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专题19-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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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9 复审无效总则及复审审理程序
1、[答案]ABD
[解析]A选项,复审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说法正确。
B、C选项,复审委员会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没有例外。
考生注意不要和无效的撤回混淆,无效的撤回有例外规定:对于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D选项,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说法正确。
2、[答案]BD
[解析]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所作的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正文,除所针对的专利申请未公开的情况以外,应当全部公开出版。
A选项,如果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驳回不服的复审,不公开出版,A选项错误。
B选项,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公开,因此其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正文需全部公开出版,B选项正确。
C选项有较大的坑,有些未生效的复审、无效决定也公开出版。
比如复审委员会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权人不服起诉,法院撤销了无效审查决定并生效,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决定(并未生效)和撤销无效决定的判决会一起公开出版,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说法正确。
3、[答案]ABC
[解析]A选项审查人员与专利有利害关系,B选项审查人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C选项审查人员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A、B、C选项的人员均应当作为回避对象。
D选项,如果是同一案件维持有效,再次无效时主审不再参加审理,D选项不适用。
4、[答案]B
[解析]复审程序只针对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
因此,B选项描述正确。
5、[答案]C
[解析]复审请求人应当是被驳回申请的全部专利申请人,必须甲、乙共同提出复审请求才能被受理,因此C选项正确。
6、[答案]AC
[解析]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因此A、C选项正确。
B选项,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超期的,复审请求一般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请求人同时提出了恢复请求,可以和受理合并处理。
7、[答案]ABC
[解析]专利申请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提出复审,并在此期限内缴费。
本题中,发文日为2011年3月1日,推定收到日为2011年3月16日,专利申请人应
当在2011年6月16日以前提出复审请求并缴足复审费。
8、[答案]ABC
[解析]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有三次修改机会: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即A、B、C选项。
9、[答案]D
[解析]A、B选项,复审程序中不能增加新的权利要求,A、B选项错误。
C选项,复审程序中不能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C选项错误。
D选项删除权利要求是允许的修改方式,D选项正确。
10、[答案]D
[解析]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A选项,复审程序中,不能修改权利要求的类型,A选项错误。
B选项,复审程序中不能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B选项错误。
C选项,删除特征将扩大保护范围,也不能克服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将说明书中的特征补入到权利要求1中,可以克服权利要求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缺陷,D选项正确。
11、[答案]AC
[解析]本题属于理解性题目。
如果修改的专利文件或者陈述的意见使得复审委员会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规定,或者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复审委员会才会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决定。
A选项删除权利要求1和2消除了原权利要求1、2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C 选项陈述说明了权利要求1、2具有创造性,如果能被接受,复审委员会可能会撤销原驳回决定。
B选项合并权利要求1、2后,并未克服原权利要求2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
D选项的修改不符合复审阶段修改方式。
12、[答案]AB
[解析]在复审阶段,为了克服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缺陷,申请人通常的修改方式是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补入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即A选项的修改方式)或者补入记载于从属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即B选项所述的删除权1)。
C选项改变了权利要求的类型,不允许。
D选项将原来已经删除的不具有单一性的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也是不允许的修改方式。
13、[答案]ABC
[解析]A选项的修改超范围、B选项的新颖性属于需要引入的驳回决定未出的理由的情形;C选项属于将维持驳回决定,都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D选项会撤销原驳回决定,不需要发出复审通知或者口头审理。
14、[答案]AC
[解析]本题难度较大,考察实践中的做法,选项并无直接法条依据。
A、B选项,修改超
范围的审查优先于其他法条,因此如果文本存在修改超范围的缺陷且未被修改,应当以修改超范围为由维持驳回决定,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D选项,由于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已被克服,应当继续对权利要求书是否具备实用性进行审查,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5、[答案]ABD
[解析]A选项,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表述正确。
B选项,请求复审时,必要时可附具有关证据。
C选项,根据听证原则,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
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不能直接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D选项,在合议审查中,合议组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16、[答案]AC
[解析]对于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可以依职权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在合议审查中,合议组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C选项正确。
合议组不能引入新的对比文件,D选项错误。
17、[答案]BCD
[解析]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A选项错误。
复审请求人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复审请求视为撤回,B选项正确。
C选项,“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属于对复审请求人不利的情形,应发复审通知书,C选项正确。
D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18、[答案]BC
[解析]A选项,复审过程中,如拟维持驳回决定,应给予复审请求人进行意见陈述的机会,而不能直接作出维持驳回的复审决定,A选项错误。
B选项,在所有审查程序的修改环节,都不能修改超范围。
复审中修改超范围,合议组应当对缺陷进行审查,并发出复审意见,B选项正确。
C、D选项,请求复审的发明明显是永动机,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应当依职权对该缺陷进行审查,并且最终以发明不具备实用性为由维持驳回决定,而不是直接撤销驳回决定发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理,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9、[答案]AD
