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物权法》规定了“应收账款”在可出质的范围内。并且需要在中登网做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本质上都是通过应收账款的债权进行融资。

但是两者还是有较大的区别,并且《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说明了应收账款质押不属于保理业务。

一、从债权债务关系看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债权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归融资方所有,资金融出方属于质权人。保理业务则属于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属于债权受让人。但是为了防止应收账款多次质押或转让,都需要在中登网进行质押和转让的登记。

二、从适用的法律上看

应收账款质押适用于《物权法》;保理业务则适用《合同法》。

对于业务的生效条件,《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生效条件是在中登网办质押登记;而《合同法》则要求保理业务通知到债务人才生效。因此上述所说的暗保理业务存在较大的到期无法回收资金的风险。

三、从债权追索看

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到期无法收回资金。优先质押的,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可以向出质人和债务人主张质权。但是对于保理业务来说,尤其是无追索保理,原债权已经发生转移,并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不能再要求原债权承担付款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追偿顺序的基本逻辑是:

1、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2、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均未登记的,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四、从企业降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方面看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不出表的,资产端计入企业的货币资金,负债端计入借款科目,增大了资产负债率指标。对于企业的财务指标有一定不利的影响。而无追索保理业务,其实是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货币资金,虽然没有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是较前者在都能实现融资功能的情况下,还是有优化财务指标的效果,但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一样不能出表。

五、从业务回款上看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首先需要出质人进行偿还,在出质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应收账款,可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若收到的款项比质押融资金额多,还须要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而无追索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回收就跟债务人没有关系了,即使有追索保理业务,第一还款人也是债务人,在债务人到期不付款的情况在,再向原债权人进行追索或者要求回购应收账款。

六、从能否再转让资产看

《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再转让,但是保理业务可以,也就是市场上所说的再保理业务。因此保理业务的资产流动性方面还是优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

综上,保理业务,尤其是无追索保理业务在优化企业财务指标方面还是优于质押融资,并且保理业务可以转让当对于质押业务有调节保理商资产配置、报表的功能。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优势是通知债务人不是业务要件,与暗保理业务相比避免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在追索过程中,应收账款质押可以对出质人和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无追索保理不能对原债权人进行追偿等。

保理业务的费用包括融资利息和保理业务手续费

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一,国内保理业务 是否可以向供应商追索,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叫应收账款收购及代购)和无追索权保理(又叫应收账款买断)两种。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可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不能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但买方以商业纠纷为由拒绝付款的,保理商仍可向供应商追索。 二,属性 1、期限办理程序: 保理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含1-6个月的宽限期)。 2、额度:保理融资金额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结构和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净值的80%。 3、利率:应收账款融资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融资利息,利率按照同档期贷款利率含浮动计算。 4、费率:办理业务的手续费费率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性质、金额、融资风险和服务内容等,一般为应收账款净额的0.1-1%。

三,国内保理业务的特点: 1、兼容多国内保理 种操作方式,突破应收账款债务人不配合办理手续的瓶颈,应收账款一旦形成,即可办理保理业务; 2、支持多种融资方式,便于企业灵活选择合适的融资品种,合理控制财务成本; 3、融资期限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降低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 四,企业使用国内保理业务的优点: 对卖方 1、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 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对买方 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2、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适用对象 国内保理业务主要适用于赊销结算方式的国内贸易。申请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且具备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良好,所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标准化程度高,易于保管。

