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0200523190652)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信息发布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伤亡人数、事故原因、采取的措施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存相关证据,不得破坏、篡改、隐瞒事故现场和证据。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等,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调查报告,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包括:责令事故发生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事故食品及相关原料、工具、设备等,销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处罚等。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第五章信息发布第十六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伤亡人数、事故原因、采取的措施等。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篇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一、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生产部经理及副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应的负责人,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案监站、派出所。
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若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汲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效率,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制度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报告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件和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报告主体和职责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 食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和隐患进行监督、调查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企业: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监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3.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报告内容1. 事故发生企业: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食品种类、受影响人数、危害程度、可能的原因等。
2. 监管部门:应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事故原因和教训等。
3. 卫生行政部门:应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事故原因和教训等。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前言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期发展和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紧要工作。
为了确保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事故,特订立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一个安全、稳定、高效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环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公司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1.事故类型:–食品污染事故–食品质量问题事故–食品生产工艺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失误事故–客户投诉事故(涉及食品安全)2.报告要求:–发生在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事故,无论是否对外界造成影响,均需要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依照事故等级进行分类,并依照相应要求进行报告。
3.报告对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后,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共同搭配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1.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上级报告,并做好事故记录。
2.事故调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事故调查员负责,以确保调查工作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事故调查小组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包含收集证据、调查取证、事故过程还原等;–事故调查小组应认真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3.形成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认真叙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事故等级等关键信息;–报告应以简洁明白的方式进行描述,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应包含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防备措施,以避开事故再次发生。
4.报告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负责人;–若事故涉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应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
5.事故追踪:–上级主管部门会依据报告内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并要求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企业应建立事故追踪机制,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一、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生产部经理及副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应的负责人,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案监站、派出所。
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若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汲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简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旨在提高食品行业的安全性和透明度,确保及时处理和通报食品安全事故。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相关责任。
基本原则1. 及时性:任何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及时报告。
2. 透明度: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反映事故的情况,不得隐瞒或篡改信息。
3. 责任追究:对于事故责任方,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处。
报告流程1. 发现事故:任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故都应当立即发现并评估。
2. 报告上级单位: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上级单位报告,包括相关部门、食品监管机构等。
3. 事故调查:上级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方。
4. 报告撰写:事故调查完成后,负责人员应编写事故报告,并注明调查结果和建议。
5. 报告审核:事故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6. 报告通报:审核通过后,事故报告将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和公众,以增加社会的监督和防范。
相关责任1. 上级单位:负责组织和监督事故调查和报告流程的有效执行。
2. 报告编写人员:负责准确编写事故报告,注明调查结果和建议。
3. 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和采取措施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 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和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相关线索和信息。
总结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确保食品行业安全和透明的重要机制。
通过及时报告、真实透明、追究责任等原则,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各相关方应共同努力,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建立起更健康、可靠的食品安全环境。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处理和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减少损失和对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食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单位。
二、定义和分类1.食品安全事故:指在生产、加工、销售和供应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工艺失控、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品质量问题等各类不良事件。
2.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根据其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和事故的严重性,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五个等级:–级别I:特别重大事故,对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级别II:重大事故,对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级别III:较大事故,对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级别IV:一般事故,对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小威胁。
–级别V:较小事故,对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无明显威胁。
三、报告主体和义务1.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认定工作。
–生产/加工负责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记录工作。
–销售/供应负责人:负责销售/供应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记录工作。
–前线员工:对于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一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二级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
–三级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
–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上报。
–五级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
四、报告程序和要求1.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报告主体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尽可能防止进一步的危害和扩散。
–隔离事故食品:对涉及的食品进行临时隔离和封存。
–停止生产/销售:能够确保事故不再继续蔓延的环节应立即停止。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篇)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职责:本公司CEO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四、程序:(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报告程序: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及时上报CEO,CEO应在____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督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2、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包括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3)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及时调整资金,保障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2023年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023年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引言:近年来,随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就2023年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全面探讨。
一、制度目的:2023年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避免食品安全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类学校。
三、制度要求:1.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在校园网站、校内公告栏等显眼位置公示,让师生全面了解该制度。
2.学校食堂和其他供餐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从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制作、供应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4.食堂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营业前接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当日食材的来源、质量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5.学校应当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食品检测报告应及时公布,并定期进行外部抽检。
6.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首先,要保护好学生的生命安全,进行紧急救治工作;其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处理;最后,要做好舆论引导,防止传言滋生。
7.学校应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对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进行全程跟踪报道,接受社会监督。
