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江门分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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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
江门分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13
•【字号】粤银监复[2012]465号
•【施行日期】2012.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江门分
行开业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465号)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江门分行开业的请示》(招银发〔2012〕215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简称:招商银行江门分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营业地址为: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38号102室。

二、招商银行江门分行为你佛山分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核准朱作才任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钮艳华任招商银行江门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招商银行江门分行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的直接监管,并按监管要求向其报送有关监管资料。

五、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本批文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该分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该分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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