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某区城市绿化迁移技术规范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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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XX区城市绿化迁移技术规范及细则编制单位:XX区园林局
第1章通则
工作范围
1、为了加强广州市XX区城市绿化迁移工程施工行业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迁移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园林植物迁移成活率,特制订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XX区城市绿化范围中公共绿地、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乔木、灌木、草本花卉等植物的迁移工程。
施工单位须具备资质
园林绿化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提供类似绿化迁移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以兹证明。
标准与规范
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CJJ/T 85—2002);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
5、《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 34——91)。
一般规定
1.城市绿化迁移工程必须编制完成的施工资料(文字、图纸及有关文件),移交
时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工程量清单)及竣工图。
2.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监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工程施工监理。
城市绿化迁移机械设备
1、施工单位应具备完成迁移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其技术装配率和动力装备率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2、部分路段必须自备洒水车以供喷淋需要。
绿化迁移计划及进度表
道路绿化迁移工作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量项目进行详尽细致的调查工
作,制定详细且切实可行的迁移方案及计划,对大规格树木或具有较高迁移难度的树木,需要制定详细的迁移计划,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作好相关设备、措施的准备工作。
如不能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施工单位应重新调整,直至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为止。
施工监督管理及有关投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及业主要求进行城市绿化迁移工作,除了接受业主(含业主委派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市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如因施工单位的工作不到位、不文明施工甚至野蛮施工而被上述机关、单位或市民投拆,施工单位应改正并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
1.9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登记制度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园林园艺类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项目经理
资格。
施工现场负责人要求:具备园林园艺类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类似绿化迁移工程施工经验、熟悉广州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行业规范及熟悉广州地区园林植物生态习性。
1、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拟委派为本迁移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名单,包括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造册登记,并发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证。
2、城市绿化迁移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每个施工地点派驻一个以上的经登记的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做好详细的现场施工记录。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佩带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证上岗。
3、在城市绿化迁移施工过程中,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随时取消不能令其满意的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资格,收回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证。
4、施工单位可以随时增加或撤换施工现场负责人,但增加的施工现场负责
人必须按本款第(1)条规定办理施工现场负责人证,并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
工作记录
施工单位应负责保存城市绿化迁移工程过程的记录,以便今后评定绿化迁移工作质量时查阅。
这些原始记录最终应作为资料提交给业主。
工作照片
施工单位应根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拍摄重大绿化迁移工程施工的彩色数码照片。
其数量和位置,应足以记录工作的实际过程。
每张照片应有拍摄的时间,背面应有整洁打印的关于拍摄的位置、维修项目和特性的说明,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移交业主。
技术资料的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体系。
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做好绿化迁移全过程的记录、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照片、试验、检查验收、等级评定等各方面的资料,并整理归档移交业主。
业主、监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提供所有资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交通安全。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教育现场工人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
机械设备须停放在安全位置。
避免交通事故的产生,保护工人自身和设施的交通安全,并将对道路交通的干扰减至最小。
2、安全事故的处理。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施工单位自己安全或公众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查明事故责任及原因并恢复绿化迁移工作。
(2)除上述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还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报告和处理。
3、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单位在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绿化迁移方案和计划时,应包括按国家、省、市颁发的文明和环保法规、规定和要求,并制定出相应措施。
(2)施工单位在城市绿化迁移过程中,不得污染路面桥面,也不得将泥土、废弃物随意堆放,影响市容和交通。
第2章园林植物的迁移
基本要求
1、树冠修剪得当,确保树木迁移成活率及树型美观。
胸径超20厘米以上乔木修剪冠幅,由业主现场确定。
2、树木断根整齐,土球大小达到质量要求。
3、在运输和种植过程中保持土球完好,不得出现树体和树冠损伤。
4、树木规范种植,不得出现倾斜、倒伏现象。
整形与修剪
1、迁移树木应通过修剪调节树体水分平衡,促使迁移树木尽快恢复生长。
修剪的形状以自然树形为主。
对生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强度重剪,促进萌发。
2、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或野蛮折断。
(2)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截平。
挖种植穴
1、无论是手工操作或是机械操作,都必须按业主指定位置准确定点。
2、种植穴除按业主指定位置外,应根据待迁移树木根系或土球大小、土质情况确定穴径的大小,穴径一般比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大30~40cm,穴径应上下一致;深度也应比根系或土球深最少20cm。
3、迁移至城市绿地内种植时,挖出的泥土必须铺设垫底胶布后方可堆放于草地或地被植物上。
