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中的无单放货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及甲醇—水精馏装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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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管理毕业论文
海运中的无单放货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
摘要: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海运的发展。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正本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在现在单证交易制度下,其作用已经远远超出海上运输的环节,但是无单放货频频出现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不仅给我国出口商、进口商及承运人带来很大的风险,也给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

因此,对其风险及防范措施的研究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本文介绍了可能引起船货纠纷的无单放货的概念和形式,并分析了它的产生原因及风险,从而提出从政府、提单、出口商和承运人方面进行的防范措施来规避无单放货的风险。

关键词:海运、正本提单、无单放货风险及措施
我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海上货物运输证明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用以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也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凭证。

随着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普及、造船技术的提高和先进导航设备的应用,货物装卸速度的加快,使船舶在海上航行的时间缩短,货物从装货港到卸货港的时间也大大减少;另一方面提单的流转速度并没有相对加快,仍将经历多次背书、结汇、检查、邮寄等环节,正本提单不能在传播到达卸货港之前到达收货人手中,有时押汇、结汇费时较长,这样
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货等单”的矛盾,这一矛盾在近洋运输中显得更为突出。

在“货等单”的情况下,如果坚持凭正本提单提货,势必造成货物在目的港压船、压港,港口费用和仓储费用大大增加。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欺诈行为,这些原因导致无单放货的趋势愈演愈烈,对托运人、承运人的利益造成极大影响,针对这一现状对无单放货的防范措施分析尤为重要。

一.提单的作用
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

但是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没有规定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却规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认是解决班轮货物运输争议的主要依据。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
中的
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是运输合同本身。

在班轮运输中,他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运输中争议的重要依据。

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定有运输合同,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以合同为依据。

如果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提单条款履行,此时提单就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规定确定”。

2.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接收货物。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货物的种类、数量、外表状况等,还是收到货物时间的有效证明。

国际贸易中通常货物装上船就象征着货物已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这种情况下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就表示卖方交付货物的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卖方此时可凭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去银行结汇。

因此,提单是表明货物装船时间的重要依据。

3.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持有人可凭正本提单获得货物的所有权。

二.无单放货的概念、形式及放货人的法律责任
1.概念:所谓的无单放货,即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
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货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2.在实践中常见无单放货形式及放货人的法律责任
(1)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
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是无单放货中最常见的形式。

“凭保函放货”是指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据提货人所出具的保函而放货。

出具保函的可能是银行、资信好的企业、保险公司,也可能是提货人本人,无论谁出具保函,承运人不具单交货,就是严重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如果承运人凭保函交货后又收回了正本提单,并未给合法的提单持有人造成实际损失,则承运人会免除无单放货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反,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2)应发货人要求“电放提单”
在提单延误的情况下,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授权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目前,“电放提单”非常普遍,也为大多数承运人所接受。

但接受并不意味着全部可行,没有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真正的收货人向承运人提起诉讼,承运人不可能因发货人的请求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3)按照港口所在国家的法律或港口惯例而无单放货
有少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由港口政府部门,如海关当局,再由该部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若承运人依据此法律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无单放货,则承运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承运人按照港口当地的习惯无单放货给收货人,承运人也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4)依伪造的提单交货
伪造提单在法律上视作无效,如果此种行为已知或已被怀疑,或者承运人已被告知提单是伪造的情况下仍将货物交给收货人,则承运人必然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此种行为在承运人不知情也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要看伪造提单与正本提单提单的区别对待,如果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履行了适当谨慎检查的义务,但根据其所具备的海商知识并没有看出是伪造提单,则承运人不负责任,反之,则要负相应责任。

(5)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可不凭正本提单放货
我国《海商法》规定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的义务,同时也是托运人的权利。

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可不凭正本提单交货,则是托运
人对其权利的放弃,亦是对承运人义务的免除,只要权利的放弃与义务的免除不影响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应认为有效。

即在这种情况下的无单放货,承运人不负责任。

(6)卸货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迟延、拒绝提货的无单放货
我国《海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但在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凭单交货”的义务
仍没有免除。