[解析]复审请求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A选项正确。
复审请求的期限是法定期限,只能申请恢复,不能请求延长,B选项错误。
请求延长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是指定期限,可以请求延长,C选项错误。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D选项正确。
20、[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察复审程序中撤销驳回决定的情形, A、B、C、D四项均正确。
21、[答案]AD
[解析]B选项,针对复审委员会的维持驳回决定,专利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复审程序并未终止。
C选项,一审法院撤销复审决定后,复审委员会应当组成合议庭继续审理。
22、[答案]BCD
[解析]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即使复审结论对复审请求人有利,当事人如果不服(例如对事实认定不服)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D选项错误。
本题中发文日是2012年12月10日,推定收到日为2012年12月25日,起诉的最晚期限是2013年3月25日。
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只能起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C选项错误。
23、[答案]BC
[解析]A选项,原驳回决定被撤销的,实审部门应当继续审查,可能直接授权,也可能继续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D选项,复审委员会没有设置再审程序。
专题二十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程序
1、[答案]C
[解析]C选项,无效程序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但是专利权人不参加,也可以缺席审理。
C选项表述错误。
A、B、D选项关于无效宣告的原则和性质的描述都是正确的。
2、[答案]ABD
[解析]C选项,主动缩小保护范围的,视为自始生效。
A、B、D选项关于当事人处置原则描述均正确。
3、[答案]AB
[解析]本题考点较偏,了解即可。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普遍适用的原则有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合法原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还应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和保密原则。
因此A、B选项正确。
C选项,程序节约原则属于初步审查程序、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审查原则,不是无效程序的原则,C选项错误;D选项,禁反言原则通常应用于专利侵权案件,不属于无效宣告程序需要遵循的审查原则,D选项错误。
4、[答案]CD
[解析]A选项,已经提出过无效请求的,在作出决定之前,仍可以再次提出无效请求,不属于一事不再理。
B选项,针对已经终止的专利权,仍然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C选项,针对自申请日起放弃的专利权不能提出无效请求;D选项,针对已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5、[答案]AB
[解析]A选项属于复审请求的客体,而非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
B选项是已被无效的专利权,也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
C、D选项的专利权虽已终止或放弃,但在终止或放弃之前专利权均存续了一段时间,仍可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属于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6、[答案]ABD
[解析]多个专利权人针对共有的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必须多个专利权人共同作为请求人,A选项正确。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专利,B选项正确。
专利权利人自己也不能请求宣告全部无效,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7、[答案]BC
[解析]A选项,企业甲和乙是两个主体,一件无效宣告请求只能有一个无效请求人,甲乙即使无效证据相同,也应当分别提出无效请求,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甲和乙分别提出无效请求时,可以委托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B选项正确。
C、D选项,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甲、乙、丙、丁均可以针对刘某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8、[答案]ABCD
[解析]A选项,代表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B选项,以与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无效的,无效请求人应当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不能是其他人。
C选项,专利权人可以针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不能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D选项,共有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不能单独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9、[答案]ACD
[解析]A选项,权利要求1已经被宣告无效且已经生效,针对权利要求1的任何无效请求均不应当被受理。
B选项,针对已经放弃的专利权,仍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C选项针对权利要求2以新的证据提出新的无效请求,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围,可以被受理。
D选项针对权利要求2以原理由、原证据再次提出无效请求,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围,不能被受理。
10、[答案]A
[解析]由于B选项和D选项中的无效宣告请求都更换了无效宣告的理由,C选项的无效宣告请求增加了证据,因此都符合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条件。
A选项中的无效宣告请求,由于是同样的无效宣告理由和同样的证据请求无效宣告,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11、[答案]ACD
[解析]B1和D3为新证据,因此A、C、D选项所述的无效宣告请求均引入了新的证据,不属于一事不再理。
12、[答案]ABD
[解析]A选项未缴纳年费的,专利权终止。
B选项,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主要涉及费用问题,是驳回理由,不是无效理由。
D选项,委托手续不符合规定属于形式问题,授权后此缺陷不是无效理由。
13、[答案]BC
[解析]A选项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涉及实审费用问题,D选项涉及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问题,都不是无效理由。
14、[答案]ABCD
[解析]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内容,需要特别授权,例如代为承认、修改、和解、撤回。
程序事项不需要特别授权,例如签收文件、举证、质证等。
15、[答案]AB
[解析]A、B选项都是需要在委托书中特别授权的事项。
16、[答案]ABC
[解析]A选项中的证据提出之日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符合举证期限要求。
B选项是公知常识性证据,C选项是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即可。
D选项,外文文献及译文应当在无效宣告请求1个月内提交,D选项说法错误。
17、[答案]AC
[解析]A选项,由于张某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是2019年2月4日,其提交证据及证据中文译文的时间应当是在2019年3月4日前,因此,A选项正确。
B项,D1为专利文献,属于可以从专利局获得的国外专利文件,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不需要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也不需要进行公证。
C项属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因此完善公证文书的译文可以在口审辩论完成前提交,表述正确,D选项错误。
18、[答案]ABC
[解析]A选项,赵某应当于2018年4月15日前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但该日是星期日,可以延到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专利权人进行了删除之外的修改,无效请求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B选项正确。