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物权法》规定了“应收账款”在可出质的范围内。并且需要在中登网做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本质上都是通过应收账款的债权进行融资。 但是两者还是有较大的区别,并且《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说明了应收账款质押不属于保理业务。 一、从债权债务关系看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债权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归融资方所有,资金融出方属于质权人。保理业务则属于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属于债权受让人。但是为了防止应收账款多次质押或转让,都需要在中登网进行质押和转让的登记。 二、从适用的法律上看 应收账款质押适用于《物权法》;保理业务则适用《合同法》。 对于业务的生效条件,《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生效条件是在中登网办质押登记;而《合同法》则要求保理业务通知到债务人才生效。因此上述所说的暗保理业务存在较大的到期无法回收资金的风险。 三、从债权追索看 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到期无法收回资金。优先质押的,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可以向出质人和债务人主张质权。但是对于保理业务来说,尤其是无追索保理,原债权已经发生转移,并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不能再要求原债权承担付款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追偿顺序的基本逻辑是: 1、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2、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均未登记的,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四、从企业降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方面看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不出表的,资产端计入企业的货币资金,负债端计入借款科目,增大了资产负债率指标。对于企业的财务指标有一定不利的影响。而无追索保理业务,其实是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货币资金,虽然没有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是较前者在都能实现融资功能的情况下,还是有优化财务指标的效果,但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一样不能出表。 五、从业务回款上看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首先需要出质人进行偿还,在出质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应收账款,可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若收到的款项比质押融资金额多,还须要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而无追索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回收就跟债务人没有关系了,即使有追索保理业务,第一还款人也是债务人,在债务人到期不付款的情况在,再向原债权人进行追索或者要求回购应收账款。 六、从能否再转让资产看 《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再转让,但是保理业务可以,也就是市场上所说的再保理业务。因此保理业务的资产流动性方面还是优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 综上,保理业务,尤其是无追索保理业务在优化企业财务指标方面还是优于质押融资,并且保理业务可以转让当对于质押业务有调节保理商资产配置、报表的功能。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优势是通知债务人不是业务要件,与暗保理业务相比避免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在追索过程中,应收账款质押可以对出质人和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无追索保理不能对原债权人进行追偿等。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一、关于用户注册 1.机构如何注册成为平台用户? 第一步:登录平台网站,填写注册信息,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注册费; 第三步:将加盖公章并由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机构用户开通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寄至中征登记公司; 第四步:中征登记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为机构开通用户权限,完成用户注册。 2.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能够注册平台用户吗? 、 可以,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注册请选择用户类型“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但目前平台仅支持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债权人业务功能。 3.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用户注册? 第一步:登录平台网站,填写注册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注册费; 第三步:将由本人签字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个人用户开通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寄至中征登记公司; 第四步:中征登记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为申请人开通用户权限,完成用户注册。 4.用户注册时必须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机构注册必须填写的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法定名称、组织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号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机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等。个人注册必须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 5.个人用户注册时上传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个人用户注册时须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本人手持身份证的近照。 6.如何下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机构(个人)用户开通申请表》? 参与机构/个人可在预注册成功后的提示页面下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机构(个人)用户开通申请表》,也可登录平台系统后进行下载。打印后,机构由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个人由本人签字后寄至中征登记公司。 7.注册用户时,如何支付注册费? 机构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注册费,应当以与本机构提交注册材料时使用的法定注册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须与填写注册信息时填写的“开户行名称和账户号”信息一致),向中征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注册费。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讲义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讲义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客户,出票人,签发,由银行承兑,承兑人,,承诺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商业汇票。 功能特点 办理银行可以为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远期付款购货。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减少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而且等同于现金购货,可获取有利的商业折扣,银行承兑汇票可无限背书转让功能。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产生的正常款项的支付结算。用于结算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 收费价格 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一次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每笔业务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敞口金按照敞口部分金额千分之1.5收取(同期6个月贷款利率5.6%)。 客户申请材料 ,1,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公司不银行签订,; ,2,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申请表,项目填写提供, ,3,购买材料合同或接收劳务合同的复印件,项目提供,; ,4,购买材料发票或劳务发票的复印件,项目提供,; 业务流程,整个办理流程预计3个工作日, ,1,项目准备材料向公司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公司资金管理科报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3,公司向银行准备材料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4,银行审核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材料,审批签字,2个工作日 ,5,企业缴纳承兑汇票手续费及敞口金; ,6,办理银行向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7,公司向项目移交办结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原则上项目方只负责提供承兑汇票抵付货款,供货商在自身有需要的情况下,自行背书 转让和贴现,贴现利率一般在4.2%-4.5%,,公司最多承担不超过50%的贴现息。 账务处理: 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劳务款,时: 1.开出承兑汇票,不需要记账,只做应付票据备查登记 2.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3.到期支付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项目保证金: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专业版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解析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解析 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一系列金融综合服务。因此,保理业务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应收账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则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叙做保理是否有效、保理商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等都将存在问题。那么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因素有哪些,又如何在业务操作中规避这些风险呢?本文在具体分析了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要素基础上,提出了实操过程中规避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的形成 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保理商、卖方、买方三个主体,一般操作流程是:保理商首先与客户即商品销售行为中的卖方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所有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文件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依据。签订协议之后,保理商对卖方及买方资信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确定信用额度。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至卖方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偿还应收账款的债权。 从保理的业务流程我们可知应收账款是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而为供应商提供集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和买房付款担保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而导致大量的保理纠纷的产生。 (一)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成因一:贸易背景虚假 实践中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背景贸易虚假至少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贸易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贸易往来,这种情形下或者是贸易双方共同形成虚假的贸易文件而不履行文件项下的内容,或者是卖方伪造买方签章及有关贸易文件,也同样不存在真正的履行。此时,买卖双方之间根本没有贸易行为,双方或者卖方虚构贸易文件来骗取保理商的融资,已经涉嫌骗取贷款罪等刑事犯罪。