承运人将货物卸在仓库或其他场所,并不是货物的真正交付,承运
人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适法的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并没有消失,提单持有人仍
可要求承运人凭单交货。

我国《海商法》规定由收货人承担的风险,按通常理解,
系商业风险,而并不包括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

承运人这样做违反了海上货物
运输合约的主要目标和宗旨,因而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7)提单丢失或下落不明的无单放货
提单是一种凭证,在此种情况下,对提单下的物权所有人来说可向法院申
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要求提单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提货。

期满后,无人出示正
本提单提货,则视申请人为正本提单所有人,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

否则,承运
人仍不能免除无单放货的责任。

三.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
1.航程短、航速快而提单流转速度慢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造船技术的提高、高速船舶的出现及中
途港的减少,集装箱的广泛应用,装卸速度的加快,使得货物从装货港到卸货港的时间大大减少,但传统提单的流转方式仍然较慢,这就造成“货等单”的现象频繁出现,为了减少在港费用,也为了不耽误船期,承运人往往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提供保函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2.贸易环节多而复杂
现在国际贸易中有很多中间商的参与,一票货物通常被转手好几次才到达
真正的收货人手中,因此提单的延迟也是很常见的现象。

当收货人一栏需要变更时,托运人必然会要求承运人修改或重新签发提单,为此承运人势必要收回已签发的提单进行修改或重签,新提单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必然延长。

因此,承运人有时出于船期和商业上的考虑,会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货给收货人。

3.信用证的审单时间较长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信用证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行有严格
的审单程序。

在确定是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如果有一处与规定不符,则会退回全套单据,责令开证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全套单据。

无论是重新制单还是修改信用证,势必会造成单据的流转速度受阻,在货物到达卸货港时,提单还在流转过程中。

基于此种情况,托运人或承运人为了自己得利益考虑,会约定无单放货。

4.卖方未能及时交单结汇
有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卖方拒绝去银行结汇使收货人不可能凭正
本提单提货。

例如1993年我国曾经发生一个案例,某出口公司从朝鲜购进一批水泥出口到新加坡,由于合同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货港是中国青岛,因此卖方必须在船舶抵达青岛港时向承运人申请收回原来的提单,重新签发一张以青岛港为装运港的提单,即所谓的交换提单,然后才能凭交换后的提单向银行办理议付。

但是,由于业务员缺少对海运业务的了解,担心承运人收回原提单后会扣住提单不放,不再签发新提单,从而使收货人丧失对提单项下货物的提货权,结果造成交换提单不能签发,结汇业务无法进行,导致船舶抵达新加坡港口两个多月后,收货人仍未取得正本提单。

5.买方无力或不愿去银行付款赎单
有时,收货人无法取得正本提单是由于自身的原因。

如买方已知提单已在进口地的开证行,但买方可能由于自身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去银行付款赎单。

当然这也不排除买方本身就存在欺诈企图的可能,故意不去银行付款赎单,让承运人凭其出具的保函放货。

6.FOB条款下涉嫌欺诈的无单放货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是与解释通则》中对FOB术语的解释,在FOB 条
件下,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的义务属于买方,而实际交货是由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这就出现了运费支付人与货物交付人异体的现象。

在实际业务中,特别是那些对出口业务不是很精通、对航运市场情况不是很了解、风险防范意识又比较淡薄的中小型企业,往往将货物的运输权利、运输方式和运输承运人的权力都交给了买方,不知不觉中就丧失了货权。

FOB条款下,契约承运人接受一些不法进口商的订舱,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不法进口商则依据承运人所签发的海运单在目的港提货。

四.无单放货的防范措施
在实际业务中,无论何种情况的“无单放货”都会给承运人、托运人造成大
的风险,这就要求相关人员与企业必须对此惊醒有效地防范和规避。

1.尽量使用海运单
海运单,简称运单,它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海运单适应现代化运输和集装箱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

在实务中使用海运单时,承运人只需将货物交给海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即可完成交货义务,无需收货人提交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海运单。

