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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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浅谈推进柔性执法对策
浅谈推进柔性执法对策
[摘要]近年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层出不穷,“暴力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发生,行政执法陷入了困境。

原因之一便是善意的行政目的与生硬的执法手段之间达不到和谐统一。

如何走出执法困境一直是执法人员不断思考的问题。

然而,柔性执法却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就烟草行业而言,柔性执法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和提升烟草专卖管理的有机结合,亦以成为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键词】行政执法;柔性执法;烟草专卖管理
古人常讲,教在法先。

说的就是在程序上,人心的教化要优于法制的惩戒。

与惩戒的冰冷和刚性相比,柔性执法的核心就在于,它是一项“人心再造”的工程,通过转变一个人的法制观念,实现人们守法与护法的自发、自觉和自主。

随着以人为本、和谐行政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积极探索符合烟草行业专卖管理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为寻求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烟草专卖管理者和零售户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

一、正确理解“柔性执法”的科学内涵
2010年,在烟草行业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姜成康局长指出:对属于违法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零售商户,要坚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推行柔性执法方式,管理与服务并重,对当事人多作解释,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经营,尽量避免发生暴力冲突。

按照姜局长讲话精神,作为前沿的基层专卖部门,在执法形式上应该侧重于服务、宣传、教育、引导。

那么什么是烟草行业范畴内的柔性执法?笔者认为所谓烟草行业内的柔性执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运用自由裁量权,对轻微涉烟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一般和严重涉烟违法行为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最终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个的目的。

二、专卖管理中推行柔性执法的重要意义
(二)推行柔性执法有利于增强零售户守法意识。

柔性执法运用的是自由裁量权,针对的是零售户轻微违法行为,其危害性较小,专卖执法人员只要及时引导和制止,并耐心细致的与零售户沟通、教育,不仅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而且使零售户感知到了法律对其的关怀和保障,排除了对法律的畏惧,能够反思自己
篇二:对柔性执法的心得
对柔性执法的心得
“书读万卷,
俗话说:
遇事不乱”,读书不仅可以净化人的心灵,陶冶情操,更可以在实际生活中对我们进行疏导,为我们排忧解难。

为了让自己不断地从书本中汲取更多的营养,最近对柔性执法进行了细读,读罢,合上书本,静坐书桌前,感悟颇多。

通过近年来烟草行业的不断宣传,公民对于烟草专卖法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烟草行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
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地促进了烟草行业发展,维护了烟草行业稳定,保障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烟草行业目前的法治建设就已经达到了一个成熟和完善的阶段,就中国目前整体的法治形势来看,我们还不能说是非常乐观,烟草违法犯罪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在某些领域甚至有增无减,这些都让我们烟草行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为了预防犯罪加强管理,我们烟草行业实行了柔性执法刚柔并进。

我们也更清醒地看到,专卖稽查人员的刚性执法已不适应当前烟草行业的发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习柔性执法法用是非常有必要的。

柔性执法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与我们的工作都是息息相关的,熟练的掌握柔性执法律并加以精确地运用对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一名烟草专卖人员,我不仅有义务去加强自己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律修养,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更有义务去运用柔性执法维护我们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去维护国家利益。

我联系《烟草专卖法》及柔性执法,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的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

自觉学习和贯彻运用法律知识,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

我们的水务部门工作与一些法律是息息相关的,比如:《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各种行政法等法律法规。

由于平时不善于积累,导致我们对烟草专卖法律知识的掌握相对匮乏,致使我们在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时难于应用法律的手段去处理,直接影响了工作成效。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工作对象。

二、积极主动加强学法
我深知柔性执法的重要性,常常通过网络、书籍,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学习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据此整理出一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条文、条款以备工作需要时随时参看。

工作之余,我还与同事讨论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案件、积极地向他们请教一些法律问题。

工作中我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自觉践行,努力提高法律意识,
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

多样化的法律知识学习方式不断地充实着我的头脑,从学法用法的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使我能更主动的去学习,工作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及时依法处理,若遇难题就找专家边问边学,不断地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也有所提高。

三、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善于把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变通地应用到实践中去。

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推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烟草执法环境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稳定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理念的思想和管理水平;只有不断
地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才能为烟草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学习柔性执法,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但是法律又不是万能的,存在着不小的弊端,因此柔性执法的出台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是法制社会,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基准线。

