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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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
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所、处、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和省卫生厅制订的卫生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关于卫生应急的有关工作规范要求,为加强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经研究,中心制订了《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心章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和省卫生厅制订的卫生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关于卫生应急的有关工作规范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卫生应急办公室
1.负责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督导实施,承担全省救灾防病网络直报信息的监测、监控和救灾防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对上、对下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与沟通。
2. 负责卫生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卫生应急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监测、监控,负责对卫生应急事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中心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卫生应急队伍派出、卫生应急样品检测,必要时,参与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信息的综合管理,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送、反馈和上报工作,对中心直接参与处理的卫生应急事件和全省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案卷实现统一归档管理。
4.负责组织制订卫生应急相关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协调卫生应急
预案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指导基层疾控机构开展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
5.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卫生应急物资、检测检验试剂、现场防护设施的储备计划并督导落实,承担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基层疾控机构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
6.负责编制中心年度卫生应急工作项目,组织实施卫生应急项目工作,负责项目工作和项目经费管理。
7.组织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接中国CDC、省卫生厅交办的卫生应急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传染病防治研究所
1.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中传染病的日常监测、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对因传染病疫情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主动监测、预测、预警,提出预防控制对策;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基本信息更新,同级用户建立、角色配置、权限管理。
2.按照上级要求和中心的安排,承担与传染病相关的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置,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实验室检测,并实施控制效果评价;参与救灾防病和重大灾害的卫生救援。
3.指导基层疾控机构开展与传染病相关的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省与传染病相关的卫生应急事件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病原学检测鉴定。
4.承担与传染病相关的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的制订;参与全省与传染病相关的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
5.负责中心与传染病相关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承担中心传染病疫情应急队伍管理、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制定与传染病相关的卫生应急事件处置的物资、检测试剂、防护设备储备计划,并直接或参与采购、储备与管理。
6.承担上级和中心交付的其他卫生应急任务。
(三)卫生监测检验防护所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中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等信息的监测和相关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核与核辐射事故和相关卫生应急事件危害因素、发生、发展趋势开展主动监测、预测、预警,提出预防控制对策。
2.按上级要求和中心安排,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
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等工作,配合查明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经过,提出采取控制食物中毒措施的建议。
负责职业中毒、核与核辐射事故现场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实施公众卫生防护,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做好卫生应急相应救援工作。
参与救灾防病工作和重大灾害的卫生救援。
3.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核与核辐射事故及相关卫生应急事件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省与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核与核辐射事故和相关卫生应急事件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毒
物、核与核辐射事故源的检测鉴定。