海运单与提单不同的是海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不能流通转让。

即使有不法分子非法取得海运单,也无法凭以提货,这有效的避免了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于海运单得不可流通转让性,收货人不能在此情况下转让其货物,只有在无转
让意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海运单。

2.推行电子提单
在现代国际、国内贸易中,EDI系统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EDI被称为“电子数据交换”,也称“无纸贸易”。

它取消了传统的纸面交易,利用电子方式将贸易资料由一方传至另一方,是一个交换商业数据的标准格式。

电子提单的出现则是随着EDI的产生而产生的,它利用EDI系统,对海运中的货物所有权进行转移。

使用电子提单时,托运人、收货人以及银行都已承运人为中心,以专用密码为信息来通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采用电子提单时,收货人提货时只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证明身份,由承运人或卸货港船舶代理人验明即可。

这与海运单极为相似。

这有效的避免了实务中常出现的“货等单”现象的发生,也规避了诈骗行为的发生。

3.在对外贸易中慎重选择贸易术语
在我国今年来的出口贸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FOB术语成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不是很熟悉FOB条款,很容易丧失货权。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最好采用CIF/CFR条款。

4.凭银行的保函交货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避免“货等单”的现象,按照一般的航运惯例,收货人可出具有银行签署的保证书,凭保证书换取提单提货。

如发生风险,可追究出具保函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承担相应的费用。

5.对买方的信用进行调查
在对外贸易中,出口方一定要对买方的资信进行调查,选择资信好的企业合
作。

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比如预付货款等等。

结语:综上文所述,在目前以及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无单放货”的现象仍会存在,托运人、承运人及有关利益方应充分认识到无单放货的风险及各方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最重要的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规避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也更能促进国内乃至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宜良.无提单交货{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
2.李守琴.海运焦点问题透视---无单放货责任论纲{A}.海商法研究第4辑
{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海南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化工单元设备设计
说明书
题目:甲醇—水精馏装置设计设计小组第十五组
成员(学号):
年级:级化工1班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化工单元设备设计任务书15
甲醇---水精馏装置设计
一、设计题目
试设计一座甲醇—水连续精馏装置,要求年产纯度为95%的甲醇17000吨,塔底馏出液中含甲醇不得高于2%,原料液含甲醇45%(以上均为质量百分数)。

二、设计条件
(一)精馏塔
(1)塔顶压力4KPa(表)
(2)进料热状态自选
(3)回流比自选
(4)塔底加热蒸汽压力0.3MPa(表)
(5)单板压降≤0.7KPa
(6)全塔效率E T=52%
(7)塔板类型——筛板或浮阀塔板(F1型)
(二)换热器
——配置于精馏装置中的预热器冷凝器冷却器再沸器等选一设计
(1)加热介质——饱和水蒸汽0.3MPa(绝);
(2)冷却介质——冷却循环水,进口温度30℃,出温度40℃;
(3)换热器允许压降≯5
10Pa;
(4)换热器类型——标准型列管式或板式换热器。

三、工作日
甲醇-水连续板式筛板精馏塔设计说明书每年工作300天,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

四、生产厂址
海南洋浦工业开发区
五、设计内容
(一)选择合适的精馏塔
(1)精馏塔的物料衡算;
(2)塔板数的确定;
(3)精馏塔的工艺条件及有关物性数据的计算;
(4)精馏塔的塔体工艺尺寸的计算;
(5)塔板的主要工艺尺寸的计算;
(6)塔板的流体力学验算与塔板负荷性能图;
(7)精馏塔接管尺寸计算;
(8)绘制精馏装置工艺流程图;
(9)绘制精馏塔设计条件图;
(10)对设计过程的评述和有关问题讨论。

(二)选择合适的换热的
(1)确定设计方案
——选择换热器类型;流动空间及流速的确定。

(2)确定物性数据
(3)估算传热面积
(4)工艺结构尺寸
(5)换热器核算
(6)绘制换热器设计示意图;
(7)对换热器设计过程的评述和有关问题讨论。

六、编写设计说明书
(一)封面
(二)目录
(三)总论
(四)装置流程:——装置流程图与流程叙述
(五)换热器设计
(六)精馏塔设计
(七)设计评述与小结
(八)设计绘图
——精馏装置工艺流程图;精馏塔设计条件图;换热器设计示意图。

