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总图出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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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图出图要求
一、高新区域报规总图要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
③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应当以细虚线表示;
④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括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
⑤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⑥道路: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
⑦停车场: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
⑧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算范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
⑨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武汉市除高新区域外的报规总图要求
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及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三、规定不明确有争议的地方按下列项执行:
1,用地角点坐标均需标注;
2,武汉市除高新区之外其他区,建筑物单体角点坐标不需标注,建筑物总尺寸(外墙)需标注,轴号不需要标注;
3,高新区需标注建筑物单体角点坐标(外墙角点),不需表达建筑物轴号与总尺寸(外墙);4,出入口与城市交叉口的距离不需要标注;
5,地块内原地形标高需有;(公示给的电子版不需要);
6,建筑物相邻距离需表达;
7,建筑物单体出入口需表达;
8,消防扑救面需表达;
9,建筑单体正负零需表达;
10,消防道路需画实线(规划部门不管,消防部门管),目前原则上消防不允许做隐形消防车道;高层必须做环形消防路;可在项目报规前与报建口沟通;
11,报规图纸上景观不表达水景,按“打点”方式表达绿地,避免绿地率计算受限;景观构筑物需要反映到报规总图上;
12,网球场、篮球场等社区运动场地报建图中不表达,除非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定需有;13,总图需要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居委会位置;
14,报规图指标中只允许出现三种类型名称:住宅、商业、其他配套,明确:会所等均按照商业报规(避免被计入社区配套,无法办理产权)、其他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居委会、报警阀室、卫生间等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社区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