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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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一五”时期,海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经过五年努力,文物事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十二五”期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海宁进一步提升文物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时期。
为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市文物事业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嘉兴有关文物事业发展要求,以及海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海宁市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未来五年的文物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促进海宁文物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全市文物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和全市文物工作者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文物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文物事业发展水平跃上了新台阶,成为文物事业发展迅速的时期。
海宁现有国有综合性博物馆1座、艺术馆(名人纪念馆)3座;民办博物馆1座;已开放的文保景点12处。
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目前全市共有975处不可移动文物。
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3个(4处),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9个,市级文物保护点154个,现有文物保护单位(点)总数比“十五”末增加61个。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个;海宁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有馆藏文物8631件。
文博工作硕果累累。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1.建立了文物保护体系。
一是完善了文物保护机制。
文化行政部门在加强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下设市文保所、文物监察大队,根据文物保护现状,及时调整业余文保员队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市、镇、村三级保护网络。
二是建立了文物保护基本财政保障机制。
“十一五”期间,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海宁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设立文物保护工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文物保护工作。
2.摸清了文物“家底”。
一是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用近两年时间,普查共重点登录文物点484处,其中新发现329处,复查155处;另外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信息491处,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12处。
重点登录的484处文物点中,有古遗址100处,古墓葬17处,古建筑229处,石窟寺及石刻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31处。
二是完善对全国重点及省级文保单位的“四有”工作(1),编制印发《海宁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图集》;对全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制作并树立标志牌。
三是完成了馆藏三级以上文物的信息档案记录和“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2)2500条藏品数据的信息采集工作,出版了《海宁典藏》、《海宁历史文化遗存》、《海宁智标塔》、《海宁汉画像石墓研究》等
书,系统展示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推动开展文物研究工作。
3.加大文物管理与执法力度。
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制止、处理各类破坏文物事件;加强业余文保员的业务指导与沟通联系,落实巡查责任区域,加强巡查力度。
在土地整理、河道整治等基本建设中,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涉及到基本建设的古文化遗址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4.积极开展文物征集与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
先后开展嘉绍高速、沪杭高铁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及徐家庄、九虎庙、西殳山及小兜里等遗址的抢救性发掘工作,其中小兜里遗址被提名为2009年度中国十大考古发现候选名单。
“十一五”期间,抢救性考古发掘总面积约3400平方米,出土文物1350件(组),修复文物346件。
投入80余万元,征集到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文物248件,充实了馆藏文物。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做好文保单位升格升级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保单位,加大保护力度。
加强开发建设及古建筑维修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工业文化遗产与古树名木的保护。
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以专题系列报道形式大力宣传海宁历史文化内涵。
完成《盐官古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落实保护措施,制定《盐官镇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整治传统历史街区周围环境,同时加大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完成了王国维故居、海神庙、陈阁老宅等文保单位的修缮。
至2010年底,我市申报浙江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与盐官古城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均已获得圆满成功,并分别经省人民政府、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文公布。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果喜人
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市“三普”在保证质量、保证田野调查覆盖率的基础上,我市野外实地普查面积共计700平方公里,涉及行政村和社区223个,自然村组3321个,行政村和自然村组普查率全部达到100%。
据统计,本次普查共重点登录文物点484处,其中新发现329处,占调查总数的68%,复查155处,占调查总数的32%;另外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信息491处,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12处。
登录的484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古遗址100处,占登录总数的20.7%;古墓葬17处,占3.5%;古建筑229处,占47.3%;石窟寺及石刻7处,占1.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31处,占27.1%。
普查中,对新发现公布的文保点,及时树立保护标志牌,划定保护范围,并做好记录档案,夯实了普查基础工作,为普查后期整理资料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文物保护修缮力度进一步加大
1. 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实施科学保护管理。
在对全市99处文保单位(点)进行专业测绘的基础上,做好部分市级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真正做到规划先行,使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同时,投入45万余元对海神庙等9处省保以上文保单位安装“全球眼”网络监控系统,全面推进全市文保单位的依法科学保护管理工作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2.做好文保建筑的保护维修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对王国维故居、海神庙、占鳌塔、陈阁老宅、徐志摩故居(周边环境)、长安镇画像石墓、仰山书院、惠力寺经幢、长安虹桥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保护修缮,改善了部分文保建筑的安全状况和外部
环境。
3.开展历史街区整体修缮及日常零星维修工作。
2008年起,投入1.75亿元,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南关厢实施保护维修工程。
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零星维修经费,同时借助盐官景区及有关镇力量,对长安汉墓、虹桥、郑晓沧故居、占鳌塔及塔院、平安桥、宜家桥、王氏民宅等文物建筑进行了有效地修缮保护。
4.重视馆藏文物的保护。
为充分利用藏品进行陈列、展示,并加强馆际交流,积极做好馆藏藏品的修复工作,投入经费16万元,启动了馆藏书画藏品的修复保护工作,对46件书画藏品实施了保护性装裱。
