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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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盛办事处机关制度

一、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严格机关纪律,加强工作管理,保证办事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办事处全体机关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出勤、请销假情况的检查、考核与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是每名机关干部的职责与义务,每名机关干部都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或无故缺勤。

第二章工作时间

上午:08:15--11:45

下午:13:30--17:30 (夏季时间14:30--17:30)

具体上下班时间以办事处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

一、办事处实行人面识别考勤机签到(签退),其中领导干部必须上、下午两次签到,一般干部必须上、下午四次签到(签退)。办事处规定的休息日不实行人面识别考勤机签到。上午签到时间7:30—08:15,签退时间为11:45—12:30;下午签到时间13:00—13:30(夏季:14:00—14:30),签退时间17:30—18:00(夏季17:30—18:30),提早签到签退考勤无效。哺乳期内女机关干部,可提前0.5小时签退。

二、遇有特殊情况,如外出开会、直接入村等无法正常签到签退时,科室人员要提前告知主管领导;领导干部要在下一个工作日前向办公室管理考勤的工作人员处备案,一般干部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领导当天通知办公室管理考勤人员备案,作为汇总考勤依据。

三、加班。各科室因工作繁忙或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遇节假日需要加班的,须经主管领导安排,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及时向办公室管理考勤的工作人员备案,以便记录考勤。

四、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签到的视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签退又未填写人员去向卡的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在3次以内(含3次)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元,超过3次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元,由办公室每周进行通报存档。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的。2、未经批准而断岗、离岗的。3、超过批准的假期且未及时申请续假者的。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的。5、部门或职位调整后,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机关干部旷工,按如下办法计扣工资:

1、旷工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2、机关干部旷工半天,扣发本人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发本人工资100元,依此类推。

3、当月旷工累计达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是自筹人员的,办事处可对其解聘,是财政开支人员的,由办事处交市劳人局处理。

第四章请假管理

一、机关干部请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请假程序。

领导干部请假,需持请假条,直接向主要领导请假,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

一般干部请假,需持请假条,请假0.5天,需向科股长先请假,其同意后方可向主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需先向科股长请假,其同意后再向主管领导请假,待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事假每月最多请假1天: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因特殊情况,请假条不能及时填写的,由主管领导在当天代为填写交办公室备案。

每季度由办公室对请假情况进行汇总,连续二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不满勤者进待岗站。

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2、销假程序。机关干部请假期满后,在第一个工作日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销假,报办公室备案,并按考勤规定正常签到、签退。

二、事假和病假。除去正常的节假日休息时间以外,机关干部请假,不予发放请假期内的绩效工资。

三、婚假

1、机关干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7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应一次性使用。对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事假处理。

2、请婚假须凭结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四、产假

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在规定的假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超过规定期限的,办事处不予发放任何工资。

五、丧假

丧假:机关干部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逝,给予5天有薪丧假。在外地办理丧事,根据里程确定往返旅程假。对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事假处理。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实行。

二、值班制度

为做好机关安全工作,保证良好的生活工作秩序,特制定值班制度。

一、每天上午八点为交接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在岗,吃住在机关,每晚八点前向带班领导签到。

二、因公出差、外出开会人员不能视为夜间值班。

三、带班领导负责考勤,月底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核实。

四、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履行请假手续,带班领导向书记请假,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找人替班的,对替班人员和应值班人员各罚款50元。一年内,一次无故不在岗,罚款100元;两次无故不在岗,罚款150元;三次无故不在岗,罚款200元,一般干部进待岗站,副职领导干部由党委会研究处理,原则上交组织部。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人、来电话,接待要热情、主动,问清情况、及时报告,对临时发现的问题报带班领导后,妥善处理。

七、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三、卫生制度

一、实行卫生责任制,机关工作人员要负责本人宿舍、部门办公场所(伙房)和卫生责任区的卫生。

二、做好日常卫生工作,每天上班后及时清扫本人宿舍、办公场所和卫生区。

三、自觉保持机关卫生工作。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所有垃圾放入垃圾车内。

四、卫生标准要求:

1、办公场所桌面、地面、墙面整洁,文件、报刊堆放有序。

2、卫生责任区内无杂草、无瓦砾、无纸屑、无垃圾、无积水,车辆摆放整齐。

3、宿舍卫生地面整洁、被褥叠放整齐、日常用品摆放有序。

五、本制度由主要领导安排人员进行督促落实。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四、机关工作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对分管工作要尽职尽责,认真谋划,扎实工作,自加压力,事争一流。

二、工作时间要在办公地点办公,不得聊天,不得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要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生活秩序和整体形象,在机关内,不得有大声喧哗,打斗闹事等影响机关秩序、他人工作和休息的行为,着装整齐,言行文明,不得有勾肩搭背、嬉戏打闹、蹲街站道等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四、禁止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工作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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