4、对含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地段,均必须扩大树穴,清除废土换上种植土,并及时填好回填土。
5、在绿地内挖自然式种植穴时,如发现有严重影响操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应与业主现场代表协商,适当改动位置;而行列式栽植的树木一般不再移位。
6、若发现电缆、管线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找有关部门配合解决。
7、起挖树穴的建筑垃圾、砖头石块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走,严禁填埋入种植穴内。
8、严禁使用勾机挖掘树穴,以免对城市绿化造成新的破坏。
起苗
(1)挖掘土球的直径,一般是树木胸径(距地面1.3m处)的6—10倍。
挖掘时按土球规格大小,以树干为中心划一个正圆圈,为保证起出的土球符合规定大小,正圆圈一般应比规定的稍大。
(2)土球必须使用相关包装材料包扎。
(3)起吊带土球的苗木时应用麻包布包扎吊机捆绑树干位置后方可吊起。
(4)任何情况下严禁起挖裸根苗木。
(5)种植前应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认真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
(6)胸径土球规格对照参照表:
运输
1、根据设计,合理安排不同的苗木迁移到各种植点的装运工作,尽量减少树木从起苗到种植之间的时间。
2、苗木在装车前,应先用草绳、麻布或草包将树干、树枝包好,以防碰伤树根和树皮。
3、装运乔木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树根朝前,枝干朝后,顺序摆放。
4、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
5、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树皮、折断主要枝干和造成土球松散。
6、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种植
1、按照“随起、随运、随栽”的原则,将已起运的苗木尽快种植。
2、认真核对后将苗木按业主指定位置放置于种植穴边。
轻拿轻放,不得损伤树根、树干、树皮或土球。
苗木迁移进种植场地的速度应与栽植速度相适应,尽量减少根系暴露
时间。
对种植地点有特殊安排的树木,应按规定对号入座,避免错植、重植。
3、要用吊机作业的,需提前做好充足准备,保证作业时的进度。
4、种植前,先检查各种植点植穴大小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应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并与种植土拌匀。
5、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胸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6、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
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
7、种植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8、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9、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
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l0cm。
10、夏季高温季节迁移时,在苗木进场时间问题上,以早﹑晚为主,雨天加大施工量,在晴天的条件下,每天给新植树木喷水两次,时间适宜在上午9时前﹑下午4时后,保证植株的蒸腾所需的水分。
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搭建遮阳棚,用毛竹或钢管搭成井字架,在井字架上盖上遮阳网,必须注意网和栽植的树木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空气流通。
11、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0~15cm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12、种植后立即捆绑护树桩。
13、夏季可搭栅遮荫、树冠喷雾、树干保湿,保持空气湿润;冬季应防风防寒。
施工场地清理
种植完成后必须立即将施工场地内废弃物清运离场,铺平填好种植穴周边草皮,维护施工中因不慎破坏的城市绿化,保持绿地内及施工现场整洁,体现文明施工。
养护
1、淋水
(1)迁移种植完后立即浇一次定根水,水要浇透。
(2)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野猪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时间间隔对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
(3)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排除,特别是新栽树木周围的积水应尽速排除。
久雨或暴雨时造成积水,必须立即开沟排水。
(4)城市绿化迁移工程成活期保养一般为3-6个月。
2、病虫害防治
(1)大力维护生态平衡、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
充分利用园林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
病虫害发生的面积低于
5%。
(2)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长期和短期的病虫害防治计划。
病害和虫害的防治均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密切注意病虫害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后,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4)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必须即时治理,并通过隔离方法防止其扩散。
对各种不同的病虫害的防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
药剂复配前,要先了解两种药物相混是否会降低药性、是否会对人体或植物产生毒性。
(5)必须对本地区园林植物为害既普遍又严重的病虫害加强防治。
(6)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
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
3、修剪
(1)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使树势均衡,调章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生态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茁壮生长。
修剪的形状以自然树形为主。
对生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强度重剪,促进萌发。
(2)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进行整形修剪,将树冠修剪成一定的几何形状。
(3)乔木的修剪主要是剪去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伤残枝以及枯枝和烂头。
行道树主干的高度要求在 2.3m以上,第一分枝点以下的枝条应全部剪除;遇有架空线者应修剪促使树木向四侧生长;应剪去树干、树枝上萌发的许多嫩芽、幼枝,使树干挺直、树冠圆整、分枝均衡;树冠幅度,不应覆盖全部路面,道路中间高空处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
(4) 灌木修剪应使枝叶繁茂,分布匀称;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的顺序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蘖剪去。
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当疏枝使内膛空气流通。
(5) 绿篱修剪应促使树木多产生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绿篱中无缺株、断线、吊脚的现象发生。
(6) 地被、藤蔓植物的修剪应促进枝条的分枝,加速覆盖和攀援的功能和能力;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整蔓,剪除过长部分,清除枯枝、交错枝、横向生长枝,疏删老弱的藤蔓,以逐步达到满铺的效果。
(7)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
(8)果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防护设施
1、为防止人畜或车辆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条件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它围栏措施。
2、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大、扶正、疏枝、设置地桩综合措施。
树木补植
1、在迁移或工程养护期内出现树木死亡、缺损的,必须尽早补植。
2、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
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必须征得业主书面批准。
3、补植时期应根据植物生长的条件来确定,在规定季节以外补植须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