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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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约 的法律特 征 二
、
预 约的概 述
预 约 ,乃 约定 将来订 立一定 契 约的契约 ,本约
则为履 行该 预约而 订立 的契约 ,故预 约亦 系一 种契 约 ( 权契 约 ) 债 ,而 以订 立本 约为其 债务 的内容 。 ①
预约作 为将来 订立一 定契 约之 约定 ,其法 律特
( )客观条件 的限制构成签订本约 的事实障碍。 1 如商品房买卖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
收稿 日期 :20 0 2 0 7— 5— 8
作者简 介:谢沐 (9 9 ) 17 一 ,男 ,江西宜春人 ,宜春学院政法学 院教师 ,硕士 ,主要从事 民商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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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维普资讯
第 5期
宜春学院学 报 ( 社会科学 )
第2 9卷
前 的一 个初 步协商 达成 的合 意过程 ,而且 随着诚实
都有 固定交 易机会 的作用 ,但不 同的市 场环境 能够 使 预约制度 对 双 方 当 事人 产 生 不 同 的效 果 。 方 买 市 场意 味着买 方掌 握着 主 动权 ,选 择 权 在 己手 中, 通过预 约 固定 的交易机会 越多 ,其可 以选择 的范 围
维普资讯
第2 9卷 第 5期 20 07年 1 0月
宜春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 ) Junl f i u nvri sc c ne o ra o e nU ie t oi si c) Y h sy( a e l
Vo. 9, N . 12 o5
0 t2 0 c. 0 7
论 预 约 的效 力
谢 沐 钟 世 娟
360 ) 300
( 宜春 学 院政 法 学院 ,江西 宜春
摘
要 :预约合 同的产生是,现 实生 活
中预 约纠纷层 出不 穷 ,但 由于对 该 问题 我 国法律 还没 有作 出专 门的规 定 ,以致 许 多纠纷都 不能得 到及 时有效 地解 决。理论 上 ,对 预约 问题 也 关注不 够 ,少有的研 究也是诸 多争议 ,尤其是预 约效
使 人们对 待契 约慎之 又慎 ,预约作 为将来 订立一 定 契 约之契 约也 由此 产 生 。随 着 商 品 经 济 的 日益 发 达 ,预约 现象 比 比 皆 是 ,但 预 约 纠 纷 也 是 屡 见 不 鲜 。如何 规范 ,现行 民法通 则和合 同法 中都没 有关 于预约及 其预 约违反 后 的法律责任 的专 门规定 ,理 论 上 ,预约 的效力 问题又 多有争议 ,导致 实践 中许 多预约 纠纷得 不到很 好 的解 决 ,因而对该 问题 的研
征可 以概括 为 :
如 甲欲 向乙借 款 ,乙 表 示 须 1个 月 后 方 有 资 金 出
借 ,故 甲、乙订立 借款合 同 的预约 ,约定 1 月后 个
1 .预约 的本 质 是 合 同 ,应 当符 合 合 同 的一 切 基本 特征 :主体合 格 、意思表 示真 实一致 及 当事人 双方 有 明确受 约束 的合 意 。而且 预约 的合 意应 当是 当事 人 同意 在 未 来 某 个 时 期 签 订 本 约 ,预 约 成 立 后 ,债权 人享有请 求 债务人将 来 为订立 本约而 为一
究 也就具 备 了理论价 值和 现实意 义 。
一
的主要 内容 , 但若欲购房屋 尚在建 ,交付使用 的时 间便难 以确定 ,而商 品房价 格 又居高 不下且行 情 日 涨 ,普 通老 百姓此 时之所 以愿意 与开 发商签 订认 购
