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任务分工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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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任务分工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2.07.27
•【字号】内商口岸字〔2022〕548号
•【施行日期】2022.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任务分工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委办、厅、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内蒙古民航集团: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任务分工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任务分工的具体措施
2022年7月27日(联系人:麻晓丽,电话:136****7002,传真:************)
附件
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任务分工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任务分工的通知》(署岸发〔2022〕
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1〕8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布局,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口岸经济发展质量,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和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管理和发展方式,构建口岸差异化发展格局
(一)实施口岸分类管理,给予差别化政策。

以推动建设安全、效能、智慧、法治、绿色口岸为目标,以促进口岸高质量发展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对全区边境陆路口岸实施分类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根据口岸战略地位、口岸经济社会效益和口岸辐射带动作用以及现有交通运输条件、口岸功能和贸易规模、口岸园区产业类型和进出口商品结构等比较优势,将我区现有边境陆路口岸分为综合枢纽口岸(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重点专业口岸(甘其毛都口岸、策克口岸、满都拉口岸)、普通口岸三种类型(室韦口岸、黑山头口岸、阿日哈沙特口岸、额布都格口岸、阿尔山口岸、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乌力吉口岸),按照口岸分类,给予差别化政策。

(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交通运输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金融办、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综合枢纽和重点专业口岸,全面提升发展效能。

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综合枢纽口岸做强做大,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仓储、口岸加工业发展效能,实现产业价值链升级和服务多元化功能,增强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腹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扩大口岸的国内外影响力;支持甘其毛都重点专业口岸打造5000万吨级,策克、满都拉重点专业口岸打造千万吨级境外大宗矿产资源进口专用通道,形成我国边境陆路口岸煤炭、有色金属等能源矿产品进口重要口岸和集散中心。

联合后方陆域煤炭、有色金属等能源矿产品进口加工基地,采取专业化发展
策略,积极探索贸易与产业结构的多样化,不断提高进口能源矿产品落地加工比例。

(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完善普通口岸通关服务保障功能。

普通口岸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做精做强口岸通道功能,为跨境人员往来、货物贸易通关提供优质服务。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外事办、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航空口岸高质量发展。

以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为契机,推动建设北方国际航空枢纽。

全面优化整合我区航空口岸联通蒙俄的国际客运航线,推动连接东欧重点城市,吸引国内其他城市前往蒙俄和东欧的旅客向我区航空口岸集聚实现进出境功能。

积极拓展国际货运航线,以发展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为突破,促进航空物流快速持续发展,吸引国内外加工制造企业落户我区临空经济区。

加快包头、二连浩特航空口岸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验收实现常年开放。

推动海拉尔、满洲里航空口岸加快整改工作,巩固拓展国际航线,扩大客货运量。

积极推动申建乌兰察布货运航空口岸。

支持乌兰察布市推进机场飞行区改扩建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内蒙古民航集团,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口岸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口岸运行绩效评估,实施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公路口岸、航空口岸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整改工作进度,进一步优化整合口岸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功能布局,加快推动解决长期制约口岸发展的瓶颈和短板问题,全面提升口岸运行效能。

通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口岸将依
据国家对口岸运行评估结果和国家口岸办印发的《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有序进行退出。

“十四五”时期,我区原则上不再申请开放边境公路口岸,重点推动阿尔山公路口岸实现常年开放,加快乌力吉口岸建设进度,尽早通过验收实现开放。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口岸园区功能布局,提高运行效益。

(六)推动口岸各类园区联动发展。

科学合理调整口岸园区功能和产业布局,确保园区功能和主导产业清晰、实现绿色节约高效发展。

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口岸地区登记注册,做大做强口岸进出口贸易。

整合全区口岸的存量资源,以市场化手段,引进央企、国企落户口岸地区,在口岸基础设施和口岸园区的建设、运营和建立生产加工基地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推动口岸地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国际物流园区等各类开发开放平台协同发展,提升口岸商贸物流、加工制造、跨境旅游等产业发展水平。

(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发改委、工信厅、文旅厅,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运行质量。

根据自治区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和加快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工作要求,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支持力度。

对照国家对综保区综合绩效考核各项指标,进一步优化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满洲里综保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继续完善综保区配套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工程要倒排工期,按时完成。

