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吉利大学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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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吉利大学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中德合作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0]46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27
【实施日期】2010.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吉利大学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中德合作项目的
批复
(京教函[2010]460号)
北京吉利大学:
你校《关于开展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项目的请示》(京吉校字〔2010〕93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校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为“北京吉利大学与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高职教育项目”。

二、该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为你校和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学地址为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

三、该项目2010年至2012年每年招生一届,共三届,每届招生40人,学制为三年半。

项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的办学活动应在此有效期内完成。

项目如需延期应另行申报。

四、项目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你院颁发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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