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8]19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6
【实施日期】2018.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京教函〔2018〕191号)
各区教委,各相关高校,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教育部将于2019年4月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我市将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3号)要求,在举办北京市学生艺术节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参加全国展演。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内容
围绕教育部“阳光下成长”的主题,组织推荐我市中小学代表参加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展演活动。

具体要
求详见附件1-4。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北京地区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组委会”),统筹指导展演组织工作。

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展演活动相关组织工作。

各区成立展演活动区级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各阶段活动,扩大学校参与面。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5月,开展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讲座培训。

(二)2018年6月上旬,区报送艺术作品。

组委会组织对艺术作品的评选工作。

(三)2018年8月,网络报送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9月组委会组织网评工作。

(四)2018年9月中旬,区报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组委会组织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视频评选工作。

(五)2018年9月20日前,区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组委会10月中旬组织现场评选。

(六)2018年11月中下旬,组委会向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评选出的节目、作品、工作坊和案例。

(七)2018年12月,举办优秀案例报告会。

(八)2019年4月,入选项目参加在苏州的全国现场展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遵循展演活动的基本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活动经费和人员管理,按时保
质保量提交各项报名表,加强活动的总结交流,确保组织工作阳光、安全、顺利开展,促进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注重实践育人。

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密切联动美育课堂、美育活动和校园文化,充分发挥美育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促进活动普及。

按照优质引领和均衡发展的原则,完善推荐遴选机制,让更多的美育教学成果呈现在展演平台上,让更多学生有一次站在教育部舞台的成长经历。

(四)广泛宣传报道。

坚持美育实践育人的舆论导向,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报道学校美育改革的先进成果,正确社会更广泛更深度的融合与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
联系人:徐春生
联系电话:51994957
(二)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思洋、谢丹
联系电话:87550359、8755036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
(教育部展演工作文件、本文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北京市学校育网查询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艺术表演类项目展演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