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的“群众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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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的“群众感觉”
作者:余亚莲黄琼
来源:《浙江人大》2008年第05期
在中国社会,因为许霆案引发了社会上一般群众与法学家们对中国审判制度与社会正义的大讨论,给国人以崭新的认识。

4月10日,新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与珠海市中院法官座谈时提到了当前人们较为密切关注的死刑问题。

王胜俊说,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考虑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法学家们认为,王胜俊“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的新提法,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国民意志的尊重,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也说明过于强调法律至上的机械法律论,而无视法律的道德取向,不仅会冲击社会的传统道德观,也会使判决失去实际的法律效果。

近期,“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十分强烈的许霆案,引发了社会上一般群众与法学家们对中国审判制度与社会正义的大讨论,给国人以崭新的认识。

“群众感觉”推出的重审
2008年3月31日,25岁的许霆第四次走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当他在2007年11月第一次走进法院被告席时,法院启用的是一个只能容纳几十个人旁听的小法庭,旁听席上的10多个座位空空荡荡的。

现在,当许霆走上重审被告席时,他的背后是一片黑压压的人头,还有一堵由摄像机排成的“高墙”。

广州中院启用了高两层、可以容纳500多人旁听的一号审判庭进行宣判,旁听席上站着来自全国各地的上百家媒体的记者和关注此案的学生、专家、市民、律师以及广州中院的领导们,法院试图以最公开的态度来展现许霆案的全貌。

一切的变化源于2007年12月17日的一篇报道——《柜员机“犯晕”千元当一元吐,男子171次恶意取款判无期》。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

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171次,合计17.5万元,一直取到他卡里只剩1元钱,再也取不出来为止。

他还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

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盗窃1万多元的郭被判刑1年。

潜逃1年的许霆,则将17.5万元赃款挥霍一空。

2007年12月初,广州中院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新快报》率先披露此案,仅1000多字的报道,引起的巨大震动远远超过了记者预料。

单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许霆”两个字,出来的相关网页就有300多万个,新闻更有10万余条……而每次与许霆相关的新闻出来,都会引发一场大讨论,在网易、新浪等知名网站的每日更新栏目中,相关留言曾高达数百万条!
网络民意于2007年年底显示其强大力量,网友们失控地“炮轰”,最终将专家学者、法院法官、银行高管、最高院领导,甚至全国人大代表全部卷入了该案的大讨论中,每出现一个新动向,就被众人拿来反复咀嚼,讨论从案件本身上升到法官道德、执法方式、立法缺陷、银行管理、社会公平等等。

第一个报道该案的记者用这样的语言来形容这条新闻:“我以为抓了条小鱼,没想到它长成个大白鲨,现在才知道看走了眼,哪里是大白鲨啊,整个儿一个尼斯湖水怪。

”新闻的轰动程度已经完全出乎记者的预料。

从头到尾,洋洋洒洒数百万的相关网页和评论,吵得最凶的其实只是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为什么贪官判得都比许霆轻?为什么银行出错从来不用负责?
网友“李新月3186”在博客中写道:“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那些小偷小摸的人被逮到了一定会按律治罪,罪行严重的甚至还要判死刑。

但是那些窃取国家巨额利益的人则不但不会被治罪,而且还能成为诸侯称霸一方,受世人景仰。

其后,“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这个成语在网上频繁出现,网友们引用它来批评法院的判决。

有的说:“中国的法律是猴皮筋式的,因人身份地位不同,松紧度很大。

”有的说:“贪官贪污1亿与许霆取款17万同判无期的内在原因是:贪官是官,许霆是老百姓。

”更有学者从深层反思:“法院是依法判决,没什么问题,但许霆被判无期,恰好显示了我国立法和制度层面上对贪官的保护。


在广州中院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时,银行方面也未曾好受。

市民对银行的积怨,开始在许霆案上全面爆发。

大家质疑,现实中,有人从ATM机中取出过“假钱”,ATM机也少吐过钱,还吞过卡,这样的情况,银行方面是不是也应该认定“国家金融机构ATM机”在“诈骗”储户钱财?同样是技术原因引发的问题,在受损失方为储户时,银行丝毫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一旦损失方为银行,储户就可能因此被控告为“盗窃犯”,这合理吗?公平吗?
网友“身心疯”在天涯社区写道:如果许霆被判有罪,我将销户手头所有国内银行卡。

