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军(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象公(交)行罚决字[2021]02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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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军(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象公(交)行罚决字
[2021]0290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象公(交)行罚决字[2021]0290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
【处罚日期】2021.10.1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象山县
【处罚对象】陈卫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8:48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象公(交)行罚决字[2021]02902号
被处罚
对象
陈卫军
法定代
表人
处罚事

陈卫军(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处罚结
果2021年10月19日,陈卫军因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象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
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象山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9

处罚决
2021-10-19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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