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无为”之师行有为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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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无为”之师行有为之教
老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其中“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所要表达的重要观念之一,其思想之深邃、意蕴之深刻,至今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自然无为”包含着“自然”和“无为”两层内容。
“自然”是一种状态和效果,“无为”则是一种具体行为,是实现“自然”的手段和方式。
“自然”与“无为”相得益彰、不可分割。
所谓“自然”,就是要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效法自然的和客观的规律进行实践活动,排除人过多主观性和随意性的行为对自然法则的干扰和破坏。
所谓“无为”,并不是不为,也不是消极无为,而是要不妄为、不强为、不乱为。
“无为”的正意是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是“无背道之行,顺自然而为”,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这样,“无为”就不会没有作为,而是大有作为。
老子曾说“我无为而民自化”,他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和“有为”是辩证的关系。
通过对立面双方的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以“无为”的形式达到“有为”的目的,是老子辩证法的核心。
老子指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为教学开启了智慧之门。
“无为”教学就是要依教学之理、顺学生之性,消解教师不当的“有为”给教学带来的干扰和阻滞,在教师貌似消极“无为”中实现师生真正的积极“有为”。
“无为”教学智慧的基本特征,就是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能“越俎代庖”,更
不能“包办代替”,而是要通过引导使学生进行自化,从而达到师“无为”而生“自化”的目的。
老子“无为”思想对教学的启示,与一些著名教育家的言行似乎不谋而合。
早在三百多年前,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就在《大教学论》一书中指出:要“寻求并找出一种教学方法,使教师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
这种通过教师“少教”以达到学生“多学”的教学理想,正是“无为”教学所要追求的教学境界。
美国当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倡导“非指导性教学”,认为“没有人能教会任何人任何东西”。
这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学会任何东西,最终都要通过自己来实现,而不可能依赖教师去完成。
教学实践也表明,当教师不过多地干预学生,给学生的学习尽可能多的自主时,反而能够激发他们的学习天性,收到出乎意料的教学效果,这就是“无为”教学的功效之体现。
认识和把握“无为”的教学智慧,要明了以下两个问题,并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是“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一方面,“无为”教学并非教师消极无为和无所作为,而是要求其“有所为”,也“有所不为”。
教师应是学生学习的助手和向导,在教学情境创设、学生探究导航等方面应“有所为”,而在空洞说教、机械灌输等背离学习规律的方面应“有所不为”。
另一方面,教师的“有所为”还体现在教师之“为”有时是隐蔽的(如教学意图)、间接的(如教学手段),这样,教师以自己表面上的“无为”促进学生的“有为”,而最终达到的是
教师实质上的“有为”。
以“无为”求其“无不为”,从而达到“不教而教”的目的,这才是老子思想的最高境界。
其次是“何时为”与“何时不为”无为”并非真的不为,而是要求教师之“为”要静候时机、依势而定,不能盲目的“妄为”;“不言”并非真的不言,而是要求教师要“贵言”和“善言”,不能随意的“乱言”。
譬如,孔夫子曾倡导“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学原则,即要求教师之教应以学生之学为基础,只有在学生学习遇到困难、产生求知动机时才去启发他。
它蕴含了这样一个逆命题———教得过于积极和主动,在学生尚未达到“心求变而未及,口欲言而不能”的“愤悱”境界时,教师便急于将答案告诉给他,便不能达到真正的教之目的,这样的“为”就是不合时宜的“乱为”。
“无为”教学启示我们,教师之“为”要“到位”,但不能“越位”。
教师之“为”,务必立足于“学为主体”之上,决不能;喧宾夺主”;教师之“为”,重在“授之以渔”,决不能“越俎代庖”。
然而在现实中,常见的情况是教师首先把知识切碎、嚼烂了,再通过简单的灌输方式喂给学生,这完全背离了“无为”的教学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