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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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房产公开租赁文件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房产公开租赁
产权方: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总目录
第一部分:意向承租方须知
第二部分:意向承租方资格
第三部分:项目概况
第四部分:成交确认
第五部分:部分格式
第六部分:合同(样本)
第七部分: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一部分意向承租方须知
一、本次租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意向承租方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次公开招租文件,并接受本文件全部条款。
二、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本次招租活动,仅限于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要求,成交后如因项目存有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申报的其他情况而引起的交易纠纷,由成交人与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ztzl/ggzyjyzx/)指定位置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同认可租赁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
交易中心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
交易中心对所质疑事项的回复以及对已发出的租赁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均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ztzl/ggzyjyzx/)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租赁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当租赁文件与租赁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四、意向承租方有权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标的按现状租赁),递交报名资料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成交后,成交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物业管理等现状有任何异议。
五、本次租赁会采用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意向承租方持报名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租赁会现场并领取竞价号牌。
未
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租赁会场并未领取竞价号牌的,视自行放弃。
六、本次租赁会底价由出租方市场调查并经区国资局审批后确定。
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报名租赁的标的,由该单位或个人以租赁底价的租金额获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
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报名租赁的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即可跟价),采用有底价增价竞价租赁方式,各意向承租方举牌报价,月租金底价在2000元以下的底价加价幅度为每次10元或10元的整倍数,月租金底价在2000元以上的底价加价幅度为每次50元或50元的整倍数,最后举牌报价经租赁会主持人三声(次)重复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意向承租方为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租赁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七、各意向承租方做好评估,慎重报价,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一经举牌报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八、各意向承租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参加租赁资格或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扰乱公开租赁会现场秩序,干扰租赁租赁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提供虚假资料参与租赁活动的;
(3)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4)被确定为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后放弃的,未签字确认《竞价租赁确认书》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逾期未在指定地方缴纳所须缴纳全部款项的;
九、出租方享有对本租赁文件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部分意向承租方资格
一、本次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名资料:
(一)自然人参与租赁的,须提供:
1、承诺书(格式一自然人);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或被相关行政单位处罚记录申明。
(格式四自然人)
(二)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租赁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承诺书(格式一法人、其他组织);
2、营业执照副本(须年检有效)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参与租赁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
4、授权委托人参与租赁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三);
5、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或被相关行政单位处罚记录申明。
(格式四法人、其他组织)
(三)参与租赁的报名资料除证件原件外,全部一式两份提供。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1-3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7日9:00-10: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31-6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7日14:00-15: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61-9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8日9:00-10: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91-12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8日14:00-15: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121-15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9日9:00-10: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151-168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9日14:00-15:00之间(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装订后递交到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租赁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1-3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7日9:00-10: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31-6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7日14:00-15: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61-9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8日9:00-10: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91-12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8日14:00-15: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121-15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9日9:00-10: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151-168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9日14:00-15:00之间(北京时间),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银行卡(银联卡)交纳;
成交承租人租赁保证金转为租金或租赁履约保证金,未成交意向承租人保证金当日退还。
五、竞价资格确定:
由监督人员和出租方现场审核,各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及报名资料,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报名资料未通过审查的,视为不具备租赁资格,不得参与租赁。
六、租赁时间及地点:
(1)时间:标的序号1-30号竞价会定于2019年4月17日10:00(北京时间)召开;标的序号31-60号竞价会定于2019年4月17日15:00(北京时间)召开,标的序号61-90号竞价会定于2019年4月18日10:00(北京时间)召开,标的序号91-120号竞价会定于2019年4月18日15:00(北京时间)召开,标的序号121-150号竞价会定于2019年4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召开,标的序号151-168号竞价会定于2019年4月19日15:00(北京时间)召开。
(2)地点: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3)联系方式:
出租方: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49820053 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49811970
第三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位于永川区永川区人民南路60#(长城大厦)8-6#等168宗房产,采取公开租赁。
二、招租内容及要求
单位:平方米、元(人民币)
(违背法律法规行业禁入)。
第四部分成交确认
一、租赁竞价结束后,由该项目全体意向承租方现场签字确认交易中心出具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租赁报价记录》,同时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签字确认《竞价租赁确认书》。
二、成交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出租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第六部分)和安全责任协议书(第七部分),并交纳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
如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交纳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不退还报名保证金。
第五部分部分格式
格式一:承诺书
承诺书
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已仔细审阅项目名称为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开租赁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确认和理解相关内容,同意并放弃对该文件存在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并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竞价。