应收账款质押案例

应收账款质押案例 一、背景与需求 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三星笔记本“华东地区”总代理、华硕笔记本在“宏图三胞全国卖场”总代理。2009年8月份开始,公司全面代理苏宁电器华北、华东地区连锁店面的“三星”笔记本销售,当年销售即由08年的2.96亿元猛增至4.23亿元。 2010年公司计划于苏宁电器签订6亿元的总体销售框架协议,这对企业的现金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公司可抵押固定资产有限,继续增加融资成为其发展瓶颈。 二、方案设计 我行客户经理了解到其与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为多年合作关系,长期保持大额应收账款,且年来回款记录良好,属优质应收账款,故为其设计了苏宁电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案。 在该方案下,我行以该企业在苏宁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企业提供授信,质押率不超过70%,同时我行要求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其中结算账户作为苏宁、苏果等大型超市应收账款回款的唯一指定账户。但授信启用前却遭遇了应收账款债务人----苏宁电器的不予配合,经风险部审批,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调整,采用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进行公证送达的方式变相取得苏宁电器对债务关系的确认,放款时以受信人在苏宁、苏果等超市供应链系统中的销售数据作为应收账款授信额度的确认依据。 根据以上方案,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功在我行取得综合授信2000万元,并于4月实现提款。截止5月初该公司在我行已形成苏宁销售回款4100万元。

三、产品点评 应收账款融资的最大难题是应收账款的确认,我们首先要争取取得付款方的书面确认函。但是在面对如苏宁、苏果等强势核心企业,确实无法取得书面确认函的时候,可以考虑公证送达的方式,但是此种方式一定注意要取得付款方的认何和谅解,以免对方误解而丧失长期合作机会。 本案例下,以公证送达进行应收账款确认,取得了苏宁电器的认可,以后的应收账款查询、回款等程序也能顺利进行。这也为以后其它苏宁电器供应商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指明了道路。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不仅有效解决了本地中小企业融资难、抵押难问题,同时也实现了我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和产品拉动存款业务的双丰收。