法律只能对我们的外部及最基本的行为进行规范。

在某些问题上,法律也是束手无策,甚至显得那么苍白。

这就需要我们在柔性执法的的领域内开场一片们新天地。

张续续第二稽查分队
篇三:学习交流心得体会
赴池州学习交流心得体会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月初2、3两日,参加了宣城烟草法规、专卖学习小组赴池州烟草学习交流,此次之行,旨在通过学习、交流,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找准不足,进一步的提升法规和专卖的工作质量。

同时也是践行“235”教育活动的一次实际行动。

有幸参与,同行之人无不感觉机会来之不易,大家也因此犹为珍惜,虽正值盛夏之际,日日高温相伴,天天烈日随行,但丝毫不影响大家高涨的学习热情。

短短的两天时间,瞬间即逝,蓦然回首,座谈时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参观学习时的耐心讲解、坦诚交流,攀山登岩时的手拉手齐心协力、激流浪拍时的心连心同舟共济,仍然历历在目,直让人感叹炎炎夏日也是来去匆匆!
此次交流学习虽然时间不长,但收获不小,使我们但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更新了知识,感受颇深。

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感受一:准备充分,有备而来。

出发之前,带队领导就通过了《学习须知》告之了我们此行的目的与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学习目标。

同行17人,根据法规、专卖不同岗位划分为两个学习小组,确定小组长,分解与细化各自的学习任务,并突出重要的学习要点,确保学习、交流工作有的放矢,准备工作充分,学习内容针对性很强。

感受二:形式新颖,内容丰富。

此次学习交流,以座谈、参观学习为主,期间还穿插了户外运动,
时间安排紧凑,形式新颖,主题鲜明,突出了交流学习的主旋律。

首日的座谈、参观学习过后,我们来到了石台县,开展户外运动训练。

石台县虽小,但山清水秀,风景如画,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在这里我们登百丈崖、淌怪潭水,忽将略显紧张的身心,置身于池州山水旖旎的秀丽风光里,身临其境的感受到了原生态的自然景色。

论语有云:“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在这里感受到了山之雄伟、广阔,水之灵动、轻盈,从中我们获得了更为广阔的胸襟,以及更为敏捷的学习力与执行力,大大的激发了工作的热情。

“有朋自远
感受三:
方来不亦乐乎”,在细微之处见真情!
走进池州市局座谈
会议室,是一杯清香的茶水,让我看到了纸杯上的“细微见真情、服务到永远”。

后来,我才在偶然间发现,全程陪同我们参观学习的季科长,正是用热情、周到的服务,诠释了池烟“仁”文化的服务理念。

3日清晨,约好7点钟准时出发的我们,陆续地来到了车辆旁边,准备出发。

由于我们入住的酒店距离市中心有一段路程,临近出发前季科长准时赶到,上车前,不经意间听见她说:“出门前得先把小孩这一天的生活先安排好,再加上家住的离这里比较远,因此,磨蹭到了现在,真是不好意思。

”随话音,我转身望去,只见她脸颊流汗,手里提着一只白色小方便带,依稀可以看见里面装着一杯豆浆和两个粽子。

正是在这细小之处我发现,因要全程陪同我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季科长忙的连早餐也没有时间去吃。

当我们行程结束,挥手告别之时,看着她渐渐离我们远去的背影,品味着这种细微、真情、直到永远的服务让人很受感动。

感受四:对照比较,收获显著。

1、重视队伍建设,专卖培训独具特色。

在去年开展的全省烟草专卖技能大比武中,池州烟草六人参赛,其中就有五人进入前十,如此优异的成绩,正是他们未雨绸缪、独具特色的培训工作结出的累累硕果。

特色之一,在时间选择上。

“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

”每年三月份以开展春季全员大培训拉开帷幕,全年大培训层次分明,共分为三个阶段,每季度开展一次,时间跨度不长,可以温故知新,巩固成果,提高效率。

特色二,在人员选择上。

重视加强中层、骨干力量的培训,每年7、8月份定期开展培训班,对专卖中层、骨干力量进行封闭集训,以提高骨干力量,带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特色三,在内容选择上。

培训内容全面,涵盖理论、技能和作风,但根据不同的授训对象,不同培训时间,重点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

比如春季培训狠抓作风建设,拨高中层、骨干培训内容,学习技能教材迎接技能“大比武”等等。

独具特色的培训背后,让我感受到,成功从来就没有捷径,“今日疯狂,明日辉煌”,吃得苦中苦,方能成为人上人!
2、创新意识强,专卖工作要求精细化。

在探讨柔性执法的时候,专卖科郝科长说:“对于柔性执法,我们的要求是先内后外,对内进一步的规范自身行为,日常执法行为规范与案件文书制作都有明确的标准与要求,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外要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准确把握违法事实、情节,合理定性,突出人性化管理。

