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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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股票公开发行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4]7号
【修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5修订)[失效]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98修正)[失效]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4.01.10
【实施日期】1994.01.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1994年1月10日证监发字[1994]7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现予以公布。

各上市公司应按准则第二号的规定,编制、呈报并摘要刊登年度报告。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二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说明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信息细则》)制订本准则。

(二)凡根据《股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

(三)本准则规定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封面及目录;
2、年度报告正文
(1)公司简介,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
(4)董事会报告,
(5)财务报告,
(6)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况要览,
(7)关联企业,
(8)有关本公司的参考信息;
3、备查文件。

(四)公司对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应当进行披露。

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

公司还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已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包括B股和H股)以及其他类型的海外股票及其派生证券的公司,同时应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

公司应努力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

并在外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文等)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含两个,下同)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在编制境内和境外的年度报告时,应尽量做到内容一致。

如果境外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守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编制时间从短不从长,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

如境内外年度报告内容有较大差异的,应将另一文本的年度报告列为备查文件。

(五)公司全体董事必须保证年度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向股东提供的年度报告可以刊载宣传本公司业绩的照片、图表等,但内容应与年度报告正文相一致,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六)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

报告完成后,公司应立即将年度报告十份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在召开年度股东会之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公司应将不超过五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股东和投资公众查阅。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应在同一时间对境
内、外市场公布年度报告。

如果国内外市场对编制年度报告的期限要求不同,应以较短的期限为准。

(七)如果公司有困难,无法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应该在报送年度报告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向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同时报告证监会。

在申请中应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的最后期限。

一旦证券交易所予以批准,公司应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延期提供年度报告的消息。

(八)公司按以上第(六)条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年度报告正文第(二)节的数据部分,第(三)节第1、2、3、4条的主要内容,第(四)节第1、2、3、4、5条的主要内容,第(五)节、第(七)节和第(八)节。

经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布财务报表,其后公布年度报告。

(九)年度报告所用的纸张应有良好的质量,幅面应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十)本准则由证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凡地方有关规定与本准则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准则执行。

年度报告的封面应载明公司的正式名称、“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并可以载有本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徽章或其它标记的图案。

目录应在封面内首页上排印。

(五)公司简介
本节简要介绍公司的历史与发展、各项主营业务、突出的特点及规模等,以400字以内为宜,可以刊载于封二或正文中。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本节采用数据列表方式(还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至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公司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净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红利、净资产收益率等。

每股收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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