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建司瓦检员、安检员、验收员、班组长安全生产确认制度(2007年即“四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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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第二矿建工程处瓦检员、
安检员、质检员、班组长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和“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影响一切”的安全生产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结合《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煤矿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开工检查联合签字办法》,现制定煤矿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班组长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第一条: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必须指定一名班(组)长专职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工作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井下所有工作的地点,都必须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井下各工作地点所配备的专职瓦检员、安检员、质检员、班(组)长(以下简称“四员”)必须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到位。
第四条: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各自的职责及时下发《停工通知单》(一式两份),跟班班(组)长接到《停工通知单》后必须停工,将
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可靠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对于当班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完的安全隐患,必须向本区队汇报,本区队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第六条:停工经处理完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四员”方可下达《复工通知单》,同意恢复工作。
第七条:各矿要对“四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避免职责交叉,遇事相互推诿,保证责任明确到人。
第八条: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悬挂“四员”安全生产确认牌板,写明检查人员、主要职责、工作范围等。
第九条:“四员”必须在井下工作地点进行对手交接班,交接清楚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等,保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各矿要制定“四员”对手交接班手册,手册内容要全面。
第十一条:若当班下发有《停工通知单》的,待当班结束后,必须将《停工通知单》交回矿安监部门,矿安监部门应将此单存档3个月以上,针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以免同类现象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停工后未经“四员”共同检查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工。
第十三条:“四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