加大对进出口加工、高端制造等项目的招商力度。

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推动税收、贸易监管及便利化、保税监管和外汇等优惠政策在综保区落地落实,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形成产业优势明显、创新驱动突出,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的平台,不断提升外向型产业的带动、
辐射和示范能力;推动赤峰、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包头4个保税物流中心(B 型)补齐发展短板,提升运行质量;支持赤峰综合保税区、通辽保税物流中心(B 型)的建设和申报工作;加大对指定监管场地支持力度,争取满洲里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呼和浩特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乌兰察布木材粮食和肉类冰鲜指定监管场地获批。

积极推进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肉类和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建设。

支持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班列经济。

积极与内陆和沿海省份中欧班列始发地对接,推动经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出入境的中欧班列增量扩容。

加快推动我区满洲里、二连浩特综合枢纽口岸和乌兰察布七苏木国际物流枢纽铁路物流中心中欧班列货物集拼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落地。

加快推动海外仓基地建设,进一步解决中欧班列回程货源不足的问题。

强化境外能源资源性产品回运协调组织工作,扩大俄蒙农产品、矿产资源产品进口规模,提高在我区落地加工比重。

引进大型央企,国企和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落地自治区口岸和腹地城市,投资大宗进口能源资源产品加工转化项目。

充分发挥自治区中欧班列开行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优化完善我区中欧班列开行城市布局,强化城市群与口岸合作,打通西安-榆林-二连浩特中欧班列通道。

延伸丰富中欧班列运行路线,拓展双向货源组织形式,推动我区开行的中欧班列提质增效。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口岸办)、工信厅,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利用,整体推进口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铁路口岸扩能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满洲里铁路口岸国际货场
扩能改造工程、集二线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和集装箱换装场扩能改造工程建设进度,提高铁路口岸集装箱列车的接发、换装能力,提升通行效率。

(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口岸办)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工程。

加强与蒙方协商沟通,研究磋商跨境铁路线的对接事宜,推动甘其毛都—嘎顺苏海图、策克—西伯库伦、珠恩嘎达布其—毕其格图口岸跨境铁路加快建设。

积极为满都拉铁路口岸开放创造条件,双方各自履行本国的报批程序,推动两国政府商签满都拉—杭吉口岸跨境铁路建设相关协议。

协调推动满洲里—后贝加尔公路口岸货运通道连接公路和珠恩嘎达布其—毕其格图口岸连接公路、额布都格界河2号桥和室韦口岸界河桥建设项目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积极对接俄蒙,共同推进口岸通关能力对等提升。

(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外事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重点口岸与腹地城市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工程。

提升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枢纽和重点专业口岸与腹地城市的铁路、公路联通水平,增强口岸辐射带动能力。

加快推进连接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口岸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进程。

畅通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枢纽和重点专业口岸与天津、大连、秦皇岛、曹妃甸、锦州、营口等环渤海地区港口的铁路和公路联系,促进陆路口岸和海港深化合作。

(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口岸物流和产业园区升级改造工程。

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央企和国企,与我区枢纽和重点专业口岸开展物流和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等方面合作。

加快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与中远海集团共同打造
“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生态”体系,提升我区综合枢纽口岸与天津、大连等重点港口陆海联运通道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

推动央地合作建设满洲里进口钾肥仓储加工、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推进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口岸跨境电商边境仓项目建设。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一批进口加工转化项目,在口岸园区和腹地盟市产业园区开展进口资源落地加工。

支持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木材、粮食、肉类、羊绒等进口资源在园区落地加工。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商务厅(口岸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口岸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对照口岸疫情防控要求,全面排查口岸区域疫情防控弱项和短板,完善口岸疫情防控“三道防线”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支持的口岸疫情防控设施建设项目年内要完工。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健委、商务厅(口岸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口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围绕维护国门安全和保障出入境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安全顺畅通行,进一步加大口岸安全管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

推动整合边检、海关部分现有查验监管设施资源和场地,在政策保障、建设项目立项、装备适配和经费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加强口岸智能管控体系建设,加快口岸限定区域和监管作业区域安全管控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和升级,严密口岸周界及两翼的防控管理,全面防范口岸区域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发改委、商务厅(口岸办)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工程。

进一步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创新货物查
验、换装等作业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支持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具备条件的枢纽和重点专业口岸创新跨境运输模式,建设AGV无人驾驶跨境运输和空轨跨境运输项目,提升蒙古国煤炭、铜精粉、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等能源资源物资进口规模。

积极探索建设中蒙产能合作园和进口煤炭交易中心。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交通运输厅、外事办、工信厅,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工程。

加快推进“中国(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应用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及经济合作区。

持续对接银行、保险、民航、铁路、公路、邮政、场站等行业机构,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纳入“单一窗口”。

