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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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养护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废物分类
1.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病原体的培养基、样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以及法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感染性废物。
2.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
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玻璃试管等。
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菌株、疫苗、血液制品等废弃的疫苗类药品等。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1. 收集: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确保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感染性废物、病理
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混入其他类别医疗废物中。
2.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放置在指定区域,并确保每日按规定时间、路线及时清运,清运时不得遗撒。
四、医疗废物处置
1. 养护院应当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应急处理
1.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 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
1. 养护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3. 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_____________(负责单位)监督执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