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风险控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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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风险控管介绍
【摘要】:台湾地区仅有一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由政府及金融机构出资成立,采部分保证制,主要为配合政府之中小企业政策提供无担保之信用保证,营运超过30年,累积许多风险控管之经验及值得改善之空间,其经验值得大陆地区参考。

【关键词】:企业信保基金; 风险控管
台湾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融资保证业务,为非营利事业的财团法人,其主管机关为经济部(2003年以前隶属财政部)。

成立33年来已协助271,745家中小企业,取得融资金额达新台币5766869百万元(2007年10月),2006年其信用保证利用率更达20.77%,创下历年来新高,知名企业如鸿海及宏碁计算机都曾利用过信保基金的保证。

信保基金在台湾金融体系中,致力于信用保证业务,承担信用风险,扮演重要的经济推手,其超过33年的风险控管的经验,还是有些值得大陆地区借鉴的地方。

一、信用台湾中小企业信保基金特质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之功能主要在配合政府政策,协助具有发展潜力但担保品不足之企业取得融资。

所保证之案件大都为金融机构无条件之信用放款,授信风险自然远高于金融机构之其它授信。

信保基金负有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之政策使命,因此,风险管理必须在不影响中小企业取得适当资金之前提下,将信保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信保基金风险控管之消极目的在避免金融机构不当利用信用保证,将不良授信风险转嫁信保基金;积极的目的在促进金融机构正确运用信保功能,使有限的信保资源,获得善良的管理。

期能发挥最大的促进融资效果,达到总体成本极小化,效益极大化的目标。

依风险管理的层次:认识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承担风险。

办理风险控管之重点在防止风险发生于先,妥善处理风险发生于后。

层面上须顾及整体之变化趋势及局部之特殊状况。

作业上则须掌握重点、异常及例外管理之原则,并注重信息整合之效果,及时控管保证风险。

二、信用保证方式与风险管理
(一)部分保证成数制度
信保基金信用保证方式,主要系实行与金融机构分摊风险之部分保证成数方式,由信保基金与金融机构共同发挥专业功能,对保证案件之授信风险从不同
之角度评估和管控,使双方之努力能发挥互补效果。

现行保证成数由四成至九成不等,保证成数高低依保证项目、风险高低、企业信用纪录及营运绩效好坏而不同。

1. 授权保证:由金融机构径依一般征授信程序,及信保基金授权方式保证作业相关规定审查同意后拨贷。

其中保证成数若经信保基金另行核定,或依其它送保成数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则依该成数授信后,再移送信保基金追认。

2. 项目保证:系由金融机构征信及初步审查后,检送相关征信资料移送信保基金覆审,经信保基金同意保证,核定保证成数及保证条件后签发保证函,金融机构再据以办理授信移送信用保证。

3. 直接保证:系对符合信保基金直接信用保证要点规定之企业,由信保基金直接办理征信审查同意保证后,核发保证成数最高九成之保证函予申贷企业,由申贷企业向信保基金签约之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三、批次保证制度
采申请登记方式,由信保基金邀请符合一定资格条件之金融机构,举办批次何证说明会。

有承办意愿之金融机构得于信保基金规定之期限内填送计划书,在规定之代位清偿率最高上限(目前为4%)范围内,设定本身之申请额度及最高风险率,向信保基金提出申请。

依批次保证相关规定送保,每笔授信采最高十成保证。

四、信用保证风险控管措施
信保基金成立以来,对保证风险的掌控与管理相当重视,依其业务发展实施必要风险控管措施。

1995年起,新发生逾期保证金额及新发生逾期比率均急剧升高,为有效降低保证风险,自1995年起陆续针对各种高风险群(如关系企业多家送保、送保多项周转融资、短中期周转融资占营收比重偏高、大额保证户、高风险行业、送保逾期比率偏高或不当利用信用保证情事之授信单位)加强管控。

(一)依作业方式区分
1. 依不同对象控管
(1) 以银行面而言,就总行、分行之送保逾期情形,分别订定控管指标。

依其送保案件质量,风险表现状况、变化趋势…等因素,作为核定授权送保最高保证成数,及调整送保方式之参考。

(2) 以企业面而言,就行业、个别企业及关系企业,依其风险状况、信用不良情形、关系企业间密切程度、及企业之损益、负债、净值状况…等因素,以作核定授权送保最高保证成数,及调整送保方式之参考。

(二)依审查需要机动控管
以重点、异常及例外管理之原则,就作业上在承保、逾期列管、代位清偿各阶段搜集之异常信息回馈,做必要保证条件因应和调整之参考。

对大额项目案件实行核保前看厂,并视需要于核保后访查及追踪检讨。

(三)依保证阶段区分
1. 承保前之风险管理
为分散与降低信保风险,信保基金对申请信保之企业除订定信用保证对象基本资格外,并订定下列承保审核作业方面之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1) 设定单一企业移送信保之授信总额上限为一亿元台币,以免信保风险过度集中。

(2) 限制信用或营业状况不良企业送保:为减轻信用保证风险,提高送保案件之授信质量,依企业信用或营业状况不良情节之轻重订定标准。

各类限制包括:不得申请信用保证,或要求金融机构审慎评估其资金用途及还款计划后,以授权方式移送信用保证者,保证成数最高五成,或限以项目方式申请,或对原已核准之项目保证额度限制应征得信保基金同意后,始得继续使用。

(3) 用一经济利害关系企业授权送保之限制:由于关系企业间业务往来、资金流通及经营成败互相牵连,保证风险必然较为集中,信保基金及规定同一关系企业群中等二家以上关系企业,采授权保证者,保证成数最高七成,以分散风险。

(4) 借新还旧之禁止:为避免金融机构透过信保基金移转其原有之不良债权,乃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利用信用保证之贷款收回其原有债权。

积极目的在促使企业在授信前能妥善规划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以降低发生逾期之风险。

(但依信保基金「禁止借新还旧」除外规定办理之送保案件不受此限)。

(5) 规定短中期周转金贷款应衡量企业实际营运需要,且不得超过企业最近一年之营业额,以防范超额融资偏高之保证风险。

(6) 规定超逾授权范围之申保案件应事先项目申请信保基金同意,以免风险集中和不当利用信用保证。

(7) 新增授权保证项目一年内新案送保授权最高保证成数限为七成。

(8) 将企业基本数据、信用不良信息及逾期户保证人均予建档,并对金融机构送保资料之表现状况分析,作为核保参考。

2. 承保后之风险管理
此项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掌握保证企业之营运及信用变动状况,避免营运或信用状况已出现恶化征兆之企业继续送保,以控制保证风险。

(1) 对大额保证户之追踪考核辅导:信保基金对保证金额较大之企业或信保基金认为有需要时,均定期或不定期追踪访问,以了解企业营运状况。

同时透过企业主要进销货管道及同业厂商,了解其产销情形,随时掌握其信用及营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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