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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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4.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中央驻晋、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2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指综合〔2017〕3 号),省局制定了2017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2017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全面提
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主线,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推进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推进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继续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应急培训教育和应急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全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应急保障。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推进未成立应急管理机构的市、县(市、区)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指挥中心,逐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制定《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托公安消防、大型化工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原则上在每个设区的市、以及危险化学品集中的县,建设能够满足和覆盖本区域需求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依托重点煤矿救护队,逐步建设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
3.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建设。
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金属冶炼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
推进化工园区和其它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创新应急管理模式,完善联动机制。
4.鼓励重点企业救援力量以协作、合作等形式,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救援服务;鼓励、指导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市场机制,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偿应急救援服务。
5.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及联动机制建设。
抓好应急资源普查和更新,摸清区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应急设备装备等基本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相关信息。
推动建立政企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应急救援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力量互补、联防联控的机制。
6.推动和继续完善应急救援协作区联动建设,加强联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保障等机制建设,强化预防和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区域联动协作机制。
7.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立充实全省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依靠应急管理救援专家,为应急培训、队伍及装备建设、预案演练、预防性检查、事故抢险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
1.修订完善《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安监部门,以及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规定,及时修订本级、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地应急预案管理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等工作。
重点规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做好政府、部门和企业预案的有效衔接。
3.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按计划指导各级政府、部门、企业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4.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的协调指导工作,企业必须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5.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并建立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事故报告
1.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
领导带班制、双人值班制、首办负责制、每日零报告制、督查通报制、记录归档制等工作制度。
确保值守工作高效运转。
加强“重大节日、重点时节、重
要时段”的应急值守工作。
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首报意识,即发即报、边核边报。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电话报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安监局值班室,3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
省政府催报、核实的信息必须30分钟内有效回应。
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对企业下发通知,重申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并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报告的规定,对于迟报、瞒报和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落实县(市、区)事故归口统计责任制。
对生产安全事故按要求及时进行联网统计直报,要及时、全面、如实联网直报生产安全事故。
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完成应急管理年度、半年、月统计报送工作。
四、继续做好应急管理执法工作
1.加大对各中央驻晋、省属重点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执法力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2.适时下达应急管理预防性检查暨执法检查通知,对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应急预案备案台账、应急演练台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台账、重大危险源台账进行检查。
市、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五、继续做好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省局将对市、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各市、县安监局要做好辖区内企业应急管理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的契机,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知识,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六、加强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加强队伍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
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应急管理专业素养,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出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