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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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释义: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 确诊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 及2个以上市(地)。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鼠疫患者的住处为中心,将其周 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或帐篷划定),累计发病2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 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
Ⅲ级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形Biblioteka 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在5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 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 (市)。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Ⅳ四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 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 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Ⅱ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分管领导 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 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 发布《
防汛抗旱
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2009年2月5日中国首次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中央慰问及派工作组的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 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 行。
II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 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达到5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 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突发灾害
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 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 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 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IV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V级)的应急响应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突发高致病 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公共卫生
Ⅰ级应急响应 II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公共卫生(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 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II级应急响应
严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突发高致病 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农业部加强对省 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理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疫情应急处置; 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向全国发布橙色预警。
高速公路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一级响应
对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3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二级响 应;
三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邻3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 的为三级响应;
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方案
01 形成过程
03 高速公路
目录
02 防汛抗旱 04 禽流感疫情
05 公共卫生
07 突发事件
目录
06 突发灾害
基本信息
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 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另外,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防 汛抗旱、高速公路、禽流感疫情、公共卫生、突发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 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三)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 的市区首次发生。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10-29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 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霍乱疫情在2个以上的县(市)均有发生;或者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当年首 次发生。
Ⅳ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 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二)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在9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 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释义: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 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形成过程
形成过程
200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2001年年初,上海市启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努力,编制完成《总体 预案》,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 2003年5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 2003年7月,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建立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3年9月,《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公布。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 各省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2005年1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 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106件。 2005年7月22~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 制化的工作轨道。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 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四级响应。
禽流感疫情
Ⅰ级应急响应 II级应急响应
III级应急响应 IV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北京防控禽流感特别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确认突发特别严重的高致病性禽流 感疫情后,由农业部向全国发出红色预警,根据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全国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建议国务院 启动应急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扑灭工作。同时,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III级应急响应
较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地(市)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较严重 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调查处 理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 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释义:一个省份内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者发生1例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 确诊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 及2个以上市(地)。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鼠疫患者的住处为中心,将其周 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或帐篷划定),累计发病2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 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市(地)均有病例发生。
Ⅲ级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形Biblioteka 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在5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 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 (市)。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Ⅳ四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 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 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Ⅱ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分管领导 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 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 发布《
防汛抗旱
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2009年2月5日中国首次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中央慰问及派工作组的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 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 行。
II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 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6天内肺鼠疫或肺炭疽累计发病达到5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 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突发灾害
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 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 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 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IV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V级)的应急响应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突发高致病 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公共卫生
Ⅰ级应急响应 II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公共卫生(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 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II级应急响应
严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突发高致病 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农业部加强对省 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理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疫情应急处置; 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向全国发布橙色预警。
高速公路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一级响应
对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3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二级响 应;
三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邻3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 的为三级响应;
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方案
01 形成过程
03 高速公路
目录
02 防汛抗旱 04 禽流感疫情
05 公共卫生
07 突发事件
目录
06 突发灾害
基本信息
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 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另外,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防 汛抗旱、高速公路、禽流感疫情、公共卫生、突发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上,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 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均有病例发生。
(三)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 的市区首次发生。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10-29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 程累计病例数为准;或者相关联的霍乱疫情在2个以上的县(市)均有发生;或者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当年首 次发生。
Ⅳ级应急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释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6天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 按事件最新进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二)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7天内霍乱累计发病在9例以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不清的,按事件最新进 程累计病例数为准。 (三)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释义: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 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形成过程
形成过程
200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2001年年初,上海市启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努力,编制完成《总体 预案》,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 2003年5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 2003年7月,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建立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3年9月,《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公布。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 各省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2005年1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 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106件。 2005年7月22~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 制化的工作轨道。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 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级响应
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四级响应。
禽流感疫情
Ⅰ级应急响应 II级应急响应
III级应急响应 IV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北京防控禽流感特别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确认突发特别严重的高致病性禽流 感疫情后,由农业部向全国发出红色预警,根据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全国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建议国务院 启动应急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扑灭工作。同时,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III级应急响应
较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地(市)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较严重 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调查处 理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 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