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 汽车吊驾驶员和吊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汽车吊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起吊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起重机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规定启动内燃机。

在怠速运转3~5min后中高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

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能跨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1.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至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2.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4.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5.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6.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7.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8.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9.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十不吊”:超人看歪信,满(蛮)力滑(划)伤角(脚)
1.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
2.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3.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4.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5.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6.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7.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8.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9.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10.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