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 1,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 融资租赁公司把自有或者对外融到的资金,用于租赁项目,通过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在因此形成的租赁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权利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手续费等收入。有时,租赁公司也会因为其他业务而拥有向他人收取账款的权利,例如租赁公司会和一般工商企业一样,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贷给客户,在固定的期限内向客户回收本金和收取利息。如此这些有权利收取的款项就是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 2,特征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项资产,它是可能的未来利益,由租赁公司从已经发生的租赁交易中取得和通过租赁交易控制,可以作为自己的资产确认。这些应收账款符合并具备资产的三个特征,一是它被租赁公司拥有和控制;二是它有能力在将来为租赁公司产生净现金流入;三是租赁公司能够借助它获得收益。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可以用来再融资,因为可以凭借其自身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打理成基础资产,转让或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次性地换取再融资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应收账款融资的规定里,将租赁债权列入其所承认的应收账款之列。 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是其拥有的生产经营资产,是可分享其收益的所有权证,它和利息费用/收入存在直接关联,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将租赁资产列入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3,租赁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 租赁公司使用租赁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是对基础金融资产的再次交易,属于金融资产交易的创新。这项交易是通过合同予以管理和控制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的运用,将现金资产转换为资产项下的应收账款,也可以通过对外融资获得资金转化为可以自由运用的应收账款,还可以以形成债权和转让同时发生的“T+0”的方式进行应收账款的资产交易。按照租赁公司的与应收账款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发生实质性转移的判断方法,可将应收账款融资的融资方式划分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方式。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租赁公司以应收账款债权的财产权利设置质押向融资机构融资,融资机构在向租赁公司融通资金后,如果租赁公司无力付款或拒绝付款,融资机构在向租赁公司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出质财产-应收账款做出处分。 租赁公司用既有的应收账款设立权利质权上一般不会存在问题,因为设立质押的两个条件很容易具备,一是有收取租金等债权的合法合同,让融资机构可以拥有债权的书面凭证。二是作为质权人的融资机构可以通过占有权利凭证办理出质登记,达到控制该项权利的目的。2)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租赁公司将收取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以及全部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银行,以获得银行的融资。租赁债权不单单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作为债权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通过转让,租赁债权进入了流通领域。在租赁债权的权利转让中取得对价,实现租赁公司的资产变现功能,这样的融资形式就是租赁保理。租赁保理可以分为对租赁公司的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其中无追索保理可以让租赁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一、保理业务简介 保理业务(又称福费庭,即FORFAITING),是指银行(保理商)与卖方企业(供应商)之间签署协议,卖方企业(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企业(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保理商),由银行为其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账管理,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例的下降,赊销比例的不断上升为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而且进口保理商的介入和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使出口商在赊销的方式下,消除由于对进口国催收账款的法律和实务缺乏理解带来的困难和风险。保理业务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了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 保理业务对于我国来说,尚属新兴的金融服务品种。目前,国内银行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数家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能够开展该业务。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购货商,并通知购货商将应付账款直接付给保理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有应收账款转让时,要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购货商,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必须是明保理。 而暗保理则是供货商为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购货商。暗保理的特点就是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情况不通知给购货商,购货商的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能够为供货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在融资保理形式中,只要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应收账款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被核准,保理商应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货币资金,余额等待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应商结清。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附件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一、企业类机构 (一)企业目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如何?在申请和获得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是什么?亟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若应收账款未能被充分利用于融资,或尚未能被利用于融资,原因是? (二)企业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平台)的整体看法如何? (三)平台为企业提供了在线上传和确认账款的功能,帮助解决融资过程中账款真实性确认问题,在实际业务中,是否存在操作困难?有哪些建议?同时,平台为企业提供向资金提供方发送融资需求的功能,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在线快速便利地找到资金提供方,在此方面上还有哪些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地方? (四)平台通过线上发送应收账款质押/转让通知功能、和账款确认等重要环节增加电子签名的方式,来提高平台交易的安全性。除上述两功能外,企业认为在提高交易可靠性上,平台还可进行哪些方面的补充和提升,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成功率? (五)企业对平台现有功能设置、操作系统、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对平台未来服务有何希望和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政策等方面。 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基本业务数据:(截至2015年第1季度末,未结清业务) —1—

(一)本机构目前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是什么?希望借助平台解决的问题? (二)机构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平台)的整体看法如何? (三)平台目前采取由企业基于应收账款信息发送融资需求的方式,寻找资金提供方,以推动融资交易开展。在此方面,机构认为平台还可进行哪些方面的补充和提升,能够更好地促成资金供需双方快速建立业务联系,促进业务开展? (四)平台现有功能中,资金提供方可通过收到的融资需求,获取应收账款基本信息、附件凭证信息和债权债务人身份信息,并通过平台发送质押/转让通知功能通知债务人,平台也将在账款确认等重要环节增加电子签名功能,提高信息可靠性。上述功能,可否有效取代机构实际业务中的账款真实性确认和债权转让通知等方面的相关操作? 机构认为平台还可进行哪些方面的补充和提升,能够更好地帮助资金提供方快速做出初步判断和业务决策?在信息的充分性上,有何补充建议? (五)机构对平台现有功能设置、操作系统、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对平台未来服务有何希望和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政策等方面。 —2—

全市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方案

全市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按照X年X月X日召开的X省应收账款融资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省应收账款融资甘泉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现状 X年以来,我市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工作,制定并印发了《X市应收账款融资甘泉行动计划》(X银发〔X〕57号);至X年末,全市累计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开通用户146户,其中资金提供方40户、企业用户105户、个体及个体工商户1户;累计完成融资41笔、融资金额60.59亿元。为消除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该平台通过为应收账款融资的资金提供方、债权人(借款企业)和债务人在线适时办理应收账款提交、确认、融资需求和转让通知发送、在线登记公示等,支持达成应收账款融资交易。 二、工作目标 (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企业上平台,通过平台以在线确认方式帮助供应商企业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 (二)核心企业推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大力推动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加入平台,形成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模式,“融资难”得到有效解决,“融资