C选项属于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证据,符合举证期限要求,C选项正确。
D选项,美国专利文献B的中文译文应当在请求日起1个月内提交,已经超出期限,D选项错误。
19、[答案]BCD
[解析]A选项,由于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了删除式修改,无效请求没有增加无效请求理由的机会,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针对专利权人提出的反证,无效请求人可以补充证据并说明理由,因此B选项正确。
C、D选项补充证据符合规定。
20、[答案]ABCD
[解析]A选项为权利人对专利的修改方式,符合时间要求。
B选项为举证期限,符合时间要求。
C选项为当事人处置原则,在无效审理程序中都可以和解。
C选项为最常见的应对,提交意见陈述。
A、B、C、D选项都正确。
21、[答案]BD
[解析]根据《细则》第69条的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因此,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1节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因此D选项正确。
22、[答案]ABCD
[解析]D选项属于进一步限定,A、B、C、D所述的修改方式均属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采取的方式。
23、[答案]AC
[解析]A选项的修改方式是技术方案的删除,属于允许的修改;B选项,在无效阶段不能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修改方式错误;C选项中,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使用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做进一步限定是允许的修改方式。
D选项,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4、[答案]CD
[解析]A选项中甲提交日本专利文献的日期超出了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的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乙也不一定需要对权利要求作出进一步限定的修改,A 选项错误。
B选项,无效程序中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不能修改说明书和附图。
C选项,专利权人以缩限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符合修改时间,正确。
D选项,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以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符合时间要求,D选项正确。
25、[答案]AC
[解析]无效中的修改方式只有删除权利要求、删除技术方案、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四种。
A、C选项的修改方式为删除权利要求,允许。
B选项中重新划界不在修改方式之中,不允许这种修改。
D选项,无效阶段不能修改说明书。
26、[答案]BCD
[解析]A选项中补充证据的时间超出1个月的期限,复审委不予考虑,专利权人也不
能针对该补充证据修改权利要求。
B、C、D选项符合修改时机。
27、[答案]B
[解析]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不是修改之后就生效,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才有效。
28、[答案]BC
[解析]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29、[答案]B
[解析]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案件可以不中止,A选项错误。
B选项,作为一般原则,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作为例外规定,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
本题中,由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尚未履行的使用费不必履行。
已经履行的使用费由于存在获利,不会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不必返还。
30、[答案]ABCD
[解析]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A选项正确。
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B选项正确。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C选项正确。
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D选项正确。
31、[答案]C
[解析]A选项,请求人请求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终止审查程序,A选项错误。
B选项,专利权人未提交口头审理回执,也未参加口头审理,不会导致审查程序终止,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当事人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已生效,无效宣告程序终止,C选项正确。
D 选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无效审查决定生效之前,无效宣告程序尚未终止,D选项错误。
32、[答案]ABC
[解析]D选项过于绝对,对于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后重新审查的案件,一般应当重新成立合议组,D选项错误。
A、B、C选项说法符合规定。
33、[答案]BC
[解析]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
因此A选项错误。
依据新的证据或理由可以再次提出无效请求,因此B选项正确。
对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只能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复议,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34、[答案]ABCD
[解析]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时,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构造特征、形状特征以及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A、B、C和D选项均正确。
[法条]《专利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6章第4节规定,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专题二十一复审无效程序中有关口头审理以及证据的规定
1、[答案]ABCD
[解析]A、B、C、D选项都是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
2、[答案]D
[解析]复审程序中,如果合议组发出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的,复审请求人可以选择参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该通知书已指出申请不符合授权规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审请求人未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由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的日期是2006年7月31日,推定8月15日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因此,复审请求人应当在2016年9月15日之前提交意见陈述书,D选项正确。
3、[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推定收到文件之日为2019年1月2日,应当在2019年1月9日之前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规定。
B选项,为未提交口审回执、也不参加口审的一般性规定。
C选项,如果复审委员会认为可能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且专利权人出席口审,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D选项,专利权人未出席口审,可以缺席审理。
4、[答案]D
[解析]复审请求人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A选项错误。
针对同一案件已经进行过口头审理的,必要时可以再次进行口头审理,B选项错误。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口头审理;逾期未提交回执的,视为不参加口头审理,C选项错误。
5、[答案]ABD
[解析]A、B、D选项的权利义务都有规定,C选项所述当事人应当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无此义务。
6、[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察外文文献的翻译争议解决,A、B、C、D均正确。
7、[答案]B
[解析]在美国形成的域外证据,应当经所在国美国的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从国内公共图书馆获得和对方当事人认可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