2、按规定要求交纳保证金。
3、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4、严格遵守本租赁文件所有约定条款,如违反的,我自愿按约定条款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承诺人签字(现场手印):
承诺单位(盖章):
2019年月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承租方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位:
系(意向承租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特此证明。
(意向承租方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公开租赁活动。
代理人在本项目租赁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理人:性别:年龄:岁
单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意向承租方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四:无违规经营和处罚记录声明
无违规经营和处罚记录声明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意向承租方)郑重声明,我参加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公开租赁前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或被相关行政单位处罚记录,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我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现场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第六部分合同(样本)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对租赁物充分了解并且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甲方将资产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1、所在位置:
2、租用范围、面积:乙方承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经营范围: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为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此后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基础上增加%,即第一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第二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第三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第四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按季度计缴方式,签约之日缴一季度的租金元(大写元整),乙方应于上期租期到期前30日内向甲方支付下期的租金。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三个月租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元(大写元整)。
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若乙方有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在该
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4、在租赁期内,乙方须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水、电、气、物管、垃圾处置等一切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3日内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即甲方完成了交房义务。
2、在承租期内,乙方将该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时,应提前20日书面通知甲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转租。
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如乙方未竞租成功,应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搬离,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无偿交由甲方处置。
如乙方逾期未搬离,则租赁房屋内原属于乙方的全部物品将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无偿享有该遗弃物的处置权。
4、租赁期满,如甲方不再出租,则合同终止,甲方无条件收回。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搬离,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无偿交由甲方处置。
如乙方逾期搬离,则租赁房屋内原属于乙方的全部物品将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无偿享有该遗弃物的处置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不能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乙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应向甲方先报送相关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装修、装饰。
3、乙方不得损坏甲方房屋设施设备,并自行负责房屋内设施设备管理维修,若损坏由乙方如实赔偿。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水电费、物管费等。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发生的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7、乙方承诺放弃行使资产优先购买权。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水电气费、物管费等,超过10日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延迟交付租赁房屋5日以上的。
(2)乙方在租赁期以内,甲方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的。
(3)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经鉴定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内,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乙方在此情况下应无条件搬离承租房屋,且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3)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在履行前七款约定的基础上由违约方赔付未违约方第一年租金10%的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共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交易中心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3、若乙方为个人,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为单位,则乙方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列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租赁甲方的位于的资产,租赁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为落实资产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租赁资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职责,重视并做好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
2.乙方无条件支持并配合甲方搞好资产安全工作,配合物管对使用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发现火险隐患、火灾及治安事件,乙方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
一旦发生火灾,乙方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3.乙方对用电安全负全部责任。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生活电炉;离开时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甲方,坚决防止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
4.乙方对用气安全负全部责任。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天然气及液化气等的使用规定,不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5.乙方对易燃易爆物品负全部责任。
乙方承诺: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在室内及楼道烧香、燃烛、焚纸、燃放烟花爆竹。
6.保持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
乙方承诺:不在进出口以及非使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出现阻碍消防通道的行为。
7.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乙方在使用、管理范围内涉及有消防控制室的,务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应当不大于8小时,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9.对资产进行装修,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不得对资产建筑结构做出任何变动、改建及调整,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及智能化线路。
②负责对装修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落实用火、用电防范措施,促使装修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③在施工中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障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④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⑤施工用电要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⑥如需明火作业,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⑦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不使用煤气。
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⑧保护好资产原有的消防设施,未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资产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永川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10.凡因违反上述协议内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给甲方资产、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1.因履行本安全责任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12.此安全责任协议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法规发生变更,遵循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13.此安全责任协议书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49811050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