4.参与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核与核辐射事故等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的制订及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
5.负责中心与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核与核辐射事故相关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承担相关应急队伍的管理、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负责制定与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核与核辐射事故相关的卫生应急事件处置的物资、检测试剂、防护设备储备计划,并直接或参与采购、储备与管理。
6.承担上级和中心交付的其他卫生应急任务。
(四)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1.负责与血吸虫疫情相关的卫生应急事件监测、报告、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参与救灾防病工作和重大灾害的卫生救援。
2.负责与血吸虫相关的卫生应急事件所需的检测试剂的采购、储备和管理;
4.承担与血吸虫病疫情相关的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订;开展与血吸虫相关的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
5.承担全省涉及与血吸虫相关的卫生应急事件的样品检测;
6.承担上级和中心交付的其他卫生应急任务。
(五)健康教育所
1.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全省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和卫生应急健康教育预案。
2.负责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编辑、制作和印刷;
3.参与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卫生应急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负责应急处置公众危机心理健康干预,负责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像资料的采集。
参与救灾防病工作和重大灾害的卫生救援。
4.指导下级疾控机构和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机构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
5. 承担上级和中心交付的其他卫生应急任务。
(六)总务后勤处
1.承担卫生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管理,负责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物品供应信息的收集。
2. 按照省卫生厅、中心的安排,调送应急物资,及时反馈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情况。
3.承担中心卫生应急现场处置使用的应急箱(包)的管理,根据应急箱(包)的物品配置清单,负责及时更新和调配应急箱(包)内配置物品。
(七)中心办公室
1.安排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中心总值班工作;
2.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办在卫生应急处置期间中心领导活动安排。
3.负责卫生应急期间相关文书的快速办理传送,安排卫生应急处置时车辆的调配。
4.参与中心组织的卫生应急综合性演练与培训活动和上级对卫生应急工作的检查与督导。
二、卫生应急工作程序与规范
(一)卫生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程序与规范
1、卫生应急信息的处理
(1)信息接收部门:传染病所、卫检所、血研所、中心应急办、为卫生应急事件信息接收责任部门。
(2)信息来源:上级指示与安排、网上监测的卫生应急事件相关信息基层疾控中心报告、社会机构和群众报告。
(3)核实信息:责任部门接收到信息后,应详细询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受威胁人数,通过必要的方式立即核时信息是否属实。
(4)信息处理:经初步证实后,属一般或未分级的事件,由责任部门提出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反馈事发地基层疾控中心处理,对认定(必要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商讨确定)需要派出应急现场工作组时,应立即填写《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信息处理单》(附件1),送中心卫生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迅速向中心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组织落实相应控制措施和派出现场工作组,并将应急安排报告省卫生厅。
(5)派出应急现场工作组的原则。
经中心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应派出应急现场工作组:A、上级指令要求派出的;B、网络直报监测到的事件信息或社会机构和群众报告的事件信息,经核实判定可能会引发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C、地市疾控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省级派出现场工作组支持的。
2、现场工作准备
(1)人员准备:中心卫生应急各职能所、处、室根据派出现场工作组的指令和事件性质,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组,确定工作组
负责人,出发前明确成员职责和分工。
符合省市(武汉市)联动实施办法的,由中心应急办通知武汉市疾控中心派员参与。
(2)技术准备:现场工作组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开展文献检索或处置技术复习,向有关专家请教,以及与相关实验室联系现场采样和检测准备事
(3)物资准备:现场工作组领取应急箱(包)、消杀药品和器械,现场警示标识等,清理准备个人防护用品,样本和标本采集、运输设备和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预防药物或疫苗,消杀器械,痕迹记录器材(包括照相机、录音笔、摄像机等),调查表、参考资料(专业、法律等),宣传资料,通讯设备、电脑、现场联系资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4)后勤保障:现场工作牵头部门安排车辆、交通、食宿等。
(5)其它事项:现场工作组与事件发生地取得联系,约定预备会,交流情况、共同商讨现场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6)响应时限:派出现场工作组的指令下达后,工作组应在1小时内准备完毕,从中心出发赶赴事件所在地。
3、现场工作实施
必须根据预案(或技术方案)的规定有序进行。
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核实疫情或事件
现场工作组一旦到达现场,应立即与当地有关部门一起核实疫情或事件,召开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交流意见,安排布置有关工作。
