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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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
2002年
(一)单项选择题
9.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
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0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知B正确。
(注意:《担保
法》与《担保法解释》的解释不一致的,以《担保法解释》为准)(二)多项选择题
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
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
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
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
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双方的孩子对林男享有债权,林男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孩子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李有权代理孩子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后,赠与行为无效,行使撤销权前,是有效民事行为,所以ACD正确。
44.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
法的?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C 选项中债权人将债权让与,通知了债务人,所以该转让合法。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
转让给第三人。
”A选项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丙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B选项中甲教授将义务转移给学生,应经乙校同意,
未经乙校同意的行为不合法。
《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是从权利,从属于主债权,不得单独转让,所以D选项中的做法不合法。
(《物权法》有相同规定: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
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按《物权法》的规定答题即可)2003年
(一)单项选择题
7.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
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
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
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
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题中孩子对周某享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债权,周某将1000元捐献给希望工程的行为损害了孩子的债权,林某有权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所以D
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36.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
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答案】AC
【解析】《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
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
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由此可知C正确。
保证人须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该权利才丧失,向第三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先诉抗辩权丧失的法律效果,所以D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25条规定: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由此可知A正确。
B选项中债务人虽然移居国外,但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保证人仍享有先诉抗辩权。
42.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答案】AD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
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由此可知,AD正确。
44.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
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有权提存,所以A正确。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
用由债权人负担。
”由此可知B 错误,C正确。
《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由此可知D错误。
49.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
8
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
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
增加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由此可知AD 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四)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
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
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
无力偿还。
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请回答以下93-97题。
93.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
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A选项中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不符合代位权条件,所以应选。
《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应向B市法院起诉,所以B应选。
《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
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由此可知C不应选。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起诉,所以D应选。
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6
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不是原告或被告的地位,而是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
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所以债务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
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
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由此可知A、B选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
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96.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
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答案】B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
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由此可知B正确。
97.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代位请求的数额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