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质量管理评价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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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质量管理评价
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1.01.05
•【字号】鄂土资办文]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质量管理评价机制的
通知
(鄂土资办文[20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0〕150号)的要求,着力构建公文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有关规定,以“规范、实用、好看”为目标,深化认识、建章立制、改进文风,为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退文超时统计制度。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向省厅办公室报送公文(不含各类行政审批报件内公文)的份数为一式三份。

省厅办公室按照鄂土资办文〔2010〕150号的要求,收到公文(含领导讲话、典型材料、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后将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退回报文单位重新报送,并做好公文返修和超时情况的实时统计工作。

(二)建立公文质量评价体系。

建立公文质量评价体系,是促进公文办理和报送工作规范化、上水平的有效手段。

公文质量评价体系以《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公文质量评价暂行办法》(附后)为主要内容,从2011年开始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该公文质量评价体系适用于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省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省厅办公室每年1月份将对上年度各单位公文报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通报。

为促进改进工作,省厅办公室在年中进行半年汇总,并及时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反馈情况。

(三)建立优秀公文奖励制度。

省厅办公室按照鄂土资办文〔2010〕150号的要求,每年开展公文质量评比活动。

各单位报送的公文获得一、二、三等奖,在公文质量评价体系中每篇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获得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10分,奖励累计不超过20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和鄂土资办文〔2010〕150号文件,熟悉公文办理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

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具体从事办公室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公文审核工作,确保错误公文不出单位,不断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制度是管长远的、管根本的。

改进文风,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同样要靠制度约束。

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公文办理流程和工
作责任。

要经常性地组织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培训、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公文处理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附件:
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公文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公文质量评价体系实行百分制,即基准分100分。

将公文常见错误分为四大类,即原则性错误、程序性错误、格式性错误、常识性错误,14项指标。

每大类赋予一定的基准分,每项指标明确扣分值,基准分扣完为止。

100分减去扣分即为该文件的得分,由省厅办公室做好台账。

年度评价分为累计得分除以文件份数。

一、原则性错误(基准分30分)
1.公文中出现政治性、原则性错误的,每个扣10分。

二、程序性错误(基准分20分)
2.县(市、区)局不经市(州)局转报公文到省厅的(不含各类行政审批报件内公文),扣5分;
3.未按照省厅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公文(材料)的,扣5分;
4.未按照规定字数限制,误差超过20%(含)以上的,扣5分;
5.向省厅请示、报告文件不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扣5分。

三、格式性错误(基准分20分)
6.公文格式不规范(含公文层次不清的),每个扣5分;
7.用印不规范的,扣5分;
8.装订不规范的,扣5分;
9.不规范公文被回退的,扣5分;
四、常识性错误(基准分30分)
10.公文文种错误的,扣5分;
11.数量词表述不准确的(如公顷、亩混用,原则上用公顷,小数点后位数随意变化的),扣5分。

12.出现错别字、病句的,每个扣1分;
13.出现标点符号错误的,每个扣1分;
14.其他公文质量问题的,每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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