慢”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贵”得到一定平抑,融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平台得到广泛使用。 平台用户注册开通率大幅提升,全市尚有余额的存量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移植平台,通过平台新发生的应收账款融资成交金额大幅增长,逐步形成应收账款融资长效机制。 (四)构建正向激励机制。 结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企业盘活应收账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机制,实现平台业务发展。 政府采购部门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借用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引导政府性项目的承建企业和政府采购供应企业在平台注册用户并上传账款,为银行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二)打通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核心大企业作用。 X钢集团等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且处于供应链核心地位的企业应作为核心大企业主动注册加入平台,并积极配合和帮助有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的交易对手企业进行账款确认。市内各银行机构要根据产业结构和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调查掌握符合产业政策、运营正常的企业的应收应付账款和上下游企业等数据,对本行信贷客户或潜在客户按照产业链条进行梳理,将应付账款规模较大和上游企业融资需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的新思路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的新思路 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许多企业都沈淀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坏账、呆账一直是企业管理层头痛的问题,应收账款保理的运用,可以爲企业融通资金、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减少企业的风险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供新思路。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於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爲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据统计,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经达到了7200亿欧元,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爲迅猛。虽然保理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也由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升到12亿美元。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之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分爲如下几种: (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爲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供应商融通资金後,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即无论出自何种原因如买方破産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末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市融通资金後,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无追索权保理,因而不用核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额度和提供环账担保。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应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爲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应商立即将保理商叁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暗保理则是供应商爲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叁入保理的情况通知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供应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後再偿还保理商的预付融资款。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及风控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及风控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用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或者其他企业申请贷款或其他融资形式,以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末,规模以上企业应收账款累计达到987686.54亿元,应收账款累计增长率为148.76%。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的综合融资业务,包括各种类型贷款、商业承兑、担保、信用证等信贷业务。质押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账款交易项目、公路收费权、其他收费权及应收租金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要信用等级较高的买家,一般需为内部评级AA级以上或外部评级在相应的等级以上。银行对于企业质押的应收账款需进行价值评估,且质押率较高,一般为6成至8成。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基本流程 《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从法律上给予了明确。《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进行了明确定义和细分。 该办法将应收账款定义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同时明确应收账款包括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应收账款与保理区别

作为供应链融资的一种方式,应收账款由于其流动性强、权利关系明确而成为各家银行资产业务的媒介“宠儿”。应收账款融资目前存在两种方式,一是保理,二是应收账款质押。虽然都将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但两者的性质区别甚大。 保理(factoring)一词是舶来语,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进行明文规定。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定义,保理合约“意指一项契约,据此,供应商可能或将要向一家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不论其目的是否为了获得融资,至少需要满足以下职能之一:账款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从概念上可知,提供融资并不是保理业务的必要构成条件,如果某销售商只是向保理商申请销售分户账管理或账款催收,那也构成保理业务。只是目前在中国大陆,为企业提供保理业务的机构基本上是银行,而不是像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专门的保理公司提供保理服务(如台湾的中租迪和),所以,保理更多的是与融资结合在了一起。保理的概念也在中国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异化,在许多金融工作者的眼中,保理就是一种融资方式,一种基于应收账款转让条件下的融资产品。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保理进行明文规定,因此,保理的法律适用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中。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由此可见,债权转让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得以成立。一般银行的保理业务对应收账款转让有两种操作模式,一种是要求债务人在银行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上签章,表示对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确认;另外一种是公证送达,即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确认,通过公证机关见证银行向债务人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出具书面公证书。法理上,这两种方式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一种证明作用。只是在第一种方式下,银行一般还要求债务人承诺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更改回款账号,从而加强了银行的授信保证。当然,采取第一种方式需要债务人的配合,需要债务人接受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的转变。 在应收账款的操作过程中,还涉及到应收账款单笔转让和全部转让的问题。单笔转让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比较容易理解。但全部转让涉及到未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推定未来债权转让是有效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企业对应收账款全部转让认识不足,在办理保理业务后,会计上没有做出相应的变更处理。从法律上讲,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债权全部转让通知书后,债权人已经变更为银行,但由于应收账款转让前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了保理协议,协议会约定在银行扣除保理融资款以及相关融资费用后,剩余应收账款仍将转回给债权人,该笔债务的应收对象对原债权人来说已经由原债务人变更为了银行。因此,在会计的处理上,应该将应收账款科目变更为其它应收款科目,应收对象也应该变更为银行。但在实际的操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修改版)[1]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丰富本行信贷业务产品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借款人因其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付款人是指因与借款人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本行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本行应认真调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关情况,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相关材料及用途 第五条贷款对象:注册地在上海市嘉定区辖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各类其他经济组织。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介绍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介绍 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介绍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商品的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XX,由XX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处置等综合性服务。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有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长期困扰和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由于他们既无法提供足值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又无法获得国有或上市公司提供有力的担保,中小企业通常很难从银行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该业务的核心就是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将有付款保障的优质债权转让给资金方,利用流动资产获得资金方的信贷支持,解决融资难题。 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前景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无论是从风险管理还是从融资渠道的角度分析,我国都存在着对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巨大需求,而目前尚待发展的市场还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重庆作为西部贸易核心城市,具有发展本页无的先天优势,大型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庞大,加上两江新区作为贸易往来的重要枢纽,为保理业务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户的沟通过程中也印证了上述内容。