(五)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1.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十一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完善各类文保基础设施。
先后共投资4
2.81万元,对市博物馆进行了消防、技防安全设施改造,改善了馆藏文物的安全展陈和管理条件。
投资170万元,对市博物馆“硖石灯彩”馆进行整体改造,进一步提升了展陈水平。
同时,成立了省内首家民办博物馆——谢氏艺术馆。
2.全面实施免费开放。
全市各博物馆、艺术馆和文保单位景点对全社会实行免费开放,2006年以来,全市年均举办展览活动达40多次,共接待观众上百万人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其中博物馆举办的《神舟七号》主题展览获“2009年度浙江省精品陈列最受欢迎奖”。
3.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
以“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为契机,采取咨询、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宣传;以“三普”新
发现为主题,专题制作宣传展板,扩大宣传面;编印《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摘编》宣传册,系统宣传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强化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六)“十一五”期间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海宁文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府和各级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文物保护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1.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两新”工程的推进,在妥善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上,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2.文物保护制度体系还不够完整。
在引导社会参与、协调基本建设矛盾、做好社会文物监管、加强责任考核等方面,需要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和规定。
3.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
一些重要文保单位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古镇的保护现状不理想,历史建筑工程难以全面开展,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4.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还不强。
全社会保护文物、发展文物事业的认识水平还不高。
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未能自觉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对文物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5.文物资源利用有限。
博物馆、纪念馆内部设施落后、创新能力不足,文物展示水平较低,亟待进一步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
6.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虽有增长,但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文物事业需求。
文物专业性及复合性人才队伍建设急
需提上议事日程。
二、“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物工作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物部门的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遵循文物工作规律,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科学管理,以打造“长三角文化旅游名市”为主线,建设与历史相联系,与文明脉落相延续,具有海宁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以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为抓手,加强海宁地域历史文明的传承与保护;以关注民生、惠及民众为主旨,让社会公众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文物事业发展活力;以努力实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物先进县为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整体水平,为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紧紧把握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持“三贴近” (3)要求,切实做好对文物的合理利用,使之与社会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相适应,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使文物保护成果在更大程度上惠及于民。
2.坚持政府主导,继续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 (4)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并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
按照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文
化遗产保护投入机制;要健全保护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学术研究与媒体传播相结合,整体保护与模式创新相结合,努力开创文物保护新局面。
3.坚持科学保护理念,走可持续利用之路。
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指引下,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既要加强文物单体的保护与修缮,更要加强对文物整体环境与历史风貌的保护,还要用科学的技术与方法把文物保护和抢救好,使文物资源得到持久永续的保护和利用。
4.坚持创新思路,加快“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变。
要从文物保护的大局出发,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加快由“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转变,加快保存历史记忆、彰显城市特色、弘扬地方文化的工农商等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并把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以文物的开发利用促进更好的保护。
要与高新技术结合,为文物保护创造良好的保存条件。
加强博物馆馆藏资源的保护、整合和利用,激发现有博物馆的活力,鼓励发展特色博物馆和民办专题博物馆,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15年,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全面推进,文物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深化;文物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文物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文物保护政
策体系基本完备。
争取到“十二五”末,成功实现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全国文物先进县和创建国家三级博物馆等三个重大目标,使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水平位居嘉兴市前列。
(二)具体目标
——海宁市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配合做好2014年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争取海宁有多处遗产点(段)入围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显著提高。
出台《海宁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从商服、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实际入库数)提取1%的资金专项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以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级别档次和管理水平。
到“十二五”末,全市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总数达6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9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17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75个。
——博物馆建设成效显著。
力争博物馆新馆项目启动、进一步深化免费开放水平、全面提升馆藏物品的展陈水平、积极鼓励新建民办博物馆。
——文物保护制度基本健全。
出台《海宁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海宁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宁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制度。
