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红国际结算课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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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三)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Sight Draft, Demand Draft) 即期汇票是注明付款人在见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 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Time Bill, Usance Bill) 远期汇票是载明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四)按有无附属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Clean Bill) 光票是指无需附带任何单据即可收付票款的汇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 为商业汇票。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大华衬衣厂接到一个来自美国的订单,货款价值10万 美元,采用六个月远期信用证结算。信用证要求大华衬 衣厂签发一张远期汇票,出票人是大华衬衣厂,付款人 是纽约花旗银行,出票条款要注明信用证的号码及其开 证日期,汇票要求空白背书。大华衬衣厂该如何签发这 张汇票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呢?这张汇票的作用又是什 么呢? 本章将讲述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 支票的定义、要式及其特点,以及这些票据在国际结算 中的应用。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三、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
(一)普通持票人 (二)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三)正当(善意)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Bona Fide Holder)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四、汇票的种类
(一)根据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银行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签发的书面支付 命令,其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汇票(Trade Bill) 商业汇票是由公司、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其付 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三、票据的功能
(一)汇兑功能 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二)支付功能 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三)信用功能 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四)融资功能 贴现票据、融通票据
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
四、票据法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行为以及票据当事 人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广义票据 法和狭义票据法。 (一)西方票据法 (二)统一票据法 (三)中国的票据法 (四)票据法调整的对象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三)本票的特点 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2、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 4、本票只有一张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四)本票的种类和用途 本票通常可以在以下交易和经济活动中使用:远期 付款的商品贸易,或是结合买方信贷的资本货物交易; 金钱借贷的凭证;对外筹集资金;银行办理汇款业务, 或向大额提款客户开出本票以代替现钞。 1、商业本票(Promissory Note) 2、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Check) 3、国际汇票(Overseas Money Order) 4、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1、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e) 2、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3、付款日期(Tenor) (三)任意记载项目 1、出票条款 2、“付一不付二”条款 3、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和预备 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 4、必须提示承兑(Presentment for Acceptance Required)和不得提示承兑(Acceptance Prohibited)
第二章 国票 本票与支票 票据行为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
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 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 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二节 汇票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按照我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解释:“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出票 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 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的书面命令。”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商业汇票式样: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银行汇票式样: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五、汇票的贴现
贴现是在远期汇票已被承兑但尚未到付款期,按照 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扣除一定的利息后,提前垫款给持 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一、本票(Promissory Note)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二)根据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 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 商业承兑汇票是以公司、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 由公司、企业或个人进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本票式样: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二)本票的要式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本票绝对必要记载的 内容有六个方面:“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 上条款缺一不可,否则,本票无效。可见,本票比汇票 少了一个必要项目——付款人。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6、对于超过法定或合理的流通期限,晚提示付款的 支票,付款人可以不付款,但出票人并不因此解除对 持票人的票据责任,除非晚提示对出票人造成损失。 7、支票只开立一张,不能像汇票那样可以开成一式 多份。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四)从支票与汇票的异同看支票的性质 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汇票和支票两者的本质是 一样的,即都是无条件的付款命令;略有不同的是,支 票是银行的客户(出票人)对其开户银行(受票人,付 款人)发出的付款命令,因为客户事先在开户银行开有 一个活期存款账户,把自己的钱存在银行,现在他作为 存款户,对银行发出这一支付命令,授权银行从他的存 款账上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指定的人。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 之而确立。 (二)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 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 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 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
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二、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 支票(Cheque or Check)是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 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英国《票据法》给支票下的定义是:支票是以银行 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这个定义简单、明确。 我国《票据法》的定义是:“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其持票人的票据。”
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票据法调整的对象是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Immediate Parties)有三个:出票 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又会引出一 系列附属当事人(Remote Parties):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持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在一定情况下,同一主 体可能具备多重的当事人身份。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 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 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据经过背书、交付而可以 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手续简便但效力明确。 (五)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 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 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
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称作“背书”, 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票据之人称作“背书 人”,受让者则称为“被背书人”。任何人以任何方式 获得票据,便成为持票人。 5、承兑人(Acceptor) 经持票人提示票据,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 签字,明确自己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承兑人。承兑 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6、保证人(Guarantor) 保证人是为了出票人、背书人等特定债务人,向付 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支付全部或部分票据金额的人。 以上当事人可以组成不同的关系,其中出票人、持 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三者间的关系是票据的基本关系, 也是票据法调整的主要对象。调整票据基本关系的规定, 构成了票据法的核心内容。
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
1、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做成票据、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 2、付款人(Payer, Drawee) 付款人即受票人,是指票据上载明的承担付款责任的 人。 3、收款人(Payee) 收款人是票据记载的获取票据款项的人,是票据的主 债权人。 4、背书人(Endorser)和被背书人(Endorsee),持票人 (Holder)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五)根据汇票的基本关系人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汇票 和变式汇票 1、一般汇票 一般汇票是指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分别为不同 人的汇票。 2、变式汇票 变式汇票是指基本当事人中有一人兼有两种或两种 以上身份的汇票。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六)按其他标准分类 1、根据票面货币种类,可分为本币汇票(Home Money Bill)和外币汇票(Foreign Money Bill) 2、根据出票地和付款地,可分为国内汇票(Inland Bill) 和国外汇票(Foreign Bill)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关于汇票的定义,需要注意下述几点。 (一)汇票是出票人发出的书面命令 (二)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三)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汇票的内容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项目,也就是汇票的 要式。 (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支票式样: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二)支票的要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 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内容缺一不 可,否则,支票无效。不过,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 人授权补记(支票可以是空白抬头)。 除必要项目外,收款人、付款地、出票地都是支票 的重要内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 权可以补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 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 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一)本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个人 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 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 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我国《票据法》认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 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另外,该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因此, 我国的《票据法》中实际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
第二章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三)支票的特点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2、支票为见票即付。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 是银行、企业或个人。 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 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5、支票上一般不附带利息条款,即便有关于利息的 记载,该记载也无效,付款时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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