书 ,也 是担 心房 价 又 涨 ,为 固定 交 易 机 会 先 行 认 购 ,先通过 预约 明确 其他 条款 ,待条 件成熟 再签 本 约约 定房屋 交付 内容 ; ( )法 律 规 定 的合 同要 件 2 的缺 失构成 签订本 约 的法 律障 碍 。如要 物 契约在 尚 不能 交付标 的物前 先行达 成合 意 ,签 订预 约 。或 是 某些 合 同法 律规定 的形 式要 件 ( 如登 记 ) 未 满 足 , 在 当事人就 合 同的主要事 项达成 合意 后 ,并 约 定要 件满 足时签 订本 约 ,该合 意达 成协议 也是 预约 。
中 图分 类号 :D 5 文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号 :17 3 0 (0 7 5— 0 5— 4 F 6 1— 8 X 2 0 )0 04 0 预约 ,乃 约定将来 订立 一定契 约 的契 约 。现 实 生 活 中 ,社会生 活 的多变性 ,缔约 环境 的复杂化促
屋的 “ 交付 使 用 条 件及 日期 ” 是 商 品房 买 卖 合 同
就越多 。若采 “ 必须磋 商说 ” ,买方 只需 与 预 约相
信用 原则适 用领域 的不 断扩大 ,要 物契 约存在 的合 理性 也 已开 始遭 到普遍 质疑 。 3 .预约 的标 的是 当事 人 为 将来 签 订 本 约 而 为
定 行为 的权 利 。
订立本 约 。预约合 同通 常有意 向书 、允诺 书 、认购 书等形 式 ,不管何 种形式 ,只要是对 未来订 立一定 契约之 约定 ,都是 预约 。
( )预 约 的产生 一
实践中预约 的产生 常有其 具体 客观 的原 因:
2 .预约 为诺 成 合 同。预 约 合 同 的产 生 源 于 要 物契 约 ,目的是 为 了弥 补 “ 之 交 付 ” 方 能 成 立 物 合 同 的不 足 。预 约 的 成 立 往 往 是 在 “ 之 交 付 ” 物
力 问题 。 因而 ,对 当前预 约效 力的 两种 主要观 点— — “ 须磋 商 说 ” 和 “ 必 必须 缔 约说 ” 进行 分
析 实为必要 ,并在此基础上阐明 “ 必须缔约说” 的合理性 ,提 出当事人 的具体义务及 义务违反 后 的 法律责 任 ,以期对现 实纠纷的解 决有所裨 益 。 关键词 :预 约 ;效 力 ;必须磋商说 ;必须缔 约说
、
预 约的概 述
预 约 ,乃 约定 将来订 立一定 契 约的契约 ,本约
则为履 行该 预约而 订立 的契约 ,故预 约亦 系一 种契 约 ( 权契 约 ) 债 ,而 以订 立本 约为其 债务 的内容 。 ①
预约作 为将来 订立一 定契 约之 约定 ,其法 律特
( )客观条件 的限制构成签订本约 的事实障碍。 1 如商品房买卖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
收稿 日期 :20 0 2 0 7— 5— 8
作者简 介:谢沐 (9 9 ) 17 一 ,男 ,江西宜春人 ,宜春学院政法学 院教师 ,硕士 ,主要从事 民商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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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学 报 ( 社会科学 )
第2 9卷
前 的一 个初 步协商 达成 的合 意过程 ,而且 随着诚实
都有 固定交 易机会 的作用 ,但不 同的市 场环境 能够 使 预约制度 对 双 方 当 事人 产 生 不 同 的效 果 。 方 买 市 场意 味着买 方掌 握着 主 动权 ,选 择 权 在 己手 中, 通过预 约 固定 的交易机会 越多 ,其可 以选择 的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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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9卷 第 5期 20 07年 1 0月
宜春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 ) Junl f i u nvri sc c ne o ra o e nU ie t oi si c) Y h sy( a e l