(九)参考文献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
1.1 甲醇的介绍 (1)
1.2 化工原理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1)
1.3 精馏操作对塔设备的要求 (1)
1.4 板式塔类型 (2)
1.5 精馏塔的工作原理和工艺流程说明 (3)
1.6 精馏塔的设计步骤 (4)
第二章总体设计方案的确定 (5)
2.1操作条件的确定 (6)
2.2确定设计方案的原则 (7)
第三章塔板的工艺计算 (8)
3.1 精馏塔的物料衡算 (8)
3.2塔板数的确定 (9)
3.3精馏塔工艺条件及有关物性数据的计算 (11)
3.4精馏塔的塔体工艺尺寸的计算 (16)
3.5塔板主要工艺尺寸的计算 (19)
第四章塔板的流体力学的验算 (23)
4.1 塔板压降 (24)
4.2 液面落差 (26)
4.3 液沫夹带 (26)
4.4 漏液 (26)
4.5 液泛 (27)
4.6塔板负荷性能图 (27)
第五章塔附件设计 (35)
5.1换热器设计 (35)
5.2 产品贮罐的设计及选型 (41)
5.3馏塔接管尺寸的计算 (42)
5.4 塔的总体高度设计 (43)
5.3 泵的设计及选型 (44)
第六章总结 (47)
附录 (49)
参考文献 (49)
第一章绪论
1.1 甲醇的介绍
甲醇,又称“木醇”或“木精”,是最简单的饱和一元醇。

甲醇用途广泛,是基础的有机化工原料和优质燃料。

主要应用于精细化工,塑料等领域,用来制造甲醛、醋酸、氯甲烷、硫二甲酯等多种有机产物,也是农药、医药的重要原料之一。

甲醇在深加工后可作为新型清洁燃料,也加入汽油掺烧。

甲醇和氨反应可以制造一甲胺。

因此,甲醇的生产具有很大的市场及经济价值。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甲醇产量虽然在稳步增加,但是需求量也大大增加,使得我国甲醇市场供需严重失调。

而由于收到国外低价甲醇进军中国的冲击,更加加重了我国市场的供需矛盾。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多种政策,使得我国甲醇产量有所上升。

在2010年,我国也成为全球主要的甲醇消费市场,也成为世界第一大甲醇生产国。

1.2 化工原理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课程设计是《化工原理》课程的一个总结性教学环节,是培养综合运用本门课程及有关选修课程的基本知识去解决某一设计任务的一次训练。

在整个教学计划中,它也起着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作用。

1.3 精馏操作对塔设备的要求
为了满足工业生产和需要,塔设备还得具备下列各种基本要求:
(1) 气(汽)、液处理量大,即生产能力大时,仍不致发生大量的雾沫夹带、拦液或液泛等破坏操作的现象。