以柔性
执法工作为抓手,来促进各项专卖工作走向精细化。

”正是在交谈中,感受到了兄弟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值得我们去思考与借鉴。

眼下,正如火如荼的开展“235”教育实践活动,行业上下正在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各项工作上水平,通过学习,让我感受到,做好工作离不开创新,只有创新才会有亮点,只有不断创新才会逐步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做为一名专卖执法人员,在此次学习中,通过对照比较,让我看到自身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我会将在此次学习交流中汲取的新知识,带到实际行动中,只有学以致用,才会不虚此行!
篇四:论柔性执法
当下社会形势与烟草专卖
开展柔性执法的意义和展望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目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也日臻成熟,那么在不断强调法治的社会环境下对我们烟草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和转变呢?而作为烟草人我们又将如何应对这些变化顺应当前社会形势呢?就这一重要话题,我有一些想法就此与大家共同讨论。

一、专卖柔性执法工作对烟草行业的意义
目前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而经济的飞腾必然带来文明的整体推进,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个人人权、利益保护、共公安全、秩序和谐的更高要求。

在这样的形势下,以法治国当仁不让的站在了管理时代的前沿,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最强音。

这对我们有行政执法权的企业无疑是一个面临质疑和挑战的时期。

烟草专卖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或不或缺尚未可知,但作为烟草人,正应那句话:守土必争。

现在网络盛行,社会监督,不乏曝光披露、执法劣迹的行政单位,那么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文明执法,柔性管理,顺应时代发展,把握和处理供销关系,把握柔性管理与严格执法的关系,都将成为专卖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甚至是关系到专卖制度的生死存亡。

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良好过硬的执法风气,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巧妙和谐的
管理方式,机敏应变的处理机制,都属于柔性执法的层面,这也将是巩固和长久我们专卖制度的重要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的良好抓手,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经途径,我认为当前社会法治呼声如此高涨的形势下,这就是推广专卖柔性执法对我们烟草行业重要意义。

二、柔性执法存在的主要困难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行政权力的执法机关,我们不但要作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更要兼顾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作为烟草专卖部门,其实我们的权力少之又少。

而且烟草专卖经过岁月的磨砺,在相当一部分内容上,已经不太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

曾经有些人认为,专卖就是强制性的,这也让我们不少烟草工作者在执法中走入了误区。

诚然我们管理烟草,但当下社会,已经越来越关注烟草行业形象,除了公共场所、电影电视、网络广播这些大的禁制,甚至一些重大场合、集会、社会活动也不允许我们烟草参与,就连捐款也因为我们是烟草而拒之门外。

这不得不让我们倍感尴尬和痛心。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还要一味的强制吗?还要八面威风的管理和执法吗?我想这种工作方式迟早会被越来越崇尚文明的国民所诟病。

到那时我们的专卖制度也将危如倾卵。

但如果我们失去了刚性管理,转变了作风,一味的考虑执法亲和力,作为烟草这样的行业,也令人大有“一柔下去终将软的感觉”,这对我们这些年好不容易打拼出来的市场环境,等同于间接放弃,也势必会引起不法烟贩的
再次抬头和铤而走险。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曾结识一位法学朋友,当我提及《烟草专卖法》时,这位友人竟是一脸错愕,“还有这样一条法律吗”?可见烟草专卖,我们虽然天天宣传,但在社会、法律的各种禁制下,并不如电视广告般面面俱知,《烟草专卖法》也并不是我们自以为然的深入人心。

那么我们烟草现在就像一个还没有长大的孩子,在众多行政老大哥打出一片天地坐地稳固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收起这谈不上锋利的行政武器,作一个礼貌的好孩子。

但问题就出现了,我们既要突然法律的严肃性,又必须考虑执法的亲和力,不但要展示我们柔性的一面,又不能放松甚至是加强烟草专卖管理。

很多我认识的专卖工作者迷茫了,在网络曝出“眼神执法”后,不禁也有人大声问,难道我们看到违法行为时,也要眼神管理吗?诚然这是只是一个笑话,但工作方式的突然转变,社会舆论的一日导向,使一些老专卖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短暂的无所适从。

