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调配费收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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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调配费收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药调配费收费行为,维护患者权益,保障中药调配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中的中药调配服务,并适用于相关中医药机构。
第三条中药调配费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四条中药调配费收费应当根据中药药材价格、药方复杂程度、服务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中药调配费收费清单,并及时向患者公示,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中药调配费收费核算制度,确保收费过程合法、公正、准确,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七条中药调配费收费标准应当经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报上级医疗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患者对中药调配费收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患者做出合理解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明显的地方设置中药调配费收费标准公示牌,方便患者查询。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调配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患者的投诉。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中药调配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中药调配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中药药材价格、药方复杂程度、服务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挂钩,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级别的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第十四条中药调配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报上级医疗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中药调配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详细的中药调配费收费标准说明,让患者了解具体收费内容和标准。
第十七条患者对中药调配费的收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患者做出合理解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中药调配费收费标准公示牌上明示退费政策,并提供患者权益保障。
第三章收费流程
第十九条患者向医疗机构申请中药调配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接受相关检查。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中药调配服务情况制定详细的处方,并提供相应药品。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提供中药调配服务前向患者明示收费内容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患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中药调配费,并保留好收据。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收到的中药调配费按照规定支付到指定账户,并确保按时发放。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上级医疗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的中药调配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合规经营。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中药调配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中药调配费收费情况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投诉。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有违反中药调配费收费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中药调配费收费情况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对患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积极配合,如不予配合,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理。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章所称中药包括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所称中药调配服务指的是通过中医药配方,按照患者症状配制相应中药。
第三十二条本规章所称中药调配费是指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中药调配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规章经医务部门批准后生效,如有后续调整,应当重新审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医务部门所有,如有争议,以医务部门解释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