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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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书法艺术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体员工、学员及教学活动。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以“传承书法艺术,弘扬民族文化”为宗旨,以“严谨治学,
精益求精”为教学理念,努力打造一流书法培训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设理事会、教务处、财务处、行政部门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监
督机构运营。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机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
第八条行政部门负责机构日常行政事务,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九条教学内容:以书法艺术为主线,包括硬笔书法、毛笔书法、篆刻等。
第十条教学方法:采用一对一、小组课等形式,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员兴趣。
第十一条教师要求: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热爱书法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根据学员水平,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学员在规定时间
内掌握所学内容。
第十三条教学考核: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学员学习进度,调整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监督:设立教学质量监督小组,对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教
学质量。
第四章学员管理
第十五条入学要求:学员需具备一定的书法基础,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学员权益: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七条学员请假:学员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八条学员转学:学员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学。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和教学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收费方式:采用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表彰奖励:对在教学、管理、学员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纪律处分:对违反本制度、损害机构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本机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机构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共同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