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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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定向单位(甲方)与培养单位复旦大学(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职人员报考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经入学考试和审核,已被录取为乙方专业(领域)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二~三年(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培养费分两次交纳(培养费总费用标准见下表),每次交纳一半。
□甲方□定向生本人(请在选项前打“√”)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定向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
如因故退学,所交培养费不予退回。
各领域培养费标准
三、定向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和党、团组织关系仍保留在甲方,医疗保险及其他待遇均由甲方负责。
四、定向生在学期间不得更改培养类别;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
五、定向生获得学位前如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或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定向生获得学位后若仍在甲方工作,其学习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定向单位(盖章):培养单位: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办盖章)
代表:代表: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编:邮编:200433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1)65642673
接收学习档案(机要)邮编:传真:(021)65644159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注)复旦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帐号:033267—08017003441 汇款用途:姓名+工程硕士培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