主要内容:
①听取汇报:了解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以及最新情况;了解当地过去有无类似事件发生;发病地区人群近期与事件相关的生产、生活、娱乐
等相关活动情况;共同暴露或接触人群;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周边地区或单位有无类似病例发生。
②核实疫情或事件
与参与诊治的临床医生进行访谈,查阅病历记录,核实化验结果,收集临床相关资料;访视部分病例,必要时亲自对现症病例进行体格检查和采样检测。
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疫情或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
(2)确定现场工作计划:商讨现场工作思路,商议初步的预防控制措施实施计划,根据对已有资料的分析和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形成初步的预防控制方案,列出现场必须完成的工作项目,确定联络人和现场工作例会制度,商议落实实施计划。
(3)设计调查表,确定病例定义
根据事件性质,采用现有调查表或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补充修订或重新拟订。
在病原或流行因素还未明确的情况下,调查表的内容应该全面和详尽。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临床相关信息: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临床症状、体征、就诊和治疗情况、临床检查和化验结果等,以及病情的进展或转归;流行病学信息:患者感染、暴露来源及途径等;采样、检测情况及结果。
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病例定义,定义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群范围界限,以及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基本内容。
病例定义可分为确
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
在现场调查早期或搜索病例阶段,建议使用敏感性高的病例定义;在病因研究阶段应使用特异性高的病例定义。
(4)搜索病例
按照确定的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列出病例信息清单(或一览表),并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除在事件发生地通过医院、社区调查、接触者追踪进行病例搜索外,还需要了解周边地区或单位有无类似病例发生。
同时可建立临时的监测系统,动态收集新发病例资料。
(5)流行病学调查
1)个案调查
对发现并核实后的每一个病例都应及时地进行详尽的流行病学调查,完整地逐项地填写个案调查表。
在进行个案调查时应注意对调查表中虽然没有列入,但在调查中发现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内容(线索)应进行详细追问和描述,特别要注意收集指征病例和特殊病例的资料。
2)专题调查
在个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某些专题调查。
专题调查应有针对性,针对某一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调查前应设计专用调查表和调查提纲,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采集有价值的标本。
(6)标本采集、运输和检测
根据调查情况,采集患者、宿主动物和传播媒介等标本,及时进行实验室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明确病因或病因线索。
1)按照及时、准确、代表性和安全的原则,分别采集足量的单份容量、
份数数量足够的样品。
所有样品应按照不同检测目的要求保存,以备检测。
2)样品采集后要按样品运输管理规定,连同病例个案表,尽快送实验室,实验室在接到样品后要立即进行检测,综合患者的临床症状及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在规定的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出具检测报告。
能在现场完成检测的标本应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3)样本采集、检测过程中应当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环境污染等。
对样本采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描述性分析,提出假设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分析,选用恰当的统计图表,以形象、直观、明了的方式展示疾病三间分布状况。
必要时,建立和提出病因假设。
病因假设应具有合理性,可解释各种分布的特征;被调查中的事实所验证;能够解释大多数的病例情况。
(8)确定防控措施和督促落实
事件发生初期,即使没有明确的与病因有关的流行病学证据,也要提出并采取特定的公共卫生措施。
首先,应对事件的危险度进行初步评估,在此基础上以减少发病和死亡为目的,根据以下原则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根据事件的起因、发生发展途径,以及事件的特征确定控制和预防措施。
现场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控制或消除传染源(危险源)、减少与暴露因素的接触、保护易感(高危)人群, 开展卫生救援,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必要时建议事发地启动相关预案。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个
人防护。
1)开展卫生救援,协助救治病人,怀疑为传染病时,应对尚未隔离的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2)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
3)必要时,对易感(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服药、应急接种,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4)在现场及周边地区开展主动监测,必要时实行日报、零报;
5)提出对传染病划分疫点、疫区的建议;对影响范围广的疫情或污染中毒事故应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疫区、事故污染区封锁、人员疏散方案。
6)化学毒物、职业中毒的现场卫生救援:协助救助病人、分析中毒原因,控制可疑场所和物品;提出划分控制区域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疏散或隔离受威胁人群的方案,提出个体防护措施建议,对中毒事件现场周围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进行毒物监测和人群健康状况的监控,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事件造成的公众心理学问题,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合理的参与并配合事件处理工作。
