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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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例
全校师生应秉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理念,致力于将校园绿化与美化打造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基于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环保制度,以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与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管理制度
1. 遵循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及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程,营造优质育人环境。

2. 明确班级清洁责任区,强化班级值日生制度,确保校园墙壁无涂画、无球印、无脚印,地面无纸屑、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及时清理,消除卫生死角。

3. 校园环境布置应追求简朴、美观、大方的风格,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的门窗玻璃完整,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摆放整齐。

4. 厕所需每日清扫,定期冲刷并喷洒消毒药剂,确保卫生状况良好。

5. 校园绿化、美化需有计划地逐年实施,确保四季常绿,指定专人养护管理现有花草树木,全校师生应共同爱护校园植被。

6. 每月全面检查学校各类用房,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进行维修维护。

7. 建立健全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等组织成立检查小组,每日两次对全校各区域进行卫生检查与评比。

8. 加强全校师生的个人卫生习惯培养,配合医务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二、校园环境管理“九个禁止”
1. 禁止随地吐痰。

2. 禁止随地大小便。

3. 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 禁止乱倒污水。

5. 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6. 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7. 禁止带宠物进校。

8. 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地点停放。

9. 禁止损坏公共财物及环境卫生设施。

三、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环境清扫
1. 明确各班级环卫清扫责任区域,包括路边绿化地带。

2. 确保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并实行全天保洁制度。

(二)日常管理规定
1. 对随地吐痰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当场清理。

2. 禁止在食堂、教室、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

3. 严禁向校园内投掷物品、丢弃废物、排放污水,以及室内外乱倒污水、垃圾。

4. 禁止在办公室、走廊、厕所内焚烧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入垃圾箱。

5. 禁止在室内、走廊、绿化地带及道路区域打球、踢球,违者将没收体育用品,并视情节赔偿损失。

6. 严禁在绿化地带或空场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及垃圾。

四、环境教育及责任制度
1. 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将环境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日常考核。

2. 各学科教师应结合教材大纲要求,巧妙渗透环境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并在考试中设置环保相关内容。

3. 图书室、阅览室应做好环保宣传资料的收集与推广工作。

4. 教导处、少先队及班主任应将环保活动纳入学生德育计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及时总结。

五、绿化管理制度
1. 定期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维护。

2. 适时进行浇灌、施肥、灭虫等工作,对人为损坏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将校园绿化责任落实到班级及个人,形成人人爱护绿植的良好氛围。

4. 制定校园绿化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鼓励师生共同参与设计与建设。

5. 门卫人员需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防止对花草树木造成破坏如有问题将追究其责任。

六、禁烟制度
1. 全体员工应学习健康知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性并积极参与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如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定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师生的自觉行为。

3. 学生集中的场所如教室走廊办公室等一律禁止吸烟。

4. 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内禁止吸烟凡学生或家长集中的场合本校教师亦不得吸烟。

5. 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并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检查劝阻吸烟者。

2024年学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例(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务必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任务,在于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确保公司在生产建设进程中,能够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类资源和能源,有效防控“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噪音污染,从而为全体员工营造一个清洁、适宜的劳动与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生产建设事业的稳健发展。

第三条在防止“三废”污染的过程中,应确保技术上的可行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充分挖掘并发挥内部潜力,力求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效益,切实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对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项目,必须优先选用无污染或污染程度较低的新工艺、新技术。

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三废”,则应首先致力于综合利用,随后再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及检举。

第二章基础治理
第一条项目部特成立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包括组长丁良静、副组长张英与高伟,以及项目部相关部室的负责人。

各级领导需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日程,深入学习并贯彻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标准,正确指导、协调、监督及检查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安环科(科),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治理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的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具体要求如下:
1. 上述治理制度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的发放需严格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 相关部门需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并熟知其内容。

3. 所制定的制度应科学严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4.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及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一条在治理“三废”污染方面,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严禁乱排乱放。

同时,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与综合利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与能源的利用效率,确保“三废”的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三条对于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制度,分别进行处理。

尽可能实现废水的循环使用或回收再利用。

严禁将各种污油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随意倒入明沟。

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均不得随意倾倒。

应统一放置于指定场所,并定期进行清理或处理。

第五条切实加强对现有环保装置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确保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

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六条建立健全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大型或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

项目部应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对于事故的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

第七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并将其纳入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执行。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一条对于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等处罚。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者;
2. 放松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公害事故发生者;
3. 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及物资者;
4. 未能按期完成污染项目治理任务者;
5. 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6. 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发生者;
7.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治理人员;
8. 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及解释2024年学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范例(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目标是,依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公司在生产建设进程中,能够高效、合理地利用各类资源与能源,有效防控“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噪音污染,为全体员工营造一个清洁、适宜的劳动与生活环境,进而推动生产建设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在防治“三废”污染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技术上的可行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重,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力求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效益,即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对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项目,必须优先选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

若生产过程中产生“三废”,则应首先致力于其综合利用,随后再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及个人均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制止、批评及检举污染环境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基础治理
第一条项目部特成立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由丁良静担任组长,张英、高伟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各级领导需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将其纳入日常工作日程,深入学习并领会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标准,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指挥、协调、监督及检查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各施工队需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安环科(科),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治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将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的环保工作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具体要求如下:
1. 上述治理制度需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文件的发放需遵循既定的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2. 相关部门需制定相应的制度,并组织员工学习,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知其内容。

3. 制度内容需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并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4.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一条在治理“三废”污染方面,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努力减少或避免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严禁乱排乱放。

同时,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与综合利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类资源与能源,确保“三废”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三条对于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需实行清污分流、分别处理的原则,尽可能实现废水的循环使用或回收。

严禁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随意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条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渣不得随意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并定期进行清理或处理。

第五条现有环保装置需得到切实有效的使用与管理。

环保装置应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六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并积极组织处理。

对于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并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对于事故的处理需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以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

第七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相关单位与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并将其纳入技术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中。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一条对于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与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第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等处罚。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者;
2. 放松治理、玩忽职守导致公害事故发生者;
3. 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及物资者;
4. 未能按期完成污染项目治理任务者;
5. 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6. 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发生者;
7.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治理人员;
8. 对污染事故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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