Vo. 9, N . 12 o5
0 t2 0 c. 0 7
论 预 约 的效 力
谢 沐 钟 世 娟
360 ) 300
( 宜春 学 院政 法 学院 ,江西 宜春
摘
要 :预约合 同的产生是,现 实生 活
中预 约纠纷层 出不 穷 ,但 由于对 该 问题 我 国法律 还没 有作 出专 门的规 定 ,以致 许 多纠纷都 不能得 到及 时有效 地解 决。理论 上 ,对 预约 问题 也 关注不 够 ,少有的研 究也是诸 多争议 ,尤其是预 约效
使 人们对 待契 约慎之 又慎 ,预约作 为将来 订立一 定 契 约之契 约也 由此 产 生 。随 着 商 品 经 济 的 日益 发 达 ,预约 现象 比 比 皆 是 ,但 预 约 纠 纷 也 是 屡 见 不 鲜 。如何 规范 ,现行 民法通 则和合 同法 中都没 有关 于预约及 其预 约违反 后 的法律责任 的专 门规定 ,理 论 上 ,预约 的效力 问题又 多有争议 ,导致 实践 中许 多预约 纠纷得 不到很 好 的解 决 ,因而对该 问题 的研
征可 以概括 为 :
如 甲欲 向乙借 款 ,乙 表 示 须 1个 月 后 方 有 资 金 出
借 ,故 甲、乙订立 借款合 同 的预约 ,约定 1 月后 个
1 .预约 的本 质 是 合 同 ,应 当符 合 合 同 的一 切 基本 特征 :主体合 格 、意思表 示真 实一致 及 当事人 双方 有 明确受 约束 的合 意 。而且 预约 的合 意应 当是 当事 人 同意 在 未 来 某 个 时 期 签 订 本 约 ,预 约 成 立 后 ,债权 人享有请 求 债务人将 来 为订立 本约而 为一
究 也就具 备 了理论价 值和 现实意 义 。
一
的主要 内容 , 但若欲购房屋 尚在建 ,交付使用 的时 间便难 以确定 ,而商 品房价 格 又居高 不下且行 情 日 涨 ,普 通老 百姓此 时之所 以愿意 与开 发商签 订认 购
书 ,也 是担 心房 价 又 涨 ,为 固定 交 易 机 会 先 行 认 购 ,先通过 预约 明确 其他 条款 ,待条 件成熟 再签 本 约约 定房屋 交付 内容 ; ( )法 律 规 定 的合 同要 件 2 的缺 失构成 签订本 约 的法 律障 碍 。如要 物 契约在 尚 不能 交付标 的物前 先行达 成合 意 ,签 订预 约 。或 是 某些 合 同法 律规定 的形 式要 件 ( 如登 记 ) 未 满 足 , 在 当事人就 合 同的主要事 项达成 合意 后 ,并 约 定要 件满 足时签 订本 约 ,该合 意达 成协议 也是 预约 。
中 图分 类号 :D 5 文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号 :17 3 0 (0 7 5— 0 5— 4 F 6 1— 8 X 2 0 )0 04 0 预约 ,乃 约定将来 订立 一定契 约 的契 约 。现 实 生 活 中 ,社会生 活 的多变性 ,缔约 环境 的复杂化促
屋的 “ 交付 使 用 条 件及 日期 ” 是 商 品房 买 卖 合 同
就越多 。若采 “ 必须磋 商说 ” ,买方 只需 与 预 约相
信用 原则适 用领域 的不 断扩大 ,要 物契 约存在 的合 理性 也 已开 始遭 到普遍 质疑 。 3 .预约 的标 的是 当事 人 为 将来 签 订 本 约 而 为
定 行为 的权 利 。
订立本 约 。预约合 同通 常有意 向书 、允诺 书 、认购 书等形 式 ,不管何 种形式 ,只要是对 未来订 立一定 契约之 约定 ,都是 预约 。
( )预 约 的产生 一
实践中预约 的产生 常有其 具体 客观 的原 因:
2 .预约 为诺 成 合 同。预 约 合 同 的产 生 源 于 要 物契 约 ,目的是 为 了弥 补 “ 之 交 付 ” 方 能 成 立 物 合 同 的不 足 。预 约 的 成 立 往 往 是 在 “ 之 交 付 ” 物
力 问题 。 因而 ,对 当前预 约效 力的 两种 主要观 点— — “ 须磋 商 说 ” 和 “ 必 必须 缔 约说 ” 进行 分
析 实为必要 ,并在此基础上阐明 “ 必须缔约说” 的合理性 ,提 出当事人 的具体义务及 义务违反 后 的 法律责 任 ,以期对现 实纠纷的解 决有所裨 益 。 关键词 :预 约 ;效 力 ;必须磋商说 ;必须缔 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