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外运方案(最新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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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外运方案(最新通用版)
(1)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2)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3)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 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 5 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对未委托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而擅自排放、运输建筑垃圾的,自愿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不得以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行为,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建筑垃圾外运施工方案
1、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
建筑垃圾 , 禁止偷倒、乱倒;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
驶,不得遗撒、泄漏。

3、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应当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
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
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4、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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