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青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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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青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搭建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平台,培养学生的领导和组织能力,培养学生的爱心和奉献精神,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中青协会是由学校组织并有责任引导和管理的学生公益组织,主要成员为经学校认可的学生志愿者。
第三条高中青协会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培养学生为主体,以推进校园文化为目标,以促进学校发展为使命。
第四条高中青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公开活动、团体行为、志愿服务、互助互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高中青协会设主席团、部门、小组组成。
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宣传部长等职务组成,主要负责全会议的经营。
部门:包括活动部、志愿部、外联部、培训部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立。
小组:根据志愿者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组织。
第六条高中青协会的会长由学校任命,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由选举产生。
第七条高中青协会成员应当爱岗敬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八条高中青协会的会员制度包括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等,根据会员表现和积极程度授予相应称号。
第九条高中青协会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工作,对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成员进行督促和教育。
第十条高中青协会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活动安排
第十一条高中青协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活动,包括义卖活动、助学活动、环境保护活动等,旨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高中青协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小型志愿活动,包括探访敬老院、义务劳动、乐龄社区活动等,旨在增强成员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
第十三条高中青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海报、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将活动内容传达给更多的同学和社会公众,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十四条高中青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活动记录和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和归档活动过程和成果,为今后的活动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四章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高中青协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和组织自由的权利,有权参与协会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六条高中青协会成员在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有权向组织提出申诉和建议,组织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高中青协会对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责任,在活动中应当尽职尽责,确保成员的安全和利益。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八条高中青协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处分等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十九条高中青协会对表现优秀的成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提升职务等奖励,激励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十条高中青协会应当公正、公平地进行处罚与奖励,避免任意歧视和滥用权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高中青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实施,修订时应当经过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高中青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章制度,经高中青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实施,任何成员不得违反,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希望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共同努力,共同
进步,为社会、为学校、为自己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