加大进出口企业与相关行业部门对跨境贸易数据平台共享共用力度。

(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大数据中心、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智慧口岸”建设工程。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全区“智慧口岸”建设,着力打造智能化口岸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智慧海关、智能边检、智享联通”倡议落地。

配备相关监管设施设备、监管信息化系统,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的综合集成应用,在无纸通关、无感通关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提升无纸化查验效率。

推进口岸限定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提升可视化监管能力,实现对各监管要素的智能监管和高效管理。

(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大数据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102项重大工程边境口岸项目建设工程。

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口岸办沟通衔接,及时将符合要求的口岸项目纳入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范围。

对已纳入的项目加大协调和督促力度,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相关盟市将已纳入的项目作为本地区2022年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优先推进。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口岸办)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十九)补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项目工程。

根据发展需求对现有口岸查验设施进行有序改善、统筹利用、升级改造。

严格按照《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开展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配齐查验技术装备,优先保障查验现场执法检查需要。

推进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备共用的监管查验设备。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口岸与其他地区协同发展
(二十)强化口岸与腹地盟市的协同发展。

以综合枢纽口岸、重点专业口岸和区域交通枢纽节点城市为中心,发挥口岸与腹地盟市自身优势,加快口岸与腹地盟市之间产业合作发展。

通过物流带贸易、贸易带产业,推动进口资源在口岸和腹地产业园区落地加工,形成“口岸+腹地”的联动发展模式。

支持乌兰察布市和二连浩特市共同推进实施《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规划》。

(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商务厅(口岸办)、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我区口岸与其他省(区、市)口岸协同发展。

充分发挥利用自治区毗邻俄蒙,连接欧亚的区位优势和口岸资源,进一步深化我区口岸与其他省(区、市)口岸之间的通关协作、物流合作和协同发展,加快与晋、陕、甘、宁、冀、黑、吉、辽等地区签订合作协议,扩大合作范围,搭建跨区域合作平台。

(自
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铁路局、哈铁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创自治区综合枢纽口岸与俄蒙及沿线国家重点口岸、物流枢纽城市合作新局面。

以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为重点,将中欧班列培育为重要载体,加强与俄蒙及沿线国家重点口岸、物流枢纽城市的国际经济贸易、跨境物流运输和通关便利化领域的交流合作,构建自治区综合枢纽口岸与俄蒙及沿线国家重点口岸、物流枢纽城市合作新局面。

着力贯通陆海空联运主通道,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出口和进口协调发展。

积极承接沿线国家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

(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商务厅(口岸办)、外事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内蒙古民航集团,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二十三)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协作机制。

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多头重复审批,取消不必要审批。

持续开展口岸收费动态调整清理工作,定范围、定模板、定目录,不在清单外收费。

严格地方性收费的论证、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减项并项,推动降低收费。

对应予和可予减免的滞报金、滞纳金以及应予和可予办理的延迟纳税,坚决落实到位。

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口岸一流营商环境。

(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商务厅(口岸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内蒙古民航集团,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巩固和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
要业务应用率,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进一步减少、简化通关环节需要企业提供或递交的随附单据。

持续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行电子化监管,提升口岸通关时效。

推广应用“作业前置”,探索进口舱单启运前申报或传输方式,海关提前研判运输工具载运货物风险,实施进境前在线审核。

推进口岸作业时间精细化分段管理,研究制定通关流程作业时间规范。

优化大宗商品检验模式改革,依企业申请开展进口铁矿、煤炭等大宗商品品质检验及重量鉴定。

在边境口岸开设快速查验通道,改进查验方式,对跨境运输医疗防疫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原料物资,民生保障物资等重点物资的车辆实行优先查验、快速通关。

(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内蒙古民航集团,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参与多边和双边口岸执法合作。

根据口岸发展需要,推动国家层面修订与毗邻国家间口岸管理协定,为优化口岸运行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与沿线国家在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领域的执法合作,深化中蒙俄边检机关三级代表联系制度合作内涵,固化口岸站长联合办公、通关流量预报、跨境紧急救助等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优化口岸通关和安全管控环境。

(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外事办、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口岸安全防控体系
(二十六)强化口岸安全管控。

坚决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贯穿于口岸安全管控全过程各方面,将口岸安全作为“国门”安全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完善口岸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反恐维稳、强边固防、公共卫生、国门生物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加强出入境人员实质性审查,全面构建风险预警、检查核验、跟踪管控一体化的查验管理模式,全面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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