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用电规定模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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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用电规定模版
为保障公司用电安全,杜绝发生触电死亡和火灾、燃爆事故,特制订如下安全规定:
(1)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电工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
(4)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5)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7)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____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9)箱、柜、板都要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器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10)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11)经常被触及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带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1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3)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不能用做相线。
(14)箱、柜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
必须装设在箱、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15)不得滥用电线。
绝不能用电线搬运、拉动电动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远离热源、油、锐边或运动部件。
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险。
(16)临时用电必须遵守作业管理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严禁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17)需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18)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9)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0)插座、电器开关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22)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时,必须关闭用电设备、设施。
(23)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24)车间配电实行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生产用的电气设备末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5)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灯具电源回路应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6)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V,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27)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____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28)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接PE保护线的插座,同时安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禁止使用无PE保护线插头插座。
(29)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30)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31)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2)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用电设施用途,不得私自拆、装用电设施。
(33)设备或电路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34)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35)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严禁“带故障”运行。
(36)不得私自安装床头灯、台灯,不得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炒锅、电饭锅等电热器具。
(3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8)发现人员触电,要立即就近关闭电源或是上报专业人员处理,情况紧急时,可站在绝缘木板上或是用绝缘杆挑开电源线,然后再实施抢救。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模版(2)
一、用电设备规定
1. 安装运行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规定,并经过正规的检查和验收。
2. 用电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装置。
3. 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缆。
5. 禁止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拆卸用电设备。
二、电线电缆规定
1. 电线电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经过正规渠道采购。
2. 电线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要保持整洁有序。
3. 电线电缆敷设的管道,必须进行维修和清理,确保其通畅。
4. 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悬挂或固定其他物品,以免给电线电缆造成损坏和安全隐患。
三、用电操作规定
1. 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和正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用电操作。
2.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无故障后方可使用。
3. 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进行违规操作。
4. 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 在发生电气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
四、用电安全防护规定
1. 在高温、潮湿、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下,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以保证空气的流通。
3. 在进行电气维修和检修工作时,必须采取断电措施,并在明显位置进行警示。
4.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周围无杂物堆放,以保证设备的正常散热。
5. 在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紧急情况处理规定
1. 在发生电气火灾或漏电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电措施。
2.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紧急停电和逃生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3. 在发生电气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六、电气设备维护和保养规定
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备有记录。
2. 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经专门培训的维修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 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在设备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电操作。
七、违章处理规定
1. 对于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安全宣传教育规定
1. 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用电的意识和知识。
2. 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用电操作方法。
3. 在工厂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用电安全。
以上为工厂安全用电规定模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可有效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模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厂的用电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厂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安全用电的基本原则,做到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安全可靠。
第三条工厂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按照有关程序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工厂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五条工厂应设立专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厂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厂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工厂应建立电气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发生的电气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第八条工厂应建立电气设备的台账,包括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报废情况,确保设备的历史记录清晰可查。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九条工厂选择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第十条工厂电气设备的布局应科学合理,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便于维修和检修。
第十一条工厂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避免电气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接触。
第十二条工厂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工厂电气设备的接地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工厂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标准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工厂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记录应详细、准确,确保后续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工厂电气设备的改造和扩建必须依法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用电操作和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工厂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十八条工厂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第十九条工厂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常态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工厂应建立电气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工厂电气设备的保养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禁止无证维修。
第二十二条工厂电气设备的保养维修记录应详细、准确,防止遗漏。
第二十三条工厂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工厂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四章电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工厂应建立电气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电气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
第二十六条工厂应建立电气事故的调查程序,对发生的电气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工厂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扩大,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工厂应建立电气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发生的电气事故。
第二十九条工厂应对电气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厂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一条工厂应建立电气设备购置、维修和报废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加强对电气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
第三十三条工厂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三十四条工厂应建立电气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信息清晰可查。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为工厂安全用电规定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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