三、XX开展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围绕应收账款开展的,即供应商对制造商的应收帐款和制造商对经销商的应收帐款。(其中核心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部分属于订单融资业务类型,操作风险较大,暂未考虑实施) XX可以通过保理业务来解决核心企业对买方经销商的应收帐款,满足核心企业扩大销售规模、风险控制等需求。 四、业务准入条件 鉴于XX国内保理业务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目前只对形成较大规模、经营稳定、主业突出、品牌有较高知名度、市场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供应商或资信优良的买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在目标客户选择方面,重庆市内大型国有企业有着充足的现金流,还款来源有保障,且多数在银行已有授信,现阶段业务目标客户选择大型国有企业的供货商或经销商。 五、案例分析 案例1:重庆冠航科技有限公司是重庆商社电器有限公司供应商,冠航科技拥有众多的上游企业,之前通过应收账款质押与工商银行已有保理业务合作,目前因工商银行合作到期希望寻找新的保理商合作。 1.合作模式 XX拟对冠航科技采用应收账款池融资的操作方式,额度为1500万,期限12个月,质押率0.8(即需提供1875万发票),融资成本12%(利息提前支付或按月结息) 2.交易结构图

质押、保理、ABS——互联网盛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最终版)

质押、保理、ABS——互联网盛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摘要:目前我国应收账款数目较大、增长率持高不下,企业的融资缺口一直敞开,互联网平台对接应收账款进行资产端的融资开发势在必行;鉴于应收账款融资的种类模式多种,现基于互联网盛行的沃普惠平台应收账款质押、中瑞财富平台的应收账款保理、阿里小贷/京东白条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三种融资方式进行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中小企业融资方从银行、证券市场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外寻找资金来源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并且基于互联网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有利于扩大资金供给、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因此供应链金融早已连接互联网平台,为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撮合服务。据了解,现今互联网盛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有三种,分别为应收质押、应收保理、应收资产证券化,下文详细分析三种融资模式。 互联网盛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沃普惠平台为例 (1)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双方达成赊销合同,双方形成交易,产生应收账款; (2)上下游中小企业将应收账款单据证明质押给沃普惠平台,提出融资申请; (3)沃普惠平台落实贸易背景,核查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 (4)核心企业与沃普惠平台签订付款承诺协议,沃普惠平台上线标的,向上下游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款项; (5)上下游中小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投资人获得本金收益。 注:上述交易流程序号不对应下方的流程图中序列号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融资方式,对于一些规模较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企业来说,基于购货合同的质押融资申请较为方便。沃普惠平台负责人表示,“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时,除了设计合理的融资产品,建立有效的业务风控模型外,更应该重视核心企业的资质。因为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内的供应链金融,实质都是以核心企业的担保、回购、付款承诺作为借款企业的增信措施,所以沃普惠在核心企业的选择上,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合作的核心企业基本都是行业龙头、大型国有控股或者上市

