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宇吸毒案(海公(长)行罚决字[2021]02530号)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鹏宇吸毒案(海公(长)行罚决字[2021]0253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海公(长)行罚决字[2021]02530号
【处罚日期】2021.07.2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王鹏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5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王鹏宇吸食合成大麻素,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鹏宇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吸食毒品用具黑色电子烟一根、白色塑料瓶一个。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