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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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执行法院名称;
(三)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
(四)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
(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书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移送审查。

可否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更换执行法官
百度知道法院在审理任何案子的情况下,可以更换执行法官吗?如果法院接受了一庄案子,已经开过好几庭了,但在之后开的一庭却突然换了一个执行法官,并重新审理了该案件(也就是要求双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经过叙说一遍).希望回答我这个问题的人是专业人事,并能告诉我根据什么来做出对我问题的判断,如果只是个人猜测的话,请您止步,谢谢.我要的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解答我的这个问题.展开我来答?法妞问答律师在线知道合伙人百度知道合伙人官方认证企业 2018-07-271、这是可以的。

你说的情况不是“更换执行法官”,而是“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的更换”,现行有关规定规定,合议庭成员因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可以更换。

2、“要求双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经过叙说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这是该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遵守“集中审理原则”和“直接原则”的体现。

根据这两个原则的要求,该法官在重新参与到这个案件中后,需要自己亲自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所以也就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附上相关规定,供你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

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除特殊情况下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直接原则指法官、陪审人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直接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此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可否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更换执行法官
百度知道法院在审理任何案子的情况下,可以更换执行法官吗?如果法院接受了一庄案子,已经开过好几庭了,但在之后开的一庭却突然换了一个执行法官,并重新审理了该案件(也就是要求双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经过叙说一遍).希望回
答我这个问题的人是专业人事,并能告诉我根据什么来做出对我问题的判断,如果只是个人猜测的话,请您止步,谢谢.我要的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解答我的这个问题.展开我来答?法妞问答律师在线知道合伙人百度知道合伙人官方认证企业 2018-07-271、这是可以的。

你说的情况不是“更换执行法官”,而是“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的更换”,现行有关规定规定,合议庭成员因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可以更换。

2、“要求双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经过叙说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这是该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遵守“集中审理原则”和“直接原则”的体现。

根据这两个原则的要求,该法官在重新参与到这个案件中后,需要自己亲自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所以也就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附上相关规定,供你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

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除特殊情况下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直接原则指法官、陪审人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直接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此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
被执行人把原公司法人换了,执行法官上他们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第七条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意见反馈举报人。

法院领取执行款程序
非常简单,只需要本人凭身份证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账,同时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

案件承办人应当对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案件档案。

一、程序如下: 1、先找到你的案子的执行法官,他会给你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法官在上面签字。

2、拿着单据到法院财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现金支票,你签字即可。

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

3、你凭支票到银行取现。

二、法院领取执行款所需材料: 1、生效的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 2、款项到账的相关证明; 3、申请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收的,应当向法院出具特别 4、授权委托书; 5、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票据或说明。

6、财务部门支付执行款时,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1、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2、第九条: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

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 3、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前,应当依法扣除未缴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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