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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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殊体质管理制度

学校特殊体质管理制度

学校特殊体质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特殊体质管理制度也逐渐成为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特殊体质学生是指在生理、心理或行为方面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他们需要特殊的关怀和教育,以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一、特殊体质学生的分类特殊体质学生的分类主要包括生理特殊体质和心理特殊体质两种。

生理特殊体质主要指具有某种疾病或身体残疾的学生,如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残疾等;心理特殊体质主要指具有某种心理障碍或心理特征的学生,如自闭症、多动症、抑郁症等。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征,学校可以对特殊体质学生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关怀和帮助。

二、特殊体质学生的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体质学生,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特殊体质学生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计划制定。

针对特殊体质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以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教育计划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特殊需求、学习目标和实施方案等内容,以保障学生的教育权利和利益。

2、教育指导服务。

针对特殊体质学生的特殊需求,学校需要提供相应的教育指导服务,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教育指导服务包括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协助,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等。

3、教育督导评估。

为了保障特殊体质学生的教育质量和效果,学校需要进行相应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以监督和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教育工作。

教育督导评估应包括定期检查和评估,以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教育质量。

4、安全保障措施。

针对特殊体质学生存在的特殊情况和需求,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设置、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等。

5、社会融合服务。

为了促进特殊体质学生的社会融合和发展,学校需要开展相应的社会融合服务,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和参与社会活动。

特异体质、心理异常学生安全责任书

特异体质、心理异常学生安全责任书

xx一中特异体质、心理异常学生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心理异常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心理异常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本校与特异体质学生、心理异常学生监护人签订本协议书。

一、特异体质、心理异常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的(包括已经突发、偶发过的或常发的疾病),监护人在学生入校前应将其身体情况和病情告知学校班主任老师。

三、学生及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向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如果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及特异体质、心理异常学生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书未涉及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政教处、班主任及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我已阅读以上责任书内容,坚决遵守以上条款学校(盖章)监护人签字:(按手印)学生签字:(按手印)班主任签字:(按手印)2023年月日。

《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特异体质学生

特异体质学生

学校关于特异(包括过敏)体质、重大疾病和心理异常的调查通知为了加强对特异(包括过敏)体质学生的关爱,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对全体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一次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班主任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状况调查,主要调查学生的特异(包括过敏)体质情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

2、班主任可以采取向学生了解或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学生和家长如实告知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

3、学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

对患有各种严重疾病的学生,不能随意让患病的学生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

4、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特异(包括过敏)体质学生档案,跟踪管理,班主任、体育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对有特异(包括过敏)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要做好全面了解,便于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加以照顾,使特异学生无论在学习、课外活动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得到及时的关爱,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奠定基础。

5、请班主任要求学生如实填写下表:注:特异体质情况包含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等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亲爱的家长:为了加强对特异(包括过敏)体质学生的关爱,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不必要校园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对全体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一次情况调查,希各位家长认真配合学校做好相关的调查工作。

1、请家长在带领你的孩子进行全面健康体检的情况下如实填写特异(包括过敏)体质调查表,以便于我们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2、学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

对患有各种严重疾病的学生,我们将告知相关老师不能随意让患病的学生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应急预案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特异体质学生是指身体或心理上存在特殊生理或心理状态,对某些刺激具有异常反应的学生。

为了确保特异体质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全校教职工对特异体质学生的认识,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

2. 建立健全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异体质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3.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特异体质学生安全事故,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班级特异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校园广播、班会等形式,普及特异体质学生相关知识,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2. 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详细记录特异体质学生的基本信息、特殊症状、过敏原等,便于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3. 制定特殊场所安全措施。

针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场所,制定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

4. 严格药品管理。

对特异体质学生使用的药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5. 加强心理辅导。

对特异体质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五、应急处置1. 发现特异体质学生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

2.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处理。

3. 对出现异常的特异体质学生,立即采取以下措施:a. 安抚情绪,避免恐慌。

b. 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避免受到刺激。

c. 通知家长,共同处理。

d. 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

4.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总结与改进1. 定期对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2. 加强对特异体质学生的关爱,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精选三篇)

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精选三篇)

