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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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编号:_______
一、证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以下事项证明如下:
1.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屋结构:_______
房屋用途:_______
2. 房屋买卖双方基本情况:
出卖人(甲方):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
3.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情况:
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
合同约定,甲方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
4. 预告登记申请情况:
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_______(不动产登记机构名称)申请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5. 预告登记审核情况:
_______(不动产登记机构名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予以登记。
6. 预告登记结果:
经审核,甲方与乙方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已办理完毕,登记证明编号为_______。
二、证明效力
本证明系_______(不动产登记机构名称)依法出具,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甲方与
乙方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涂改、伪造、转让、出售、出租、抵押、赠与、出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本证明。
三、特别提示
1. 本证明仅证明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已向_______(不动产登记机构名称)申请办理预告登记,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的确认。
2. 本证明仅在本证明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过期后,甲方与乙方的房屋预告登
记状态将自动失效。
3. 本证明仅证明甲乙双方已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如因甲乙双
方原因导致预告登记未能成功办理,本证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_______(不动产登记机构名称)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