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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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个人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行政人员的个人档案管理。

第三条行政个人档案是指反映行政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
种文件、资料、数据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内容
第四条行政个人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户口簿复
印件、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

2. 工作履历档案:包括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工作总结、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等。

3.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培训证书、培训审批表等。

4. 考核档案:包括年度考核、晋升考核、技能考核等。

5. 个人事务档案:包括请假条、出差申请、报销单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行政人员的档案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行政人员应当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
第八条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时报送行政人员的档案材料,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
整理。

第九条档案整理:档案材料应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整齐,封面标注档案名称、档案编号、页数等信息。

第十条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的专用档案柜中。

第十一条档案借阅:档案借阅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档案销毁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档案利用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保障行政人员的合法权益;
3. 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方式:
1. 内部查阅:行政人员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查阅本人档案;
2. 外部查阅: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查阅申请表。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不得泄露行政人员的隐私。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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