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科四年级学生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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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科四年级学生评价方案
一、学段特点与课程目标
四年级的孩子正处于向青少年过渡的儿童期的后期阶段,学生的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

这时期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适当增加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教学,保持学生对音乐科目的兴趣,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音乐活动创造等。

《音乐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激发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开发音乐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演唱,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音乐即兴编创活动;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评价原则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音乐课程目标》中明确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

在音乐学科的评价上,不能以一歌或一纸定“终身”,应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灵活多样的设计方案,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评定。

三、评价方法
总体方法:平时评价(过程性评价)与期末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过程性评价占本学期综合评价总成绩的30%(30分);终结性评价占本学期综合评价总成绩的70%(70分)。

具体实施:
1、过程性评价在平时教学过程中进行。

评价内容包括常规、发言、抽唱(音阶、歌曲)、演奏、创编与表演、合作。

A.常规要求注意力集中、看老师、看黑板、看书、看同学表演、倾听、听辨、听
同学发言等;
B.抽唱包括音阶、歌曲等。

演唱要求能用自然的声音,按照歌曲节奏和曲调有表
情地演唱。

C.创编与表演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大胆表现,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表达自己的体验、自由表演。

2、终结性评价结合区测评考试的形式进行。

考评内容如下:
A.演唱音阶(10分)
B.背唱歌曲(40分)
C.笔试(10分)
D.乐器演奏(10分)
考评方式:5人一组
四、评价等级标准
学生综合评价得分汇总方法:综合评价=过程性评价得分+终结性评价得分等级标准:
优秀:80-100分
良好:70-79分
合格:60-69分
待合格: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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