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精选三篇)**小学关于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一)为了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帮扶和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界定本办法所称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主要指与普通健康相对而言,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如肢残、体残、智残等,或患有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低)血压、肿瘤、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肝炎、严重传染病等特定疾病,或患有焦虑、强迫、抑郁、自闭、偏执、躁狂等心理障碍性疾病,或有吸毒等行为。

二、排查登记与建档1、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包括:特异体质、患病情况、既往病史、活动禁忌等)。

对学期中途转入或插班学生,班主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2、通过向家长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有义务而且必须及时、真实地向班主任、学校书面告知学生身体健康不良状况,若属于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等情况,要填写相关登记表并签字认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

班主任把排查到的和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告知的学生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填写《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登记表》(登记表须经监护人签字认可),相关档案上报学校政教处妥善保管,跟踪管理。

4、学校及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三、关注保护与管理1、学校要本着有利于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一视同仁,严禁歧视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对适宜跟班就学的,对其进行妥善编班,合理安排作息,特别关注与帮扶,切实体现出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第二条学校将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主动了解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身体健康情况。

如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卫生室建立相关档案。

第三条班主任、体育老师及相关人员需保密特殊体质学生的信息。

在调换班级任课时,必须向新到任老师交接有关特殊体质学生的相关状况。

第四条对于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照顾。

对于不适宜在校研究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休学。

第五条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全面了解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的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免予活动。

第六条如果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出现异常反应,班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G6PD缺乏、伤残等慢性病。

为了全面关注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学校将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将主动了解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身体健康情况,并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告知书。

对于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建立相关档案,并保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

对于监护人书面告知或自行发现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照顾。

对于不适宜在校研究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休学。

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全面了解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情况,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免予活动。

如果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出现异常反应,班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联系家长或医生,并告知异常情况。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二、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

如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卫生室建立相关档案。

三、因特殊体质涉及学生隐私,请班主任、体育老师及相关人员保密。

班主任、体育老师在调换班级任课时,必须向新到任老师交接有关特殊体质学生的相关状况。

四、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五、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六、遇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七、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G6PD缺乏、伤残等慢性病。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第二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园所必备】 幼儿园特殊儿童管理制度

【园所必备】 幼儿园特殊儿童管理制度

幼儿园特殊儿童管理制度
特殊儿童,是一些因身体上和心理上的障碍所造成的适应困难、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

包括: 体弱儿、残疾儿等。

幼儿园特殊儿童管理是幼儿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幼儿档案,内容包括幼儿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2.每学期开学初,保健医或班级教师应主动向幼儿父母及其他监护
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

如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幼儿应及时上报,并更新幼儿健康档案。

3.对幼儿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在园发现的有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
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幼儿,班级教师应给予必要的照顾。

4.集体活动、游戏活动班级教师应对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幼儿的
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免予活动。

5.遇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幼儿在园有异常反应,班级教师或保健医
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幼儿在园时的异常情况。

6.涉及幼儿隐私的,保健医及班级教师应给予保密。

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横市中学两特学生的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鸿副组长:刘红枫组员:袁凯各班班主任二、基本定义:体质较弱,是指体质差的人,一般都血气不足,如果这个时候让他们去做一些剧烈运动,他们会感到很累。

而且还有可能会出很多汗,影响健康。

“汗血同源”是中医的说法,意思是:汗出得多了,超过了自己所以能承受的范围,就等同于流血等。

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三、管理措施:1.加强卫生设施建设。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处置各项应急事故的能力与水平。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为了履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的法定义务,及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对新入学的学生,主动地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询问其有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以便在其学习过程中给予特别保护;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其书面告知,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告知,而委托他人告知学校的,应当视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已经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3.加强日常保护措施。

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学校特异体质管理制度

学校特异体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特异体质学生,包括过敏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 学校医务室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检查、治疗和日常保健工作。

3.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日常管理,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 学校食堂、宿舍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活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四、管理措施1. 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各班级班主任在开学初对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病史、过敏原等信息。

2.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对特异体质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治疗方案。