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详解许霆案称:“史上最牛ATM机谁能惹得起?”凤凰卫视《文涛拍案》也称:“许霆为171个馅饼买单。

”……
矛头均直指银行。

2008年2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跳出来当了“炮灰”。

他谈到许霆案时说,银行系统出错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银行其实是弱者,并非公众想象中的垄断机构。

杨凯生的“弱者说”迅速引起公愤,也将自己推向了风口浪尖。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率先“炮轰”“弱者说”:“从近几年发生的银行与储户、与社会的纠纷来看,银行的强者地位有目共睹,当银行从国家机构变为企业之后,亟待转变和提高服务意识,杨凯生此语,是银行服务意识问题的一次集中爆发,很多银行需要反思,将自己的位置摆正。

如果硬要说自己是弱者,怎么可能树立很好的服务意识?”
杨凯生的噩梦还没到头。

在2008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杨凯生仍因许霆案受到记者们的“青睐”,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杨凯生为此“很受伤”,只肯说媒体报道曲解了他的原意,但他的原意到底是什么却再也不肯开口了。

案件在重审的同时,关于许霆案的争论也越演越烈。

这场争论从一开始就进行得水深火热,不光盛行于民间、各大网络,甚至于学术界对此也是争论不休。

只是,与以往的争论截然不同的是,这次争论的观点更多元化、分歧更大。

“有罪、刑事犯罪、无罪、民事责任”——从普通市民、网友到法学专家,甚至是法院的法官,对该案的看法都不一致。

早在许霆案重审前,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张谷、许章润等就云集广州,针对许霆案进行讨论。

讨论进行得十分激烈,但各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其后,这样的讨论还更大范围地出现在网络上、学者律师之间、各高校及行业协会的专题研讨中,甚至是法院、检察院的一次次内部研讨中,都不能形成绝对统一的意见。

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说,对于许霆案法学界的意见是多样化的,他们内部也曾多次对许霆案展开各大讨论,“但是至今谁也说服不了谁”。

重审,案件出现变化
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案件出现变化。

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院作出裁定:“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法院内部人士说:“这个案子事实很清啊,根本就不是什么‘事实不清’,控辩双方对案发经过根本没有异议,关键是怎么定性的问题。

只不过,案子到了这种程度,‘有罪派’和‘无罪派’谁也说服不了谁,无论法官怎么判都是找骂,省高院这回是把皮球又踢回给了广州中院。


2008年2月22日,许霆几乎是在万众瞩目的情况下走上了重审的被告席。

此时此刻,广州中院严阵以待,案件却发生了谁也想不到的变数。

首先,检察机关坚持指控许霆盗窃。

公诉人在法庭上说:“别人的东西即便无人看管也不能拿,不义之财不可取,如果许霆在发现柜员机出错的那一瞬间,内心能够恪守这样通俗而又简明的行为准则,他就不会面临生活可能发生的巨大变化。

许霆选择了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他就不能不对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原本“木讷老实”的许霆,突然在法庭上“口不择言”:“我的本意是想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我希望通过我的不幸遭遇,能让法律界的专家们制定出好的法律,能让银行多为老百姓着想,提高银行的安全度……”许霆的豪言壮语让旁听席上数度哗然。

辩护律师摇头感叹,许霆的自辩太可笑了,他这个人太“实心眼”,应该是受到了别人的影响。

许父也在案件被众人关注之后,开始变得“硬气”了,以往多次宣称的“退赃”忽然不提了,“不太懂法律”的他把退赃作为交换儿子自由的筹码,说若“判重刑则坚决不退赃”,直至许霆重审被判5年,许父依旧未退赃。

