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高校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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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高校教师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0.13
•【字号】苏教办师[2009]49号
•【施行日期】2009.10.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高校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9〕49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今年教师培训工作安排,为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我厅决定委托有关高校开展有关课程青年教师培训、有关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名称和承办单位
大学语文、大学数学课程青年教师培训班均由南京师范大学承办,法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班分别由苏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承办。

二、培训对象和名额
大学语文、大学数学课程青年教师培训班培训对象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优先考虑近3年新补充的人员。

每个培训班每校培训名额1人。

2007-2008年已参加过培训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培训。

法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班培训对象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法学学科培训对象限本科院校
教师,其余学科不限。

法学学科每所本科院校培训名额1-2人,其余学科每校培训名额1人。

三、培训内容
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围绕有关课程、有关学科教学和科研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

各培训班的专家讲座可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查阅。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1。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我厅承担。

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六、其他
1.对参加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的学员,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2.请各校认真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高校教师培训班学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许谦,联系电话:************,E-mail:***************.cn。

附件:1.高校教师培训班安排表
2.高校教师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
附件2
填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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