但很快我们得出了结论,柔性执法不应该否定严格执法,
这两种形态应该是并存的。

我想我们在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来促进执法效果,但也仍要坚决的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而工作方式转变带来的重重问题和理顺工作转变中出现的诸多头绪,也将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实现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工作展望
柔性执法作为执法活动中一个新兴的标准,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专卖制度的必要措施。

那么柔性执法工作
开头工作应该从哪作起呢?我想柔性技法首先体现的就是我们行业形象的提升。

那么首先我们就必须关注我们执法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是否诚实守信。

那么我们应当从公开政务,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作起。

在日常工作中每一个工作人员,尤其是服务窗口,在群众问及行政许可事项时,应该都要为群众指明行政许可工作的具体办理内容,形成首问首办机制,避免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尴尬场景。

二来是公开办事流程,全面主动的向社会提供服务。

许可要有明细的许可流程,办案要有合法的办案流程,并通过宣传和解释,面向社会,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

二是要做好处理举报投诉工作的处理和自觉接受社会民主监督。

作为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抓手,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是必要措施。

对举报的案件要进行详实登记,对可靠的举报信息要作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态度,对查实的举报信息要及时兑现举报费,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而且从另一方面,举报不失为一个良好的宣传手段,一是作为烟草诚信形象的宣传,二是作为法律法规的宣传。

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监督、司法监督,二是要诚恳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和解决行风热线,新闻媒体反映的热门执法话题,积级寻求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提高社会公信力。

三是要不断完善烟草专卖执法机关的内部制约机制,同时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首先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将
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将案件办理质量与执法人员挂钩,并且要积极推进执法过错追究,对造成不良影响,重大执法失误的,要严查到底,严肃处理。

同样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必然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味的严格管理也不是提高和促进柔性执法的唯一方法,提高执法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整体烟草人的业务素质,人文修养才是柔性执法的根本之道。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培养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社会心和责任感,都是柔性执法的强力保障。

相反不良的言行才是群众和社会对烟草执法形象大打折扣的最大黑手。

加强执法文明,柔性管理,规范我们烟草人的一言一行,才是我们烟草为争取舆论支持重要抓手,保持烟草专卖长青的永不过时的滋养剂,也是保障社会和谐,促进国家法治的重要贡献
篇五: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民主化的进一步发展,柔性执法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毫无疑问,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推行柔性执法, 减少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但柔性执法工作也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考验,执法人员必须在执法过程中转变执法方式,
改变执法手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从而更高效地实现社会管理职能。

关键词:柔性执法;烟草专卖管理;执法工作;相对人传统的行政执法大多是命令式、强制性的执法,其主要特征之一是执法主体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手段粗暴,执法方式单一、机械,管理相对人难以充分使用陈述、申辩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极大地抑制了管理相对人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如何做到既合法合规又公正文明,既能达到执法目的又能带来良好的公众反映和社会评价,是我们密切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柔性执法理念应运而生,它是人本思想在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刚性执法的延伸和补充,目前,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行这一理念,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这为实现烟草专卖执法效
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树立烟草专卖执法良好形象开辟了新的途径。

一、柔性执法的涵义及推行柔性执法的意义
(一)柔性执法的涵义
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对过去及现有的执法改革模式反思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模式的重新设计,是一个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执法理念。

我们所提倡的“柔性执法”就是在我们国家提倡的“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下的具体执法实践,它强调的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追求的是执法环境、对象、体制、效果的和谐。

(二)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推行柔性执法的意义
充分认识和了解推行柔性执法的意义,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顺利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工作。

1. 有利于完善专卖管理职能。

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如果执法人员始终采取单一的执法方式,对执法相对人一味的采取高压政策,不注意执法方式和态度,很容易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执法相对人的抵制和曲解,时间长了甚至会树立敌意,相对人故意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这不仅使得执法的原本目的难以实现,也偏离了执法的初衷,最终导致执法不能取得时效。

柔性执法以寻求监管对象的理解和配合为[2][1]
前提,与刚性执法等执法方式形成互补,能更加顺利地实现执法目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

2. 有利于增强专卖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改善烟草行业形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转变专卖执法理念,通过实施柔性执法把对监管对象的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与监管对象形成相对平等和谐的关系,以示范、引导、规劝等方式,帮助监管对象树立守法意识,将更多地体现民主的色彩,树立烟草专卖执法良好形象。

3.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维护专卖制度。

专卖制度是行业发展的动力和保障。

当前,在“烟草控制、完善体制、构建和谐、国际竞争”等巨大压力下,面对新挑战对行业发展产生的影响,我们必须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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