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运会住宿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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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军运会期间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环境安全、舒适,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军运会期间所有住宿设施,包括运动员村、教练员宿舍、工作人员住宿点等。
第三条住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住宿管理制度,确保住宿环境的安全、卫生和有序。
第二章住宿安全管理
第四条住宿区域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专门的门卫岗,负责出入人员登记、身份验证和物品检查。
第五条住宿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防滑设施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住宿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七条住宿区域应设立医疗点,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设备,确保住宿人员健康安全。
第八条住宿人员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在住宿区域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第三章住宿服务管理
第九条住宿管理部门应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确保房间整洁、设施齐全、功能正常。
(二)提供24小时热水、空调等基本生活设施。
(三)提供洗衣、晾晒、垃圾处理等服务。
(四)提供必要的通讯服务,如电话、网络等。
第十条住宿人员入住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住宿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搬离。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服务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住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住宿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住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住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住宿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完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军运会组委会住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军运会组委会住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
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