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开展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4年完成11个省级以上园区、9个市级园区和17个乡镇工业集中区环评、回顾性环评编制及报批工作。
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确保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方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为重点,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区域和整个社会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044b71e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87.png)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4•【字号】连政办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08〕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境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市环保局 2008年8月)为加快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水平,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按照2008年6月16日国家环保部创模调研组对我市下阶段创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以及创模“十一五”考核指标,特制定以下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
一、加快在建工程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1、加快墟沟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
墟沟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12月底建成,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为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指标达标,连云区和市开发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污水管网与墟沟污水处理厂对接工作。
2、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西墅垃圾填埋场己封场,目前在用的只有钓鱼山垃圾无害化填埋场。
为实现城市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要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保在今年底基本建成。
3、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2006年12月,我市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检,要进一步加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力度,力争在年底前进入国家考核计划中。
二、继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1、巩固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规范设置排污口,扩大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覆盖面,加强对已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运行正常。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087e28e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b0.png)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连政办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08〕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施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定期将工业企业、城镇和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等主要污染源,以及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制度。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工业企业、城镇和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源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
第四条污染源和污染物减排公示的内容,由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供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一)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各有关部门所提供的情况和数据进行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负责统计和提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削减情况,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表一、表九、表十)。
(二)市经贸委:负责统计和提供淘汰落后产能、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表二、表三)。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5579806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1e.png)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9•【字号】连政办发[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9日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及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疾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综合承载能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c8bb275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d0.png)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连政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拟定的《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连云港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方案(市环保局2011年1月)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蓝天工程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重点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幸福港城。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末,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二、重点工作(一)实施《连云港市“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2011年编制完成《连云港市“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1. 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更新改造技术、工艺,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信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园区环保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园区环保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394e3a5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56.png)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园区环保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连政办发[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园区环保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2012年8月25日-27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督查组来我市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化工园区还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不到位、落后设备拆除不到位、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根据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的要求,我市计划开展化工园区环保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举一反三,对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督促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尽快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分解落实任务,保障整治行动按时完成。
严格落实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和改善园区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第三方运营。
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增加园区主管网泵站,确保企业污水顺利入网。
统筹安排好环保整治的保障经费,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努力做到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加快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进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
对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依法取缔关闭;对未经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企业,依法限期改正;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行政处罚到位;对重点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一律暂停审批该县区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干扰阻碍环境执法、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cc3799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b9.png)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
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23
•【字号】连政办发〔2018〕167号
•【施行日期】2018.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对涉及产权保护、限制排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文件清理工作布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本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停止执行,并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凡是备注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加快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附件1
附件2。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ffc61b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49.png)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连政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连云港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参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方法,在通榆河、蔷薇河等12条重点河流试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水陆统筹原则,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实行“一口一策”,有序推进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一)范围。
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通榆河、蔷薇河等12条河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原则上,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
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企业及工业园区、居住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港口码头、垃圾转运站及堆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
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水的排污口(含各类雨、污水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支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
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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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连政办发[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环保局《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1日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市环保局2012年8月)为深入持续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各项创模考核指标创建成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巩固已经取得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基础上,对照国家创模考核标准,针对相关薄弱环节,认真做好持续改进工作,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标准,力争在2013年底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持续改进内容(一)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1. 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环保责任制,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加强对企业知法守法的培训,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准建关、准产关。
2. 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3. 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特别是涉铅企业的环境管理,消除重金属污染的环境隐患。
(二)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及环保能力建设1. 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高于80%,保障大浦污水处理厂、墟沟污水处理厂、恒隆水务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新浦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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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连政办发[2010]137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职责。
(三)将环境标志认证有关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加强落实国家和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生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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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自然保护【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4]147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18【实施日期】2014.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8日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3号)、《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红线区域,是指依据《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的11类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是本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负总责。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考核。
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主管的生态红线区域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各生态红线区域具体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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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3]10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9【实施日期】2013.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9日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及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疾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综合承载能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
具体目标是:--到2013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市、县建立城市管理群众举报投诉热线和解决机制;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3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市区海连西路(盐河路-海青路段)、苍梧路(华联广场-花果山大道段)成功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苍梧社区、大港社区成功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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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0日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城市河道环境,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城市品质形象,根据《江苏省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3〕60号)和《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省环委办〔201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市区排淡河、东盐河、玉带河、西盐河、龙尾河。
二、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2015年6月底前消除市区城市河道黑臭现象,2016年12月底前建成引水活水系统,沟通城市河道水系,实现“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的目标。
三、任务要求(一)控源截污。
重点做好河道沿岸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并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截流、达标排放。
1.2015月6月底前完成东盐河、龙尾河、西盐河生活污水排口截流整治及海州开发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玉带河生活污水排口截流整治,完善凤凰新城、孔望新城范围内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海州区政府、市城投集团)2.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苍梧路排洪沟上游段污水截流,完善新海新区内部污水管网,实现新海新区范围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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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全民环
境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08]139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8.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教育活动的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立市”的目标,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广泛的环境教育工作协同机制和网络系统,加强环境教育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利用6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民环境保护国策意识、生态文明观念、节约资源观念普遍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得到普及,环境道德意识、环境法制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普遍提升,初步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宣教现代化。
成立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文)对宣传、教育、广电、新闻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团体的明确要求,成立连云港市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
“指委会”由市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领导或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任主
任,宣传、教育、环保、建设、城管、民政、文化、新闻、广电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社会团体负责人为成员。
各成员单位配设联络员一名。
“指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宣教中心承担“指委会”日常工作。
“指委会”主要职责:审议批准环境宣传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审议重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计划决策;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的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
各县区要成立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负责本地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环境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