8.学校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稳定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四、制度运行:1.学校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由校领导亲自牵头,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各自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运行。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2篇)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一、概述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及时、科学地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报告和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1. 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利益;2. 促进食品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3. 保障食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和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并包括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环节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四、报告主体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报告主体包括:1. 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3.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4. 公众。
五、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规模、影响范围等;2.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原因进行科学分析,并说明其可能的危害程度;3. 应急措施和处理情况: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情况进行说明;4. 整改和改进措施:对事故后的整改和改进措施进行说明;5. 对外沟通和协调情况:包括与相关部门、媒体等的沟通和协调情况等。
六、报告程序1. 发现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相关问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或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保事实真实可靠。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出具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
4. 各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评估报告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社会。
5. 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进行监督和评价,倡导公众共治食品安全事故。
七、报告方式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口头报告: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报告,报告人应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2. 书面报告:通过邮件、函件等书面形式进行报告,报告人应详细叙述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需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的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避免事故蔓延和扩散,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减少损失和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餐饮、饮食服务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口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检测机构、消费者等。
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需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食品标识、产品批次等相关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同时,相关单位还需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影响,防止事故扩散和蔓延。
对于未及时报告或虚假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因此,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 1 -。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3篇)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一、应当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采购食品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不少于二年。
三、保证不采购、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要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如发线过期变质、立即通知供货商。
五、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市。
六、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七、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2)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食品质量问题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的要点包括: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途径和内容,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上报;2.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食品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和进一步危害消费者健康;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原因、影响范围等,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4. 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调查处理工作,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6. 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通报食品安全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或者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浮现死亡病例的事故。
3、餐饮服务提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即将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不得妨碍他人报告。
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一、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煮熟者烂方能发售。
二、马铃薯 (土豆) 发芽时,因牙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干进行烹调食用。
三、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使用。
熟透的海虾、海蟹等应一次或者当天食用,如有剩余,冷却后及时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四、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清洁及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五、食品库房,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员工住宿、歇息。
七、如有疑似食物中毒发生时,应即将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餐饮服务防投毒制度一、成立餐饮服务防投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投毒工作责任制并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对厨房值班人员及更夫的管理,做到晚间下班后,各操作间不许任何人员随便进入,要关门上锁。
三、每一个功能间均要有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如必要要建立登记制度;四、每天工作后,各功能间的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与清点,不允许将食品留在外面;五、食品库房要有“闲人免进”标识;并设专人负责与管理,做到进出货时都要进行登记和验收。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职责1、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一责任人;2、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餐饮服务单位其他有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报告、保护事故现场等应急处置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被报告和处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事故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因食品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食品标签标识错误等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报告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消费者投诉时,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相关部门。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均有责任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报告时限1.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 对于可能导致严重健康风险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
六、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 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
4. 已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
5. 可能受影响的消费者范围和数量。
6. 报告单位的联系信息。
七、报告程序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首先向企业内部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内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外部相关部门报告。
2. 报告应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并保留报告记录。
八、事故处理1.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产品召回、下架等。
2.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成立专项调查组,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九、信息保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保密。
十、培训与宣传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培训。
2.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十一、监督管理1. 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引言本文档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此制度适用于涉及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各方,包括企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等。
2.事故报告程序2.1 报告义务任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都有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发现食品污染或变质的情况;发生食品相关疾病或中毒事件;发生大规模食品召回行动。
2.2 报告渠道事故报告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直接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利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平台进行报告。
2.3 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等;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方;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评估;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后续处理计划。
2.4 报告时限事故报告应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完成,确保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防止事态扩大。
3.事故调查程序3.1 调查组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成立专门调查组织,由相关专家、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3.2 调查范围与方法调查范围涵盖事故发生的环节和原因,以确保事故的全面披露和解决。
调查方法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研究原则。
3.3 调查报告调查组织应及时完成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建议。
4.事故处理与预防4.1 事故处理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相关部门或单位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召回行动;对责任方进行处罚;赔偿受害者;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等。
4.2 预防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改进建议,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控制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监督与评估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抽查、审核和考核。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三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三篇篇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店内所涉及的所有过程发生的意外事件和紧急情况。
