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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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
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
或指定专人负责。

2.2 维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1)制定和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计划;
(2)组织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处理消防设施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4)建立消防设施的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
(5)组织消防设施的培训和演练;
(6)协调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工作。

三、维护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与保养;
(3)消防设施的故障处理与维修;
(4)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与更新;
(5)消防设施的档案管理;
(6)消防设施的培训与演练;
(7)消防设施的协调与配合。

3.2 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应包括以下要求:
(1)每天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每天对消防控制室进行一次值班检查,确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报警信号;
(3)每天对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运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4)每天对消防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报警设施进行一次外观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5)每天对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疏散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6)每天对消防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3 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与保养应包括以下要求:
(1)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每季度对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每半年对消防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报警设施进行一次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4)每半年对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疏散设施进行一次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5)每年对消防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3.4 消防设施的故障处理与维修应包括以下要求:
(1)发现消防设施故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对无法自行维修的消防设施,应立即联系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3)维修后的消防设施应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恢复正常运行;
(4)对维修后的消防设施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3.5 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与更新应包括以下要求:
(1)根据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评估,确定其升级改造和更新的必要性;
(2)制定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和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升级改造和更新后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4)对升级改造和更新后的消防设施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3.6 消防设施的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要求:
(1)建立消防设施的技术档案,包括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
(2)建立消防设施的管理档案,包括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升级改造记录、培训演练记录等;
(3)对消防设施的档案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及时更新;
(4)对消防设施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真实、有效。

3.7 消防设施的培训与演练应包括以下要求:
(1)对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演练,检验消防设施的运行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3)对消防设施的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消防设施的运行效果;
(4)对消防设施的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今后的培训和演练提供参考。

3.8 消防设施的协调与配合应包括以下要求:
(1)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变化;
(2)配合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3)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4)对消防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改进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奖励与处罚
4.1 对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消防设施损坏或无法正常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批评和处罚。

五、附则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构所有。

5.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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