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调研报告

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调研报告为落实省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为摸清行内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底数,更好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等相关融资服务平台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行开展了中征平台等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调研。具体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范围。行内所有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及政府合同融资的分支机构。 二、调查内容。我行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以及使用各类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研,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总体情况 X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合同融资的总体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包括信贷政策、产品种类、业务笔数、融资金额等。 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X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共X笔,主要包括国内保理、保易通、银租通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及以应收账款作为附担保方式的融资等业务品种,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涉及核心企业X家,惠及供应商X家。X年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较去年同期新增X亿元。

核心企业户数X户,较去年同期下降X户,供应商X户,较去年下降X户,户数呈下降趋势。 在政府合同融资方面,截至X年X月末,我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累计发放贷款X笔,累放金额X万元,存量金额X万元。我行于X年年初开展此类业务营销,营销过程中,政府往往不同意在回款账户变更等资料上加盖印章进行确认,故原有业务模式上存在操作的困难,而参与政府采购的小微客户往往自身实力尚可,资金需求并不旺盛,而需要资金时又常常是要求“短、频、快”,因此该业务在营销后期发展较为缓慢,X年度仅有X笔业务投放。 在授信政策方面,我行鼓励经营机构把握核心企业,联动营销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积极拓展应收账款类、应付账款类以及存货类供应链业务,做好供应链金融及保理等业务。近几年来没有明显变化。户数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担保圈问题严重,部分目标客户为减少连带风险,主动调整授信结构,改变授信品种所致。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加强与政府部门及企业间的联系,积极寻找目标客户,不断完善制度流程,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力量,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合同流及线上技术,改造升级目前存在的线下业务难点,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地更多业务,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新突破。真正为政府采购链条上的优质小微金融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

应收账款的融资问题

正文 .、八、- 刖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企业为扩大业务量和开拓市场,把产品赊销给客户,为客户垫付短期资金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手段。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迅速开展,为企业解 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所以研究应收账款的融资问题,对企业应收帐款融资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有关应收账款的融资在管理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研究的目的就是利用理论结合实际和举例证明的方法分析目前在应收账款的融资环节出现的问题和潜伏的危险,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明确的策略措施,从而有利于未来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和顺利实施。 主要内容 第一章应收账款融资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1.1概念。应收账款融资是指资金需要者将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 地转让给专门的融资机构,由其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债款回收、销售账款管 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金融服务,从而使以赊销为主要 方式的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的周转。 1.2理论基础 1.2.1功能及特点。满足借款人因应收账款占用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 的融资需求,优化客户财务报表。 1.2.2服务对象及范围 借款人应当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按规定办理年检、实现独立核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 1.2.3申办条件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除要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还清;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经我行认可的偿还计划;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124申办程序 1.2.4 . 1提出书面申请 1.2.4 . 2提供以下材料:应收账款融资申请;经年审过的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和贷款卡(证);财务合同、发(送)货凭证或货物单据和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拟转让应收帐款情况;买方的名称、地址、帐号、开户行名称及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2.5、应收账款融资常见的类型 1.2.5.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信贷限额条件下,采取随用随支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应收账款账龄等因素使应收账款回收具有相当的风险,因此借款限额通常是应收账款额的60%至90% 。 1.2.5. 2应收账款让售融资。应收账款让售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出卖给银行并通知买方直接付款给融资银行,将收账风险转移给银行,银行要承担所有收款风险并吸收信用损失,丧失对融资企业的追索权。 1.2.5. 3应收账款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指将企业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以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转化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方式。 1.2.5. 4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是销售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它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并兼具管理、收款、坏账担保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中间业务,是债权融资与债权管理的合流。 第二章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性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获得资金,由银行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销售信用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金融服务。应收账款融资相当于担保贷款和短期商业贷款的融合。它对于解 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应收账款融资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融资体系中已占据重要的地位。伴随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从开始时的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到后来的应收账款卖断性融资,再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繁荣,出现了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颁布了《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让与公约》。各国商业银行还专门成立了应收账款担保(保理)联盟,制定共同的规则,以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在美国,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在西欧和亚太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保理业务发展尤为迅猛。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为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自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以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央行更是欣喜地看到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起来”,并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其业务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