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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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促进单位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和工作人员的饮食服务。
第三条食堂管理应遵循安全、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食堂设施与卫生
第四条食堂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设施,包括厨房、餐厅、储藏室等。
第五条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清洁、卫生。
第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食堂应配备足够的消毒设施,对餐具、厨具进行严格消毒。
第八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回收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加工
第九条食堂应采购新鲜、安全、合格的食材,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第十条食堂采购食材应严格遵循采购计划,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一条食堂加工食品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加工区域,严格区分生食与熟食加工区域。
第十三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章服务与管理
第十四条食堂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提供便捷的订餐服务。
第十五条食堂应合理规划餐品种类,确保营养均衡。
第十六条食堂应定期推出特色菜肴,丰富员工饮食。
第十七条食堂应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员工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食堂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食堂运营的透明度。
第十九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食堂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服务失误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食堂服务不满,可向食堂管理部门投诉,食堂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