(2) 操作稳定,弹性大,即当塔设备的气(汽)、液负荷有较大范围的变动时,仍能在较高的传质效率下进行稳定的操作并应保证长期连续操作所必须具有的可靠性。

(3) 流体流动的阻力小,即流体流经塔设备的压力降小,这将大大节省动力消耗,从而降低操作费用。

对于减压精馏操作,过大的压力降还将使整个系统无法维持必要的真空度,最终破坏物系的操作。

(4) 结构简单,材料耗用量小,制造和安装容易。

(5) 耐腐蚀和不易堵塞,方便操作、调节和检修。

(6) 塔内的滞留量要小。

实际上,任何塔设备都难以满足上述所有要求,不同的塔型各有某些独特的优点,设计时应根据物系性质和具体要求,抓住主要矛盾,进行选型。

1.4 板式塔类型
在化学工业和石油工业中广泛应用的诸如吸收、解吸、精馏、萃取等单元操作中,气液传质设备必不可少。

塔设备就是使气液成两相通过精密接触达到相际传质和传热目的的气液传质设备之一。

塔设备一般分为级间接触式和连续接触式两大类。

前者的代表是板式塔,后者的代表则为填料塔,在各种塔型中,当前应用最广泛的是筛板塔与浮阀塔。

筛板塔在十九世纪初已应用与工业装置上,但由于对筛板的流体力学研究很少,被认为操作不易掌握,没有被广泛采用。

五十年代来,由于工业生产实践,对筛板塔作了较充分的研究并且经过了大量的工业生产实践,形成了较完善的设计方法。

筛板塔和泡罩塔相比较具有下列特点:生产能力大于10.5%,板效率提高产量15%左右;而压降可降低30%左右;另外筛板塔结构简单,消耗金属少,塔板的造价可减少40%左
右;安装容易,也便于清理检修。

然而筛板塔也存在着一些缺点:
(1)塔板安装的水平度要求较高,否则气液接触不匀;
(2)操作弹性较小(约2~3);
(3)小孔筛板容易堵塞。

本次设计就是针对水甲醇体系,而进行的常压二元筛板精馏塔的设计及其辅助设备的选型。

1.5 精馏塔的工作原理和工艺流程说明
精馏塔是进行精馏的一种塔式汽液接触装置,又称为蒸馏塔。

蒸气由塔底进入,与下降液进行逆流接触,两相接触中,下降液中的易挥发(低沸点)组分不断地向蒸气中转移,蒸气中的难挥发(高沸点)组分不断地向下降液中转移,蒸气愈接近塔顶,其易挥发组分浓度愈高,而下降液愈接近塔底,其难挥发组分则愈富集,达到组分分离的目的。

由塔顶上升的蒸气进入冷凝器,冷凝的液体的一部分作为回流液返回塔顶进入精馏塔中,其余的部分则作为馏出液取出。

塔底流出的液体,其中的一部分送入再沸器,热蒸发后,蒸气返回塔中,另一部分液体作为釜残液取出。

精馏原理蒸馏的基本原理是将液体混合物部分气化,利用其中各组份挥发度不同(相对挥发度,α)的特性,实现分离目的的单元操作。

连续精馏塔装置流程如图1.1所示:
原料液自塔中部的适当位置加入塔内,塔顶冷凝器将上升的蒸汽冷凝成液体,其中一部分作为塔顶产品(馏出液)采出,另一部分引入塔顶作为“回流液”,在塔板上建立液层。

塔的底部装有再沸器(塔釜),加热液体产生蒸气回流到塔底,再沿塔上升。

加料口将精馏塔分成两段,上段为精馏段,加料口以下为提馏段。

在精馏段的各层塔板上,气相与液相密切接触,在温度差和组成差的存在下(传热、传质推动力),气相进行部分冷凝,使其中部分难挥发组分转入液相;同时,气相冷凝时释放的潜热使液体部分汽化,部分易挥发组分转入气相中。

经过每层塔板后,净的结果是气相中易挥发组分的含量增高,液相中难挥发组分增浓。

只要精馏段有足够的塔板层数,在塔顶即可获得指定纯度的易挥发组分产品。

同理,只要提馏段有足够的塔板层数,在塔底可得到高纯度的难挥发组分产品。

从以上分析可知,为达到混合液的高纯度分离,除了精馏塔具有足够层数塔板以外,还必须从塔顶引入“回流液”和从塔底产生上升蒸气流,易建立气液两相体系。

因此,塔顶液相回流和塔底上升蒸气流是精馏过程连续进行的必要条件。

“回流”是精馏与普通蒸馏的本质区别。

1.6 精馏塔的设计步骤
本设计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设计方案确定和说明。

根据给定任务,对精馏装置的流程、操作条件、主要设备型式及其材质的选取等进行论述。

(2)蒸馏塔的工艺计算,确定塔高和塔径。

(3)塔板设计:计算塔板各主要工艺尺寸,进行流体力学校核计算。

接管尺寸等,并画出塔的操作性能图。

(4)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计算与选型,如再沸器、冷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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