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店长及主管部门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事故,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内部员工、外派员工、临时工及其他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三、定义1.食品事故:指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食品相关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审计要求,可能对人身安全、健康造成危害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质量问题、食品污染、食品中毒等。
2.食品事故主动报告:指员工在发现食品事故后,主动向企业的职能部门或上级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的行为。
四、报告程序1.食品事故发生后,员工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
2.所在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企业的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相关证据及可能的原因分析。
3.企业的职能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食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4.企业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五、报告内容及要求1.食品事故报告应当详细、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及相关人员等基本情况;–事故的具体描述,包括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次、生产日期等;–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管理漏洞;–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理进展情况;–食品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评估;–食品事故对员工和消费者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情况。
2.报告应当及时提交,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如果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发现事故的情况有变化,应当及时向职能部门进行更新报告。
六、管理标准1.员工对于食品事故应当保持高度敏感性和责任心,发现食品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
2.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事故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3.企业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食品事故主动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理措施。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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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
一、应当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采购食品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不少于二年。
三、保证不采购、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要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如发线过期变质、立即通知供货商。
五、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市。
六、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七、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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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或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事故。
3、餐饮服务提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一、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煮熟者烂方能发售。
二、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牙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能进行烹调食用。
三、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使用。
熟透的海虾、海蟹等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冷却后及时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四、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清洁及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五、食品库房,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员工住宿、休息。
七、如有疑似食物中毒发生时,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餐饮服务防投毒制度一、成立餐饮服务防投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投毒工作责任制并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对厨房值班人员及更夫的管理,做到晚间下班后,各操作间不许任何人员随便进入,要关门上锁。
三、每个功能间均要有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如必要要建立登记制度;四、每天工作后,各功能间的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与清点,不允许将食品留在外面;五、食品库房要有“闲人免进”标识;并设专人负责与管理,做到进出货时都要进行登记和验收。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职责1、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一责任人;2、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餐饮服务单位其他有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报告、保护事故现场等应急处置事故。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1、当就餐者反应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应症状以及疑似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当班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或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并迅速采取以下行动:(1)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救治;(3)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及中毒症状等有关内容;(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2、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卫生处理。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一、避免污染。
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
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经常性的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动物接触食品。
二、控制温度。
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摄氏度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摄氏度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摄氏度以下。
三、控制时间。
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四、清洗和消毒。
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控制加工量。
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一、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
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在冲净,烹调前再经烫泡一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二、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
生豆浆烧煮时,将上勇泡沫除掉,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
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摄氏度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三、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四、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
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在腌制肉制品中,所使用的亚硝酸盐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限量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环境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要达到“六无”、“六亮”、无“六害”:“六无”:无蜘蛛网、无积尘、无垃圾、无积水、无锈污、无异味;“六亮”:玻璃、灯具、镜面、瓷砖、地面、卫生设施干净明亮;无“六害”:无蝇害、无鼠害、无蚊害、无蟑螂害、无蚁害、无臭害;二、废弃物放置场所要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予以处理。
四、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和排放标准。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孽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六、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五四制”一、由食品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一)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二)库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三)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四)服务员不供(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一)生与熟隔离(二)成品与半成品隔离(三)食品与杂物、有毒有害物品隔离(四)食品与天然冰隔离三、(一)定人:(二)定物:(三)定时间:(四)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四、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制度(一)勤洗手剪指甲(二)勤洗澡理发(三)勤洗衣服(四)勤换工作服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应保持及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业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一)处理食物前(二)使用卫生间后(三)处理生食物后(四)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五)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六)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七)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八)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四、专业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业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任何污染食品的行为;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与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与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在职从业人员按岗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培训时间与培训内容等情况。
除虫灭害管理制度一、除虫灭害工作设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包块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食品库房及食品经营场所定期开展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蟑螂、蚂蚁、臭虫等病媒生物聚集和孽生,并有记录。
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墙壁、地面严禁有破损及漏洞,地漏要有盖或网,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口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格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库房门口设60厘米高带金属皮的防鼠板;加工经营场所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米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五、经营场所产生有害虫物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同时查明其来源,彻底消除隐患,同时做好投药、杀灭记录。
六、建立除虫灭害工作记录,定期检查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对杀灭的死鼠要严格处理;将死鼠的尸体撒上漂白粉后装入密闭的袋子中,进行焚烧,并做好处理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的记录。
七、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进行。
八、杀虫剂、杀鼠剂等有毒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员、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数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
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存放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及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证明;三、采购食品的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并经查验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该批次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五、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六、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餐饮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七、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盖有该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