3. 严格药品管理。

学校医务室应严格药品管理,确保特异体质学生用药安全。

对过敏体质学生,禁止使用其过敏原药品。

4. 加强饮食管理。

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定,确保特异体质学生饮食安全。

对过敏体质学生,应避免提供其过敏原食物。

5. 优化教学环境。

各班级班主任应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心理状况,调整教学方法,减轻学生心理压力。

6. 加强家校沟通。

学校应加强与特异体质学生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五、应急处理1. 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应立即组织救治,并报告学校领导。

2.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特异体质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治。

3. 对发生意外事故的特异体质学生,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对特异体质学生的关爱,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

二、特异体质学生的界定特异体质学生是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的学生。

三、管理措施1. 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1)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全面体检,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

(2)对于在学期中发现的特异体质学生,学校应及时将其纳入特异体质学生档案管理。

2. 加强日常管理(1)学校应将特异体质学生的情况告知所有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以便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给予特别关注。

(2)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家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学校应根据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其体育活动和劳动强度。

对于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安排其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或劳动。

(4)学校应加强对特异体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其心理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3. 应急处理(1)学校应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突发疾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当特异体质学生突发疾病时,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家长。

学校领导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3)学校应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学生的治疗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和医院做好学生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四、家长责任1. 家长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

2.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3. 家长应定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体检,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学校。

中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管理办法

中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管理办法

中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新入学的学生,主动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询问其有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以便在其学习过程中给予特别保护;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其书面告知,并向学校提供正规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摸排管理制度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摸排管理制度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摸排管理制度为加强特异体质学生摸排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政教处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摸排管理工作,并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2.每学期开学初,政教处要安排各班级开展特异体质学生排工作,并设计印发摸排表格。

由班主任负责将摸排表格发放到每一名学生家长,详细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

如本班级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班主任应做好记录,及时报政教处,并通知到各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要掌握所教班级学生特异体质情况。

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3.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要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5.遇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
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通知校医前来查看情况,情况严重者,要立即拨打 120。

6.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主要是先天残疾和特定疾病,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心脏病、食物过敏、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以及心理、行为异常等。

特殊教育学生在学校的管理办法

特殊教育学生在学校的管理办法

特殊教育学生在学校的管理办法1. 引言特殊教育学生是指因为身体、智力、感知、语言、情感或社交方面的障碍而需要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

为了保障特殊教育学生的权益,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 特殊教育学生的招生与录取2.1 学校应当公开招生,并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平等的录取机会。

2.2 学校应当设置特殊教育学生专门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以确保特殊教育学生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和教育资源。

3. 个别化教育计划(IEP)3.1 学校应当为每位特殊教育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以满足其特殊需求。

3.2 IEP应当包括学生的目标、教学方法、评估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针对性的教育。

4. 专业教师与辅助人员4.1 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和辅助人员,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4.2 教师和辅助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

5. 教学环境与资源支持5.1 学校应当提供适合特殊教育学生的教学环境,包括无障碍设施、辅助工具等。

5.2 学校应当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如特殊教育教材、技术设备等,以满足特殊教育学生的研究需求。

6. 家校合作6.1 学校应当积极与特殊教育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研究和发展。

6.2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交流活动,分享学生的进展和问题,并寻求家长的反馈和建议。

7. 管理与监督7.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特殊教育学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7.2 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以确保特殊教育学生得到优质教育。

8. 评估与跟踪8.1 学校应当定期对特殊教育学生进行评估,了解他们的研究情况和进展。

8.2 学校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支持措施,以促进学生的发展。

9. 个人信息保护9.1 学校应当严格保护特殊教育学生的个人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9.2 学校应当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才能在必要情况下共享学生的个人信息。

10. 紧急事件处理10.1 学校应当制定紧急事件处理预案,以应对特殊教育学生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

中小学校学生特异体质工作实施方案5篇

中小学校学生特异体质工作实施方案5篇

中小学校学生特异体质工作实施方案5篇某中学学生特异体质工作实施方案(一)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特制定工作本方案:二、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组员:各年级部主任及班主任三、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

通常分为: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 其中一•部分是由遗传因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统参与而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心理偏差,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

