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食堂餐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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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丰县食堂餐桌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名称:南丰县食堂餐桌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
四、项目概况:
1. 项目地点:南丰县[具体食堂名称]
2. 项目规模:[具体采购数量,如:100套餐桌]
3. 项目资金来源:[填写资金来源,如:财政拨款]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近年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近年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投标报价函;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七、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金额,如:人民币壹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
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填写日期]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填写日期]
2. 开标时间:[填写日期]
九、开标地点:
[具体地点,如:南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十、评标办法:
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报价、企业实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3.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合同签订:
1. 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时间:[填写日期]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变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保密;
4.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招标人:南丰县[具体食堂名称]
地址:[具体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