与此同时,网络上之前几乎是一面倒支持许霆的局面悄然发生改变。

不少坚定“挺许派”成员认为许霆在法庭上“不老实”,纷纷掉转枪口指责许霆,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天涯
论坛上,更有网友发帖抨击,“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别把自己当成了人民斗士”。

看到这种情况,许父又慌了,他向媒体表示:“许霆在庭上说了谎,这次开庭我们处了下风。

我觉得是有人教他这么说的。

”辩护律师也表示,怀疑许霆在看守所受了别人的影响,经过了“高手”的洗脑。

高官表态
案件进入重审后,随着对许霆案争论的深入,各方的意见逐步趋于理性。

广州市、广东省、全国的法检机关高层也纷纷发表了意见。

2008年1月17日,时任广东省高院院长的吕伯涛说:“许霆案确实有很多的特殊性,我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难处,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8年3月,伴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表了对此案的看法,甚至有政协委员要求,最高院的工作报告应该对许霆案做出解释。

案件最终惊动了最高院。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一审判无期明显是判重了。

不过,银行在这个案子中也要总结教训,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

”他还说:“立法往往是滞后的,从这个案子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注意,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也需要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完善。


与此相呼应的是,云南也曾发生过一起与许霆案类似的何鹏案,何鹏最终被判处的同样是无期徒刑,且如今何鹏已服刑7年。

听说许霆案再审将结案,何鹏的父母特地从云南赶到了广州听取宣判。

此外,还有宁波的唐氏兄弟从出错的ATM机上恶意转款200多万一案,在当地公检法之间来回“旅行”了几次后,至今仍悬而未决。

2008年3月,许霆案选入全国十大法律事件。

难了的许霆案
3月31日下午,许霆案重审宣判,许霆获“法外施恩”的轻判——5年。

有人说,是强大的民意征服了法院判决;有人说,是媒体监督促进了法制进步;有人说,是网络传播影响了司法独立;还有人说,法院成就了许霆牺牲了司法权威……但大家能达成统一的是,民意在2007年底2008年初以网络的方式、媒体的方式、专家学者争论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声。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说:“法官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作为法官应当思考、尊重、听取民众的意见,但法院的判决却不必要受到民意的左右。

这个案子最明显的就是,法制在进步,大家的法律意识在逐步提高。


然而,对于重审判决,许霆并不满意。

4月9日,许霆提出上诉。

许霆的辩护律师郭向东日前向媒体表示,“已经拿到了关键证据,可以证明许霆无罪。

”郭向东称,“在广州市商业银行的《羊城借记卡章程》上,第4条规定,持卡人应该妥善保管银行卡的密码,在取款时要保证密码相符,密码相符的交易,‘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

’也就是说,许霆取钱时就是使用该款银行卡,无论储户多取,还是银行多给,都是合法交易。

”据介绍,这份广州市商业银行《羊城借记卡章程》是许霆上诉之日,郭向东到广州办事时获取的。

郭向东指出,“许霆在取款时,银行卡密码相符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说他恶意取款,说他的行为是盗窃,这些都是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根据的。

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应定许霆无罪。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却认为:“目前审判比较符合我的法感,我认为是合理的,许霆再上诉已无意义。


“许霆先生在把手伸进ATM机抽钱的那一刻,万万不会想到会给法律界出了这么大的一个难题!”贺卫方说,无论是孙志刚案、许霆案,都足以称为法律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它们唤起大众对法律的关注,而公众对许霆案的讨论和质疑,这本身就是个普法的过程,也能促使立法尽快完善。

而更重要的是,公众的质疑能使法官在以后的判决中更多地说理,而不是简单地套用公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则说:“通过探讨研究许霆案,我国的法律得到不断完善,立法不断得到补充,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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