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不同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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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不同的会计处理
作者:天道酬勤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一】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等,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计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二】获取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1)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
(2)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
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
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
B.900.9
C.780
D.88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
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
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780
递延收益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 2010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
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
B.220
C.160
D.136.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25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含义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业务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者折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销售方式,可以吸引顾客再次消费,培养客户关系。
该业务应该至少包括两个业务环节。
第一步,配送积分,即企业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通过设置一定的奖励积分政策,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
客户在未达到兑换积分条件之前,进行积分积累;第二步,积分兑换,即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达到企业规定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兑换条件时,可以兑现商品或服务。
当然客户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积分兑换。
那么,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2008年财政部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
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并指出企业已经进行的处理与该通知中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其基本的会计处理模式采用了递延收入法。
所以,企业的奖励积分计划主要涉及三笔会计处理,即对授予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客户兑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和期末的递延所得税业务处理。
下面我们设置一个虚拟的案例,追踪一笔业务的发生,来说明授予客户积分业务的整个流程的会计处理和相关税务问题。
【案例】某大型百货商场的会员卡奖励积分计划如下:客户满足一定条件申请办理积分卡。
购物时出示积分卡并按不同类别商品的积分规则进行积分,积分可按表1规定兑换返利卡或者换购同等价格的商品。
返利卡在该商场视同现金使用。
但不可兑换现金。
会员卡有效期为2年,若连续6个月未有新的积分注入,卡内所有积分自动注销。
如表1。
假设2010年5月1日该商场发生以下两笔业务:
(1)销售了650 000元的商品,并赠送积分500 000分,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款项全部收存银行。
(2)客户以奖励积分共兑换返利卡2 500元,换购商品1 000元。
因各种原因注销奖励积分共10 000分。
(一)测算预计用于兑换的积分的公允价值
由于财会函【2008】60号中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按照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者应收账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者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需要在本次销售结束后,根据奖励积分的兑换价值、历史客户分布区间和积分兑换率等实际情况来测算预计将兑换的积分的公允价值。
本例中,该商场做出测算如表2。
【测算公式】1个积分的公允价值=∑(兑奖标准×客户区间比例×兑换率)
本例中,1个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097元。
所以2010年5月1日授予的500 000个积分中预计用于兑换的积分的公允价值为5 485元。
(二)会计业务处理
1.销售商品并授予积分的业务处理。
由于商场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授予了客户奖励积分,因此需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和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者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644 515
递延收益 5 485
2.顾客兑换积分的业务处理。
客户在满足条件兑换奖励积分时,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1)兑换为返利卡。
该商场客户将积分兑换成返利卡。
在未使用前确认为预收账款,待客户使用该返利卡购买商品或劳务时,再确认为销售收入。
本例中,5月1日用于兑换为返利卡的金额为2 5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2 500
贷:预收账款 2 500
(2)直接用于购买商品
借:递延收益 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