四、管理措施:1、加强卫生设施建设。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5.因病休学的学生根据规定必须在家休养,休学期满,出具医院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六)学校1.德育处转入学生必须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并做登记。

如果存在潜在危险较大的病情,谢绝接收。

2.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发现问题班主任及时告知家长。

3.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体质摸底调查,并做好记载。

4.中途请假回家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门卫方可放行。

5.学校在开展活动前,发函致家长,要求家长填写意见反馈单,特别是了解学生病情,及时交给班主任老师,以便掌握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6.因病休学的学生根据淄博市教育局的规定必须在家休养, 休学期满,出具医院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7.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教育活动。

三、特别提示在校期间或学校安排的校外活动期间,学生突发疾病时所有在现场的老师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开展必要的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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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偏差学生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肖陈慧
副组长:邹虹
组员:梁琛、吴晓红、黄韬、彭丹、齐星、陈小平及各班班主任
二、基本定义:
特异体质,是指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

通常分为: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遗传因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统参与而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心理偏差,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

三、有关法规:
(一)《湖南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条例》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注意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相适应,并采取安全措施。

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应当特殊照顾。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需要租用交通工具的,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应当提供驾驶员驾驶资格和交通工具的合法有效证件。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前,应当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止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学;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工作;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的,应当向学校提供书面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

提倡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三)《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第七款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第三款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管理措施:
1.加强卫生设施建设。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处置各项应急事故的能力与水平。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为了履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的法定义务,及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对新入学的学生,主动地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询问其有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以便在其学习过程中给予特别保护;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其书面告知,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
病有关的书面材料。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告知,而委托他人告知学校的,应当视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已经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3.加强日常保护措施。

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使学生不在本不应参加且可以避免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伤害。

如果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家长必须要有书面告知学校的材料,而且学校要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抢救必须及时得当。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保险公司。

学校在事发后履行救护义务是无条件的。

学校的救助措施在发现后立即采取,不能拖延;救助措施应当符合学校的实际能力状况。

对于一般的伤病,学校如果有救治能力,可以及时予以救治。

对于无力救治的,学校应当立即将受伤害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这既是学校应尽的义务,也是促进学生伤害事故妥善处理的重要措施;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是学校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事故严重程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坚决制止有人为了推卸责任,破坏现场,甚至仿造现场的现象。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学校要尽可能地运用技防设施,并注意三点:收集证据应当合法,调查取证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应当保全。

5.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视其为学生的“幸福工程”,建立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减轻学生负担。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卫生活动,如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卫生课,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设立心理咨询中心等。

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

6.加强保密管理规定。

学校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身体、心理健康信息应予保密。

隐私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与公民成年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五、工作基本步骤:
1.全面摸排,决不遗漏。

认真组织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主要调查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情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等其他严重的疾病,及因学习困难、失恋、违纪等问题导致言行异常的学生。

2.详细登记,分别对待。

向学生了解、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学生和家长如实书面告知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

学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建立相关台账资料,认真组织填写《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申报表》和《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

对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再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

3.建立档案,跟踪了解。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便于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加以照顾。

同时,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如果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家长必须要有书面告知学校的材料,而且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加强教育,有效干预。

把心理卫生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卫生活动,如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卫生课,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设立心理咨询中心等。

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

要构建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学生预警机制,采取与学生谈话、家访等形式,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为特殊学生帮教提供有效的保障。

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早预防和有效干预。

六、几点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按照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而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的学生是学校重点教育、管理、保护的对象。

各单位主要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入校入园新生的把关,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爱护与保护,这是构建和谐校园、打造平安校园、建设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2.措施上要规范得当。

在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审核把关、教育管理与保护上,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不能各行其是,采取土政策、老办法,更不能有鄙视言行。

在具体细节上,要本着有利于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合理安排作息,指定专人负责,完善保护措施等,切实体现出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3.生活上要关怀备至。

从身心健康方面来讲,特异体质、特殊疾或者心理异常的学生是一个“病人”、一个非正常人。

从法律关系方面来讲,在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上,有关部门还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解决机制。

因此,于情、于理、于法,我们都要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呵护和生活上的关心。

雨花区井圭路小学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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