7)核事件和辐射事件的现场卫生救援:调查可能和已经受到辐射照射和放射性污染的人员情况,协助进行分类医学处理;初步估计人员受辐射照射的剂量;开展人员放射性污染检测和污染人群的去污处理;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参与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和控制。
8)开展应急健康教育。
根据卫生应急事件控制的实际,需要省级组织在事件发生区域及周边开展应急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现场工作组应确
定健康教育的内容,及时向省应急办或中心应急办提出,省应急办或中心应急办组织省健康教育所和相关部门,迅速确定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形式、方法、编印相应的健康传播材料,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和协助事发地开展应急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
(9)进一步深入的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可能的危险因素、传播途径和暴露人群,应用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大多为回顾性队列研究)等分析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对病因假设、传播规律等进行调查。
(10)现场工作报告
现场工作组应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中心领导、中心应急办、责任所报告现场工作处置与控制进展情况,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阶段报告、结案报告等。
现场工作组根据现场应急工作情况,需要中心予以人员技术、实验室与物资支持的,应及时报告中心应急办,必要时,应将现场处理的相关情况和影像资料传回中心应急办,中心应急办根据领导批示,迅速给予安排。
(11)现场工作结束
当现场工作基本完成,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可结束现场工作。
在撤离现场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进行正式的总结,反馈调查结果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4、现场工作总结与结案
现场工作组返回后应及时对现场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包括:
(1)对现场使用物品包括现场工作服、应急箱(包)、采样箱进行卫
生消毒处理,清理相关物品消耗使用情况,对能在部门补充和更新的应及时补充和更新,需由总务处供应科补充更新的,应在归还应急箱(包)时及时通知其补充更新。
(2)对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清理归总。
(3)对现场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并形成现场工作总结报告、现场处置评估报告。
必要时对典型案例、特别案例在部门卫生应急队伍中开展讨论、分析。
(4)向中心应急办提交现场工作总结报告及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及相关影像资料、现场工作经费使用清单及票据,中心应急办验核后归档、结案。
5、其它
重大传染病事件、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核和辐射事件处置和卫生应急状态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具体工作内容、质量控制、评估应按照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
(二)卫生应急样品检测工作程序与规范
1、样品检测责任部门及实验室
传染病所、卫检所、血研所相关实验室为卫生应急样品检测责任部门及实验室。
2、样品范围
(1)中心直接参与处置的卫生应急事件所采样品需送检的样品;
(2)按省市(武汉市)联动实施办法中规定需要省市做平行样的样品;
(3)市、州、直管市疾控中心提出申请,需要省疾控中心检测的样品
(4)上级安排,需要中心开展检测的样品。
3、样品受理
(1)样品范围(1)类,由现场工作组直接安排责任部门及实验室受理,开展检测,需要中心应急办协调的,应及时通知中心应急办。
(2)样品范围内(2)(3)(4)类,由中心应急办应根据样品检测项目要求,及时签署意见,安排责任部门及实验室受理,开展检测。
(3)责任部门及实验室受理样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所送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进行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送样人重新或补充送样。
①不能准确和完整提供样品必要基本信息的(病例个案调查表、送检单位、送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采样时间、样品类别(咽拭、血清、全血、痰、呕吐物、大便等)、样品的包装、样品保存条件、检测项目等);②送检样品保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的;③运送培养基不符合规定的;④存放样品容器损坏程度不可接受;⑤所送样品份数或容量不能满足基本实验用量的;⑥血清严重溶血的。
受理样品后,应填写卫生应急样品受理单(附件2)。
4、样品检测
(1)责任部门及实验室受理样品后,应安排专门人员立即开展检测,并按照检测项目规定的所需最短时间完成样品检测。
检测结果出来后,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送样人或送样单位,同时告知中心应急办。
(2)对样品检测项目需要送上级单位实验室、相关机构实验室检测的和按照省市联动机制,需要武汉市疾控中心做平行样检测的,责任部门及
实验室应及时做出安排,需要中心应急办协调的,应及时通知中心应急办,中心应急办应做好对外联系与协调。
(3)样品检测、转送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4)所有检测样品、检测出的菌、毒株,应按中心的规定,留样、保存,留样、保存应符合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5、样品检测报告管理
样品检测完成后,责任部门及实验室应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现场工作组送检样的检测报告交由现场工作组,其它样品检测报告应连同样品受理单送中心应急办和送检单位。
(三)卫生应急物资、装备管理
1、卫生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
(1)储备计划:每年年底(11月-12月),中心各相关所、处、室根据本年度卫生应急使用与消耗情况、结合下年度的卫生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北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指南(试行)》(鄂卫发〔2006〕72 号)要求,提出下年度卫生应急物资、试剂、标准品、装备等储备计划及费用,由中心应急办汇总审核后,纳入卫生应急年度项目计划,报省卫生应急办核准后,安排储备。
(2)储备采购:按省卫生应急办核准计划和经费安排,中心卫生应急办公室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落实采购,因工作急需的特殊少量应急试剂由使用部门可先行采购后,再纳入卫生应急经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