——加强重大文物抢救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文保单位、文保点的完好率达到100%。
——做好历史建筑的清查登记和建档挂牌工作,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确保历史建筑首轮维修率达到60%。
——加强文物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到“十二五”末,文物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提高到7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6人。
四、“十二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水平
1.巩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成果。
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资料工作,积极开展日常文物调查,加大文物征集力度,丰富文物藏品种类。
做好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三普”中新发现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遗存,做好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和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保护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2.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在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成功申报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加强名城申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设立专家顾问组,制定落实《海宁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在全面深入调查我市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分析研究名城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的基础上,确立名城保护的框架,明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突出保护重点,科学合理规划,以申名为抓手,不断完善保护机制、加强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3.加大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结合“三普”,系统整理各历史街区基础资料,对街区内文物构成元素、保存现状、管理模式及分布范围和规模建立档案,逐步编制保护规划方案;加强盐官古城的保
护和利用;在完成南关厢历史街区整修工程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横头街、干河街、路仲古镇、长安东中西老街的保护维修,并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4.加强运河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境内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对重要遗产节点长安闸等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实施保护维修,保护好境内运河的整体风貌和历史原真性,配合做好运河申遗工作;妥善协调运河重要节点如长安东中西街的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做到保护与利用兼顾。
表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
(二)统筹开展文物维修工作
1.有序开展文保建筑维修工作。
制定“十二五”期间文保建筑维修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完成米谷故居、许国璋故居、陈学昭故居、侵华日军炮楼等尚未进行过首轮维修的文物建筑的保护和维修;开展长安镇画像石墓、盐官海神庙、陈阁老宅、安国寺经幢、惠力寺经幢等省级以上文保建筑周边的环境风貌保护整治,营造整体协调、单体有利的保护环境。
2.逐步开展历史建筑保护维修工作。
以“三普”为基础,完善历史建筑基础调查资料,并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历史建筑登记、挂牌保护;制定全市历史建筑的维修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统筹推进历史建筑的维修工作。
确保至“十二五”末,首轮历史建筑的维修覆盖面达到总数的60%。
3.开展馆藏书画藏品修复。
全面启动全市馆藏书画藏品的鉴定、修复工作,分批次对馆藏书画进行鉴定、修复,保证书画藏品的保存完整性。
计划“十二五”期间按级别高低、残损程度,每年平均修复150件(组)书画藏品。
至“十二五”末,完成总数750件(组)的书画藏品修复工作。
表2 保护修缮工程
(三)加大古文化遗址保护力度
1.全面开展遗址调查工作。
对全市古文化遗址进行全面调查勘探,进一步确定遗址范围,为遗址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的划定提供准确数据,为科学开展古遗址保护工作充实基础;划定的区域应科学合理,将遗址保护展示与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农民生产生活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2.加强基本建设中遗址的抢救性保护。
在城市建设、经济开发中,积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全力做好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做到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有机结合,实现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统一。
3.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建立学习型的执法队伍;重视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增强“守望者”意识;加
强与基层联系,局机关、执法大队、市文保所与文保员之间始终保持沟通交流,确保信息举报途径迅捷,确保文物安全。
(四)推动博物馆事业稳步发展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推进博物馆设施建设,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布局比较合理的博物馆设施构成体系;利用好馆藏文物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成果,加快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改造文物库房硬件设施,对市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实施库房改造,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改善藏品保管状况,营造满足馆藏文物保存条件的良好环境。
2.增强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深化免费开放工作。
健全完善免费开放博物馆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科学管理,有效提高全市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工作水平。
二是提高博物馆展陈水平。
利用全方位、现代化的展示手法,系统展示海宁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历程及潮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精品,提高文物展示的可观赏性与可接受性,着力打造精品陈列展览项目。
同时,以纸质、语音及视频形式,丰富宣传资料种类,与讲解相结合,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
持续推进馆藏文物鉴定、建档工作。
进一步加强文物库房消防、技防、恒温恒湿设施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参与重要地方文物的拍卖收集,重点加强反映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内涵的文物的征集工作。
4.推动民办博物馆发展。
在加强国有博物馆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出台鼓励政策,扶持和引导社会团体及个人创办博物馆,大力扶持民办博物馆的建设,发展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专题博物馆。
到2015年,民办博物馆数量增加至5座,初步建立以综合性博物馆
为主,民办与主题博物馆相辅的博物馆体系。
表3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五)加强地方特色文化遗产的保护
结合“三普”,加强对历史文化的研究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入发掘近现代工商业遗产、名人文化内涵,加强地方特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1.加强名人文化的保护利用。
名人故、旧居及纪念馆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文化厚重的标志,是传承历史文化,展示本土精神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市名人文化资源的特色和优势。
根据特点、功能的不同,深入挖掘名人文化的内涵,强调特色性;制定保护规划,科学有序地开展保护和利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提高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名人文化的社会价值。
以社会效益为主,实行多元化利用,形成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
2.加强近现代工商业遗产的保护利用。
通过组织专题调研,深入挖掘海宁传统的纺织、皮革、米市等行业的工商文明,对原浙丝。